02.26 男孩被狗咬傷,反要賠狗主人兩萬元。狗主人:小孩的命沒我的狗值錢,你怎麼看?

玄天觀天下


我家養的是中華田園犬,就是傳說中的土狗,不值錢!

題主的問題,其實是一個案子兩個事件,但其實描述的不夠清楚。

事件一:陶大姐兒子被鄰居的狗咬傷。鄰居沒有帶小孩去打針並賠償醫藥費,這是鄰居的錯!陶大姐可以去理論或者起訴。

事件二:陶大姐因為鄰居不賠償,把狗打死了。這麼做,確實是侵害了鄰居的利益,狗是鄰居的財產,所以最終被判2萬。

整個事件,相信法院也判了鄰居要賠陶大姐家的醫療費,每個人都為自己的錯誤承擔代價。

至於那句“小孩的命沒我的狗值錢”,這種話沒有爭論的必要。雖然我們還做不到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但是對誰而言,誰更重要,我們自己心裡都有底。


寵物R偵探


我之所以不答覆這個題目的理由是:男孩被狗咬傷,反要賠狗主人兩萬元。接著又有另一相關的內容是,狗主人:小孩的命沒有我的狗值錢。這種情況要求發表看法就有點兒戲。

至於後面附上的內容,筆者可以提供四個觀察側面:第一,陶大姐五歲的兒子與鄰居的寵物狗的玩耍在先,這個問題說明陶大姐和鄰居都沒有法律意識和寵物管理常識,因為寵物狗並不是玩具狗,是一種外觀上好看的畜生,對於主人也許會搖頭擺腦,容態趣稚,但對於幼兒未成年人來說,因為動作粗魯也可能導致其產生攻擊性。第二,在狗狗咬了陶大姐的兒子前後,存在鄰居的過失,因為鄰居沒有給狗狗繫上鏈,也沒有阻止寵物與小孩之間的玩耍,狗狗咬傷小孩後不採取措施,鄰居負上了民事責任,如果小孩發生致命的傷害,鄰居要負上重大的賠償責任。第三,陶大姐的丈夫打死了寵物狗以後,陶大姐的丈夫就負上了賠償責任,因為寵物狗是鄰居的一種財產,要花費大筆資金購買,法院判決損壞別人財產向人賠償合情合理。第四,鄰居聲稱陶大姐的兒子的命沒有自己的寵物狗值錢是錯誤的,陶大姐一家可以提出訴訟,可以指出鄰居放縱寵物狗傷人,要求鄰居䢎行人身傷害賠償,鄰居為此也會負上民事責任。


大偉140797056


狗主人連畜牲都不如,如果是我把狗打死,把狗主人打殘


用戶965901413121


有一些愛狗人士早已經精神錯亂心理扭曲,就像前段時間華北某省一養狗的213,狗死了,他瘋了,又要砍老婆,又要殺孩子,最後被警察抓走。在他們眼裡,妻不如狗美,兒不如狗親,父母不如狗重,跟狗結婚跟狗生子認狗為父,下輩子託生成一個品種也就可以雙宿雙飛啦。


菩提B無樹


既然有那麼個混蛋狗主人,就直接給他消戶,以免以後禍害別人,帶壞社會風氣!


城市乞丐681010


因為狗主人的親生父母是狗。


6122678219


狗主人和狗的思維邏輯一樣,把自己的動物本性暴露無遺。可能有了錢就以為自己啥都敢做,真不知天高地厚。別忘了人在做天在看,別做虧心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流淌的歌謠


像這種愛狗人士應馬上送進瘋人院,關他個十年八年。


陳C老J頭


怎麼又要回到解放前了地主老財又都回來了嗎


手機用戶592404


禁止養犬,因為狗會傷人,而且會傳播疾病所以就像八幾年的時候來過兩次全國性滅狗運動,我認為除導盲犬之類的特殊犬種報備公安以後可以養殖。其他犬,一律自行滅掉,如發現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滅掉,並追究養狗人的責任,或者你實在想養的話,在你自家不準出門,如果你把狗帶出門,你的狗就可能闖禍,所以出門的狗必須殺掉,現在有些人養狗養的得意忘形了,可以說親爹孃不管他也得先餵狗,這種人不能說沒有吧?有些人把狗看到第一位漠視其他人的生命,也有吧?所以我認為把狗滅了,第一可以保護街道小的環境,第二可以減少傷害,包括狗主人和路人。養狗禍患多,所以提議國家還是嚴令禁止個人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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