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重磅!南部縣部分公告調整,涉及客運、賓館、個體診所......

南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6號)


根據中、省、市、縣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最新要求,現將我縣廢止、調整、合併的《通告》情況通告如下:


一、廢止的通告及相關條款


(一)廢止第14號《關於暫時關閉部分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的通告》。


(二)廢止第12號通告第一條“凡南部縣外南充市內的返鄉及來南部人員,由鄉鎮負責居家醫學觀察隔離14天”和

第二條“凡南充市外四川省內的返鄉及來南部人員,由鄉鎮(街道)負責安排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指定酒店(賓館)集中醫學觀察隔離14天”。


(三)廢止第6號通告、第13號通告,有關居民小區(村組)、車輛管理按照《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小區(村組)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市疫指〔2020〕20號)執行。


二、調整的通告


(一)第2號通告第三條中“全面關閉景區景點”。


調整為:


全縣A級旅遊景區實行有序開放,各A級旅遊景區內的閣、樓等密閉場所繼續關閉,各景區要規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遊客必須憑身份證實名登記、佩戴口罩、檢測體溫後方可遊覽,遊客不得聚集、不得扎堆,團隊遊客需間隔性入園,每團人數不超過20人;其他旅遊景區和開放式景點有序開放,嚴格控制人數,按A級景區要求執行。


(二)第2號通告第三條中“全面關閉酒店(賓館)”。


調整為:


酒店(賓館)達到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後,有序恢復營業活動,酒店(賓館)可提供住宿、送餐服務,不得開放坐堂餐飲服務。


(三)第2號通告第五條

中“全面暫停全縣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班線和客運包車(含旅遊包車),客渡(旅遊船舶)、公交線路車輛、農村客運班線車輛、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營運”。


調整為: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恢復車輛(船舶)維修檢測服務和出租車(網約車)營運。採取“點對點直達,一站式服務”方式,有序恢復省際(除進出湖北省外)、市際、縣際運營班線和客運包車(含旅遊包車)、客渡(旅遊船舶)、公交線路車輛、農村客運線路車輛(已出現確診病例的鄉鎮繼續暫停)等公共交通營運。


(四)第2號通告第六中“全面禁止集貿市場銷售、宰殺活畜禽和野生動物捕獵、交易,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隔離措施,禁止任何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使用野生動物加工、製售食品”。


調整為:


禁止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和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除捕撈水產品外,禁止從事野生動物捕獵,嚴格實施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五)第8號通告第一條舉報獎勵事項中第六項“農貿市場或經營戶有活禽宰殺行為的”。


調整為:


未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


(六)第10號通告第五條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


調整為:


保障群眾生活需要的超市、農批農貿市場、社區菜市等市場維持正常經營時間;城市商業綜合體(商場),商品批發市場,售樓中心,傢俱、建材、五金機電、汽配裝飾、文體用品、電子數碼等專業市場,農藥化肥等農資市場,汽車、摩托車和二手車等經營性市場達到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後,有序恢復經營活動,合理安排營業時間。


(七)第11號通告中第一條中“個體診所(含個體門診部)一律停診,全面禁止藥店坐堂接診,患者購買退燒、止咳等藥品需在藥店登記身份證及電話號碼”。


調整為:


個體診所(含個體門診部)、民營醫院達到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後,有序恢復營業,患者購買退燒、止咳等藥品需登記身份證及電話號碼。


(八)第12號通告中第三條中“凡四川省外的返鄉及來南部人員,由鄉鎮(街道)上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統籌安排在縣城集中留觀點醫學觀察隔離14天”。


調整為:


鄉鎮(街道)必須加強常態化排查,凡湖北省等重點疫區返鄉及來南部人員,由鄉鎮(街道)上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統籌安排在縣城集中留觀點醫學觀察隔離14天以上。


(九)第12號通告中第四條中“凡不主動申報、拒絕按要求接受集中醫學觀察隔離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凡故意隱瞞南充市外旅居史和與確診或疑似病人接觸史、造謠生事、聚眾鬧事的,依法嚴厲打擊”。


調整為:


凡不主動申報、拒絕按要求接受集中醫學觀察隔離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凡不主動申報甚至故意隱瞞湖北省等重點疫區旅居史和與確診或疑似病人接觸史的,造謠生事、聚眾鬧事的,依法嚴厲打擊。


三、內容有合併的通告


第5號通告第一條“縣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因緊急情況確需提前復工的,需報縣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和第二條“經審批同意復工生產或未停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儘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企業人員安全”。


合併調整為:


在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企業復工復產要落實“十個必須”要求,並實行承諾制管理。


四、全縣所有高速出入口、收費站、市縣界和各級公路上設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疫站點全部撤銷。


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為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將根據中省市安排部署和我縣疫情防控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並另行通告。


南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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