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3月

泉州又有6幅地块将出让

其中

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1幅

永春县桃城镇5宗地块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安溪县

01


3月17日

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将出让

地块总建筑面积超7.5万方

其中住宅面积为70192.15㎡;

一层商业面积1274.30㎡;

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

其余为设备用房等。

扣除回购面积可供开发商销售的住宅为2.5万方

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商品住宅毛坯限价16539元/㎡

精装限价18539元/㎡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具体公告如下:

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的土地地面现状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地下涉及的旧建(构)筑物残留基础、地梁等由开发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地下有其他公共设施,由开发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

(二)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16日17时止。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3月17日16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19〕190号)和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书院办”)《关于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进行开发建设,该两份文件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开发商应按照书院办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调整。经济技术指标以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经书院办聘请有资质的公司测绘的指标为准,若与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不符,不得再增补。


(三)本地块原红线内存在的排洪沟应按书院办确认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四)应按照书院办提供确认的施工图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如下:应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6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20㎡以上)、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700㎡以上)、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40㎡以上)、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50㎡以上)、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14㎡以上)等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提供给凤城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各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五)开发商应提供地下室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地下室一层标准停车位29个、微型停车位5个作为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开发商不得销售,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该地块属涉及征迁安置,开发商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七)根据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规划面积说明,本项目住宅面积为70192.15㎡;一层商业面积1274.30㎡;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安置房回购情况说明如下:

1、开发商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住宅约45192.15㎡;一层商业面积1274.30㎡;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本项目扣除回购房源面积后,可供开发商销售面积:住宅约25000㎡(以房产测绘报告书成果为准)

2、回购的住宅房源(户型、房号)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政府优先选定确认;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拍卖销售,开发商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中拍成交人。

3、回购房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

4、回购的住宅、商业店面和其他配套用房, 回购单价按回购面积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

5、书院办及凤城镇因安置及剩余资产处置需要,以上回购房源安置及处置应开具的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包括回购款税费、书院办及凤城镇安置给被征收户的安置实际价款与回购价款差额部分的税费及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部分拍卖销售成交价款的税费)。该部分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开票金额2.2亿元额度为限,超过部分的税费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承担。

6、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在回购房源选定后,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八)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1号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九)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16539元/㎡,若项目进行精装修,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精装方案应提前报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精装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均价均予以增加2000元/㎡以内。


(十一)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十三)开发商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年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董先生(书院办):13506911828


(十七)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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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安溪县凤山书院片区项目位于安溪县凤城镇凤山公园,规划总占地面积98亩,共分三个方面建设,即书院、实小分校、安置区等,其中凤山书院2.9万㎡、小学1.6万㎡、安置区9.6万㎡。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安溪凤山书院片区项目效果图

凤山书院地块之前,安溪县城另一幅旧改项目地块也将于3月份出让,即精装限价20284元/㎡的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地块。

详情》》》限价突破2万大关!泉州这幅超23万方商住地3.10拍卖!


永春县

02


3月13日

永春县将出让5宗地块

最高毛坯限价6900元/㎡

分别是位于桃城镇德风社区2幅地块

桃城镇桃溪社区3幅地块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具体公告如下: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0〕1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安溪再推地!最高限价18539元/㎡​,总建超7.5万方,3.17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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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9-44号、2019-45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8年第10批次 闽政地〔2019〕473号。

2019-44号地块土地分类:建设用地298平方米。

2019-45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5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3平方米、建设用地116平方米。

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地块土地来源: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地块土地分类: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44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29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45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30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8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9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10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2019-44号、2019-45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5000元/平方米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900元/平方米。  


3、2019-44号地块需回购套房6套,面积635.94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040元/平方米;一层车库6间,面积113.37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250元/平方米。

2019-45号地块需回购套房5套,面积562.71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070元/平方米;一层车库5间,面积91.66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270元/平方米。

2019-11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7间,建筑面积共212.8平方米,回购价71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8间,建筑面积共75平方米,回购价387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8套,建筑面积共948平方米,回购价4070元/平方米(含税)。

2019-12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4间,建筑面积共134.4平方米,回购价6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4间,建筑面积共25平方米,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4套,建筑面积共544平方米,回购价4100元/平方米(含税)。

2019-13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3间,建筑面积共100.32平方米,回购价6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3间,建筑面积共25平方米,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3套,建筑面积共408平方米,回购价4110元/平方米(含税)。

以上五宗地块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桃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具体回购面积按选房情况实际结算,超出面积由桃城镇人民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4、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7、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19-44号、2019-45号、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 2020年3月10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年3月1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至 2020年3月10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0年3月13日16 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0000016642421012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 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95-23883105

联系人:陈小云。


十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综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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