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復工期間公司安排另外工作崗位合理嗎?

用戶6901188625802


不合理!公司這樣做是違約行為,調崗一般都要經過員工的同意才能調的。不然也要先通知,讓員工做好準備。如果不同意公司要開除的話是違法的,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那個美美的你888


不合理!公司這樣做是違約行為,調崗一般都要經過員工的同意才能調的。不然也要先通知,讓員工做好準備。如果不同意公司要開除的話是違法的,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花紋武


疫情防控期間,疫情復工期間是一個相對特殊的時間段,在這個時候服從大局,服從團隊的利益顯示了一個人的格局。因為這個時候,各家公司都存在人員缺乏和空崗現象,又很難招到新人。從這個角度說,復工期間,公司安排另外工作崗位是可以接受的。這個新的工作崗位,有可能是之前比較陌生的。那麼你可以在新的崗位上學到新的技能和本領。如果這個新的崗位工作崗位是你完全不喜歡的,或者說你非常討厭的,或者是說這個工作崗位當中有你非常討厭的人是你不可接受的。那麼你應該跟公司的組織人事部門說明白,這項工作在復工期間你可以接受,但是從長期來看你很難接受,由此,在疫情完全結束之後,請公司人事部門給你調整工作。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熟悉和陌生的領域,也有自己的喜好,雖然說服從公司利益是大局為重,但是每一個人可以有自己的訴求。重要的是這個個人訴求的表達方式和時機。第一是要提前告知,以便公司知曉並及時調配;第二是要有充分的、合理的理由。有什麼是不被允許發生的呢,或者是有什麼樣的處理方法是不妥的呢?我覺得在復工期間因為工作崗位的調整,而導致自己情緒不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消極怠工牢騷滿腹或者對抗激烈的爭吵等方式。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會發現這種處理方法是得不償失的。即使你不想在這一家公司幹下去了,那麼也要給全公司的員工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因為你的下一家公司的老闆,說不定和這一家的老闆是好朋友,你的下一家公司的同事,說不定是這一家公司的同事的好朋友。走大道,留後路。回答的不好,請批評指正。


琅邪童子


大家好,我是來自咋大美青海的天秤座女一枚,今天很高興有這樣的問題回答,復工期間安排其他的工作是很願意去做的,具體有下面幾點

一、特殊時期特殊對待,或許是外地同事不能到崗,亦或許是前陣子的活堆積了些,不管是那種原因都應該力所能及去分擔和完成一些,大家都是一個團隊一個集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同度過這個特殊時期,通過這次疫情我們才明白不是工作需要我們而是我們很需要工作。

二、不僅是疫情期間,平時也要多幫同事們分擔些工作,很多小些的公司一人可以做行政,人事,兼做出納和其他業務,一來自己學的多了認知的領域也多,不管公司把你安排在那個崗位你都可以勝任,二來也給公司節源開流省了一些成本,應該沒有一個老闆不希望有這樣的員工在他的公司,工作本身就是一場修行,也才能提現我們的價值。

三、在一個團隊中要互相幫助共同進步,當一個問題困擾著你讓你不知道怎麼很好的去解決,可以跟有經驗和專業的同事請教一二,或許經過他們的指點,再經過你的總結,結果往往要好於你一個人的獨到見解,也許最後老闆會表揚你方案很不錯呢!所以平時還是主動去幫或者學習你工作以外的工作,那樣真的會很棒。

總之:我們在工作中要遵循1、尊重別人 2、團隊合作 3、不斷進步。互勉[加油][加油][加油]







梅Spring126


復工期間公司安排另外工作崗位合適嗎?現在還處在防疫非常時期,復工期間,公司根據防疫形勢及公司生產需要,對員工原先工作崗位進行適當調整,安排新的另外工作崗位,這是正常的,是合適的。

由於疫情形勢導致公司停產停工已有較長較多時間,給公司全年生產經營任務帶來很大的壓力。現在公司生產經營面臨許多困難,為了增加公司生產效益,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就會做出調整工作崗位。

