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減免無法達成一致,如何處理?

律新社


針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困擾,我們要舉全國之力,齊心協力、共度難關。在這特殊時期發生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金減免問題。如何解決:一是按法律合同約定執行。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雙方應按當時有關協議達成雙方共識的法律合同規定,在法律層面上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按照法律文書執行。二是約見雙方"三談"。在這特殊疫情面前,租賃雙方都受到了疫情的困擾,同時也都承受著不同的債務壓力。從中要約見雙方談延、談減、談免租金問題。三是銀行貸款利息如何減免。在此租賃過程中,有些出租人是靠銀行貸款來維持生活的,如果銀行也能在疫情過後,結合特殊時期和特別情況從中減少利息,這樣出租人也必然要減免租金。總之,要因地、因人、因事、因情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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