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拒绝人道主义赔偿会怎样?

锅大鱼


如果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各自的责任划分来赔偿,不再是我是弱者我有理,你有保险你掏钱的原则,做到谁责任谁自己扛的话,估计行人和机动车随意违章的现象就会得到遏制,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人违章没有保险因此会破产,也会增加一些非机动车辆肇事逃逸的现象,但是这样更加明确了社会的责任,我认为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所以我支持谁的责任谁扛


国光先知


闯红灯并不代表就要受到被撞死这样的惩罚,但是意外总是存在,有些闯红灯的人就尝到了这样的恶果,如果是司机无责,而闯红灯的人全责的情况下,撞死人后,有没有可能一分钱都不赔?


大家也都知道,在交通事故处理时,有个弱势群体,一般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会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开车的属于无过也得赔偿的一方,因为这是人道主义,不过不会超过赔偿的10%。那么有人就会不服气,我就没有过错还要赔钱,凭啥?


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毕竟别人用生命付出了代价,说不定又会多出一种交通规则图标,而机动车还有保险,损失的虽然是钱财,但是跟生命比起来就轻了,10%的人道主义赔偿也是能接受的范围。

出现事故后,需要警察勘探现场,查明原因划分责任。这种故意闯红灯的首先就是漠视生命,而且还给别人增加了负担,本人看过好多闯红灯被撞死的视频,有些看了感觉撞死的不冤枉,因为她们就是眼中无规则,呼啸的车在她们眼里不算啥,就那么挎着包往前走,终于有躲避不及的车子把她给撞出去了,不知道她会不会骂司机不长眼?



如果交警判处了10%的人道主义赔偿,那么就不可以拒绝,而如果是有行人故意碰撞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驾驶一方可以不用赔偿,所有损失由行人或非机动车方承担。


66号车坊


没有什么人道主义赔偿这一说,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如题所说的人道主义只限于划分事故责任时的应用,比如说车辆撞死或撞伤了闯红灯的行人,车辆是正常行驶状态,无任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公正公平的判定应该是行人全责,实际操作中默认行人为弱势群体,行人也往往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很多人也总以为道交法是给开车的人设的。。。其实道交法中明确规定了行人和车辆都应遵章守法。还有人觉得只要是被撞了,对方就应该负责赔偿~中国自古以来又是个注重忠孝仁义礼智信的礼仪之邦,所以就有了处于人道主义的认责,即使车辆无错,车主也会觉得因为伤了人而感到愧疚认一部分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就能给与行人相应的补偿。当然,没保险的肯定不会贸然认责,因为对于交通事故来说,责任就是钱~所以这样一来,吃亏的往往是保险公司,还助长了部分行人的嚣张气焰,觉得法律只束缚开车的人,这种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就等于让他更肆无忌惮的闯红灯,这对于开车的人和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说,一定要依法为纲,杜绝这种漠视法律的行为,取消人道主义认责赔偿~


轩道律所琪琪


行不通。首先交警大队事故组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或多或少负点责任,比如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红绿灯路口没有注意观察等等,判定负主要或次要责任,从而进行赔偿,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你一分钱不赔肯定是不行的。


老谷禅1


这在过去实行交通规则年代,应该是05年以前。司机无责,一分钱不用赔。相反,那个闯红灯的无论死活,还必须赔偿车辆的损失。也就是通俗话说的:你敢闯红灯,就敢撞死白撞。当年的红绿灯是一条货真价实的生死线,而且还是社会公知的一个道理。

但现在,呵呵!就一地鸡毛了。


实现一个晓目标


欧洲很多国家都是撞死闯红灯的人没有一分钱赔偿,并且死者家属还得赔偿车主精神损失费,因为死者给车主造成了一辈子的心里阴影。我建议在我国就不用让死者家属赔偿了,行人闯红灯被撞死不予赔偿就好


理想男人110841086


凭什么人道主义赔偿。行人闯红灯时你应该想想自己会不会死嘛……行人对自己都不负责,凭什么要人道对待?


Dramatist兔先森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规,谁违法谁承担责任,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职。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欢搞法外补偿。什么叫人道主义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垫付医疗费,花多少钱陪多少钱,误工等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偿,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垫付一说,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几个在保险赔付以后归还垫付的钱的?因为你一人犯错可能导致他人倾家荡产,要钱还要的理直气壮。


任逍遥147957030


我觉得这个问题呢,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说,首先一个是行人遵守交通信号以及交通法的情况下,出了事故应该是机动车的错误,这个没有什么好争辩的。机动车赔偿行人是正常也是应该的。另外一种是机动车和行人各占50%的错,应该是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第3种是新人完全百分百的违约,不按交通法交通信号的指示走路造成的事故,我觉得机动车一方不应该有任何的赔偿责任。交通法也有规定,机动车也有行驶的规则,那你不守约的一方造成的事故,应该还要去赔偿守约方的责任,而不是说让守约方来赔偿违约方如果都这样子对于违约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还要守约方去承担责任,导致了现在的各地的碰瓷层出不穷,各种套路。如果这一条能够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责的不予赔偿,还需要违约方给予赔偿的话,我觉得碰瓷儿这一现象完全可以避免。




福建万景001


基于“一个巴掌拍不响”原理和“不是你撞得你干嘛扶”原则,你全责,同时由于你的驾驶对汽车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会导致汽车销量下滑,所以需要赔偿汽车生产、销售公司。

当然如果你开的是他定款的车,由于他闯红灯,对你的汽车造成损害,并对你的心理造成严重困扰,所以他需要对你进行大量赔偿;由于汽车不能在交通事故前及时停车,导致严重后果,所以汽车生产、销售公司需要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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