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打工受阻被執行人主動要求履行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張定有 魏廣寶 通訊員周勤 邊曉明

“楊法官,我是宋某彥,咱倆加個微信吧,我今天想把我應付的執行款轉給你。”2月24日上午,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突然接到了遠在江蘇省的被執行人宋某彥的電話。

一直以來多次以沒錢推脫履行義務的宋某怎麼會主動聯繫幹警要求履行執行款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7年7月份,申請人張某名下的貨車與被執行人陳某、宋某彥發生連環車禍,法院判決陳某、及宋某彥賠償張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後,因二被執行人未支付申請人訴訟費及鑑定費共計34700元,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陳某於年前已履行完畢,幹警多次聯繫宋某彥,宋某彥以無錢為由推脫不還。宋某彥的居住地遠在江蘇,他本人又從事長途運輸業務,居無定所,為了維護申請人權益,法院向他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

因肺炎疫情原因,外出打工需要開具證明,宋某彥開證明時發現自己竟然成了法院限制高消費“黑名單”上的人,這導致了他外出打工受阻。無奈宋某隻好主動打電話給法院主動履行,請求與執行幹警加微信好友,通過微信將執行款全部轉給了執行幹警。

全部履行執行款後,法院在限制高消費名單中將宋某彥的名字屏蔽,他才能正常外出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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