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如果說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按照各自的責任劃分來賠償,不再是我是弱者我有理,你有保險你掏錢的原則,做到誰責任誰自己扛的話,估計行人和機動車隨意違章的現象就會得到遏制,但是也會出現一些人違章沒有保險因此會破產,也會增加一些非機動車輛肇事逃逸的現象,但是這樣更加明確了社會的責任,我認為人人都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所以我支持誰的責任誰扛


國光先知


闖紅燈並不代表就要受到被撞死這樣的懲罰,但是意外總是存在,有些闖紅燈的人就嚐到了這樣的惡果,如果是司機無責,而闖紅燈的人全責的情況下,撞死人後,有沒有可能一分錢都不賠?


大家也都知道,在交通事故處理時,有個弱勢群體,一般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會被認為是弱勢群體,開車的屬於無過也得賠償的一方,因為這是人道主義,不過不會超過賠償的10%。那麼有人就會不服氣,我就沒有過錯還要賠錢,憑啥?


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個道德問題,畢竟別人用生命付出了代價,說不定又會多出一種交通規則圖標,而機動車還有保險,損失的雖然是錢財,但是跟生命比起來就輕了,10%的人道主義賠償也是能接受的範圍。

出現事故後,需要警察勘探現場,查明原因劃分責任。這種故意闖紅燈的首先就是漠視生命,而且還給別人增加了負擔,本人看過好多闖紅燈被撞死的視頻,有些看了感覺撞死的不冤枉,因為她們就是眼中無規則,呼嘯的車在她們眼裡不算啥,就那麼挎著包往前走,終於有躲避不及的車子把她給撞出去了,不知道她會不會罵司機不長眼?



如果交警判處了10%的人道主義賠償,那麼就不可以拒絕,而如果是有行人故意碰撞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那麼駕駛一方可以不用賠償,所有損失由行人或非機動車方承擔。


66號車坊


沒有什麼人道主義賠償這一說,交通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來進行賠償~如題所說的人道主義只限於劃分事故責任時的應用,比如說車輛撞死或撞傷了闖紅燈的行人,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無任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按法律公正公平的判定應該是行人全責,實際操作中默認行人為弱勢群體,行人也往往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很多人也總以為道交法是給開車的人設的。。。其實道交法中明確規定了行人和車輛都應遵章守法。還有人覺得只要是被撞了,對方就應該負責賠償~中國自古以來又是個注重忠孝仁義禮智信的禮儀之邦,所以就有了處於人道主義的認責,即使車輛無錯,車主也會覺得因為傷了人而感到愧疚認一部分責任。這樣保險公司就能給與行人相應的補償。當然,沒保險的肯定不會貿然認責,因為對於交通事故來說,責任就是錢~所以這樣一來,吃虧的往往是保險公司,還助長了部分行人的囂張氣焰,覺得法律只束縛開車的人,這種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就等於讓他更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這對於開車的人和保險公司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說,一定要依法為綱,杜絕這種漠視法律的行為,取消人道主義認責賠償~


軒道律所琪琪


行不通。首先交警大隊事故組會在《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駕駛員或多或少負點責任,比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紅綠燈路口沒有注意觀察等等,判定負主要或次要責任,從而進行賠償,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你一分錢不賠肯定是不行的。


老谷禪1


這在過去實行交通規則年代,應該是05年以前。司機無責,一分錢不用賠。相反,那個闖紅燈的無論死活,還必須賠償車輛的損失。也就是通俗話說的:你敢闖紅燈,就敢撞死白撞。當年的紅綠燈是一條貨真價實的生死線,而且還是社會公知的一個道理。

但現在,呵呵!就一地雞毛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歐洲很多國家都是撞死闖紅燈的人沒有一分錢賠償,並且死者家屬還得賠償車主精神損失費,因為死者給車主造成了一輩子的心裡陰影。我建議在我國就不用讓死者家屬賠償了,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不予賠償就好


理想男人110841086


憑什麼人道主義賠償。行人闖紅燈時你應該想想自己會不會死嘛……行人對自己都不負責,憑什麼要人道對待?


Dramatist兔先森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規,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職。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歡搞法外補償。什麼叫人道主義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墊付醫療費,花多少錢陪多少錢,誤工等其他費用可以協商賠償,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墊付一說,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幾個在保險賠付以後歸還墊付的錢的?因為你一人犯錯可能導致他人傾家蕩產,要錢還要的理直氣壯。


任逍遙147957030


我覺得這個問題呢,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說,首先一個是行人遵守交通信號以及交通法的情況下,出了事故應該是機動車的錯誤,這個沒有什麼好爭辯的。機動車賠償行人是正常也是應該的。另外一種是機動車和行人各佔50%的錯,應該是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第3種是新人完全百分百的違約,不按交通法交通信號的指示走路造成的事故,我覺得機動車一方不應該有任何的賠償責任。交通法也有規定,機動車也有行駛的規則,那你不守約的一方造成的事故,應該還要去賠償守約方的責任,而不是說讓守約方來賠償違約方如果都這樣子對於違約方造成的交通事故,還要守約方去承擔責任,導致了現在的各地的碰瓷層出不窮,各種套路。如果這一條能夠明確責任的情況下。對於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不予賠償,還需要違約方給予賠償的話,我覺得碰瓷兒這一現象完全可以避免。




福建萬景001


基於“一個巴掌拍不響”原理和“不是你撞得你幹嘛扶”原則,你全責,同時由於你的駕駛對汽車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負面影響,會導致汽車銷量下滑,所以需要賠償汽車生產、銷售公司。

當然如果你開的是他定款的車,由於他闖紅燈,對你的汽車造成損害,並對你的心理造成嚴重困擾,所以他需要對你進行大量賠償;由於汽車不能在交通事故前及時停車,導致嚴重後果,所以汽車生產、銷售公司需要對你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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