作為員工,應充分予以理解體諒和配合,要著眼於大局,要為公司著想,對安排新的工作崗位,應無條件服從,並且儘快適應並幹好自己新的工作,才是真正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只有公司上下一條心,齊心協力,把公司生產經營搞好了,個人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用戶靜待陽光


剛復工,人員配備不足。

公司臨時調整,可以理解。

可能公司的決定損害了個人的利益,這個問題可以等公司正常運轉後,找個好的時機向領導申訴協商。

非常時期,各公司復工也是冒了很大的風險。

希望您能理解,也能身處大局考慮。


守艾


我覺得這種情況你最好不要貿然的拒絕。首先,第一點,公司做出的這個調整肯定是深思熟慮之後做出的決定,肯定不會隨隨便便的突然調換崗位,我認為既然是公司的員工,就應該聽從公司的調遣,凍死做這個決定肯定是為了公司的法陣,公司發展好了,對於員工也是好的,畢竟公司盈利的更多了,員工也更有可能漲工資。

第二點,公司做出的這個決定,肯定也是考慮過員工自身的能力,你的上司比你更瞭解你的能力,既然將你調離現在的崗位,換到另外一個崗位,首先是相信你的工作能力,其次是公司認為你更適合新的崗位,可以說,這也是公司希望你能接收的挑戰,畢竟在一個公司裡,如果說你只能在一個崗位工作,而對其他崗位一無所知,那麼對於自己的工作也不利,因為當你熟悉各個崗位的工作模式和流程之後,更加有利於自己工作的發展。

第三點,我認為公司調換崗位肯定不是單單針對你的人事調動,那麼如果這個時候你一個人站出來拒絕公司的人事安排,公司實際上是可以以不聽調遣的理由辭退你。

在公司裡,除了會工作之外,對於上司來說,其實更重要的也是要聽候調遣,畢竟公司在安排工作、安排人事的時候,不可能去考慮每個人的特殊情況,也不可能顧慮到每個人的心情,所以只能以大局為重。


混了30年


復工期間安排別的工作崗位合理麼?

這個其特殊時期應該特殊對待,正常在勞動合同中有所體現,雖然說員工應該服從公司安排,但調崗不調薪,也得相應的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不能存在歧視和偏見等不合理因素。當然像現在這種情況,在疫情高發期復工,可能面臨很多問題,比如說人手不夠,工作秩序混亂,物資調動不充分,和其它的一些問題,企業生在面臨很大困難,職工也面臨很大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職工都應該互相理解,互相勾通,合理解決一些困難,共同度過難關。


社會一哥688


一、如果公司從全盤考慮,在特定情況下,調整崗位,或者公司從效益出發,把一個人調整到本專業較為對口的工作崗位,讓其發揮最大的作用,這都是合理的,當然,最好先與本人溝通一下,即使是告知一聲,這樣就更好了。這屬於工作方法的問題。

二、如果公司決策層不加思索,胡亂調整,或者手痛顧手,腳痛顧腳,沒有長遠打算,不考慮員工的感受,也不考慮公司的潛在危機,那就不合理了。

三、還有一種,個別管理者出於洩私憤、圖報復,隨意調整員工,這就更不合理了。

不知說的對不對,請指正。


南海之旅


疫情期間,如果是臨時性的,那麼可以接受。沒有合理與不合理之說。

疫情期間,公司某些部門沒法工作,老闆也不想養閒人(沒有多餘資金),臨時性把你調到其他部門進行工作,是可以理解的。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如果你沒有給公司創造效益,公司沒有必要養你。更別說,人性化的把你安排到其他部門,已經很不錯了,我想其他部門人員應該是夠的,只是單純讓你幫幫忙,一點問題也沒有。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不合理的,那就是永久性的調換你的工作。那麼你自己感覺不合理的話,可以進行投訴,因為勞動合同寫明瞭你應該做的工作,但是公司因為疫情的原因,故意調換你的工作,是嚴重不合理,不合法的。這種情況,必須拿出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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