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间无故被解聘合理吗,为什么?

用户5151973846891


没有重大过失解聘属于违反劳动法!可申请劳动

仲裁和起诉!除非公司破产或遇到重大事件!


风花月茶


当然不合理了。根据2月7日国家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不能解除的条件有明确要求,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的话,用人单位就违法了,这是很明确的。

那么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呢?首先你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这是最关键的,如果您单位没给您签订劳动合同,那更违法了,可以准备好近期单位发放工资的凭证。另外,如果您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单位也没交社保,因为社保增员一般需要劳动合同的。然后可以前往人社局劳动仲裁反映,疫情期间人社局一般不当面办理,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者登陆当地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反映。


小狄狄看电视


无故被解聘辞退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在其他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但面对无故解聘,作为员工该怎么处理呢?是默默地接受了被解聘辞退的后果,挥挥手各自而去呢?还是挽救这个即将失去的工作,和单位主动沟通争取保留再次上班的机会呢?还是论一下短长,无故被解聘是否该给个说法呢?这就要去知道解聘辞退的原因和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啦。

首先,单位在疫情期间不得随意辞退员工。疫情肆虐的当下,为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人社部下文要求,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在指导规范用工管理中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全国各地随即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促进了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

其次,单位辞退员工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具备了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劳动者发生了上述情况,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但也要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为之。

再次,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要主动和单位沟通,了解被解聘的真正原因,对于单位无故的解聘,要明确自己的意见,消除双方的误会,让对方知道只有和谐共生,才能共赢,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以便达到恢复工作岗位的目的。二是在沟通无果情况下,努力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就要就通过仲裁和诉讼的途径处理啦。当然为了赢得支持,不仅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还要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单位解聘的不合理。员工首先应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拿出社会保险记录,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的工资发放记录或者胸卡、门禁卡,以及考勤记录,或者有参与劳动期间的场景等材料予以证实。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突如其来的疫情,必然会给不少行业和企业带来影响。但是疫情的冲击只是短期的、阶段性的,只要我们齐心合力共克时艰,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和谐用工促进共赢,就能使保生产生活保持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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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里门外


不合法!!!!!!

不合法!!!!!!

不合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和疫情没有关系,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放什么时候都是不合法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你支付2*月工资*年休,作为经济补偿

【总结】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经验分享可以帮助你及每一位职场人乘风破浪。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欢迎点赞,评论,转发。


汪Sir聊HR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扩展资料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蓝天白云小小磊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国企业来说,影响是比较大的,很多企业至今无法复工。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企业员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企业无辜的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的员工没有违反劳动法之规定的,是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破产或者无法再经营下去的,否则就是违法。






快乐老哥


这个问题我觉得从两个方面看吧:

  • 一种情况是不是公司已经倒闭,而没有办法,只能解聘员工,因为今年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很多小企业因为没有复工复产的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没有办法,公司只能倒闭,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真的没有办法,因为老板也没有办法,这个也是老板不想看到的局面。

  • 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没有任何问题,自己遭到解聘,这种情况肯定不行,你可以去劳动局进行举报,因为没有明确的原因,无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容许的,更何况在这种特殊情况下。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我觉得老板应该给员工说明情况,至少员工有知情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吧!


曲折人生重新开始


疫苗期无故解搜说合理就合理,说不合理就不合理,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老板无法复工,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企业老板面临更大资金压为,疫情期间企业老板不开工,老板要交租金和各项费用,企业老板为了生产,老板肯定解聘平时工作懒,没本事,没有能耐,各方面能力差的员I,如果企业老板按照国家法律补偿解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员工不投诉企业老板就合理,如果企业老板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解聘员工的各项费用,让员工找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投诉告状企业老板就是不合理。总之疫情期无故被解聘合约,员工得到相关各项费用补偿,企业老板的行为就合理,员工吃亏没有得到补偿,让员工投诉告状企业老板就不合理,是非凭利益。


出名靠吹\n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鉴于题主提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间将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也需要看公司最终的解除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如果能给出具体的事实依据,仅是由公司单方面提出的接触劳动合同,那么贵司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公司就需要支付您违法解除赔偿金,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如果拒绝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奔跑的元宝


人社厅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退役辞退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仅仅是劳务关系,那用人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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