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請各位網友告訴我,疫情期間沒上班有工資嗎?

東哥生活日記g18


你好,首先要看是否是在國家規定假期內,國家規定假期內是有工資的。

如果在國家規定假期外,就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了,現在這種情況公司的營收也很受影響,如果公司照常發工資那肯定是最好的,如果公司經營困難,會選擇折扣發放,這個也可以理解,畢竟能經營下去才是道理。


小賀在南京


請各位網友告訴我,疫情期間沒上班有工資嗎?

回答如下:

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有!

根據社保局發佈的(2020)五號文件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精神,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等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三、適當延長春節假期

  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企業可以採取調整開工時間、避免人員密集生產活動等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

  四、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五、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處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以上是政府頒發的相關規定,你可以結合情況,溝通公司。


奔跑在人生的道路上


按照正常的法律規定: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受疫情影響,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在此期間,部分地區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對於大部門的企業而言,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一般採取的是穩定就業,不輕易裁員。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是要充分與我我們勞動者協商一致。若是企業出現減產乃至停產的,在停工的第一個月時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但若超出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員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是適用各省市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但在超過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發放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這個各個地方,各地企業在此期間都不能隨意降薪剋扣或者直接不發工資,總體還是需要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下,與我們勞動者進行協商,大家都不容易,還是商量得當,相互考慮為主。

同時在這樣特殊情況下,大家都不能出門工作,作為不能去直接去上班的勞動者,也要多變通,能夠進行線上工作的,就線上工作進行,多一些互聯網思維。

目前在這樣的環境和背景之後,將出現很多類似可以線上辦公的機會,讓我們足不出戶,也能工作,這樣我們就不會愁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了。





天道酬勤1988


這是很多上班族都關心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核心是要分清楚法定假期、休息日、工作日,把這個概念分清楚了,你明白疫情期間不上班是否有工資了。

1、疫情期間的法定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分佈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資怎麼發,先要知道這三個概念意味著什麼。

簡單來說: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各省基本類似)廣東將復工時間延長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這段時間,已不屬於假期,是工作日。所以這段時間上班,正常發工資。

2、疫情期間不上班的工作處理

除了國務院要求的延期,也就是2月2日前不上班是有工資外,各地方要求的延期屬於工作日,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各地方政府要求,企業安排休年假或者調休後面再補上班。如果這段時間裡遇到了星期天,員工又加班的話,就按休息日標準處理。延長假期和延遲復工的期間工資計算是不同的!

如果你的公司不支付工資也是允許的,廣東要求在家線上辦公替代去公司復工,鼓勵企業安排休年假或者調休,疫情結束後來補上班。

3、下面給大家看看各省市出臺的辦法


廣州光飛


大家好,我是財經泥石流界中的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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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人社部的規定,疫情期間屬於春節假期的延長,既然是假期那麼是帶薪休假有工資的。並且在隔離治療期間,公司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各有各的難處,大公司能撐下去,可中小微企業,本身發展就很難,疫情期間對外業務影響不說,對內連人都不能來上班,1個月 2個月這麼下去,說不定撐不過去了,所以不少企業協商降薪,希望員工能共患難、共進退。

作為員工來說,如果在家上班,能完成公司上班一樣的工作,我還節約了上下班的時間,但降薪不太接受;如果在家上班,工作效率打折扣,甚至有些必須到公司才能做的事完成不了,那就應該接受降薪;如果在傢什麼事都不能做,有些公司已經降薪至20%以下了。

如果因為這事走法律程序,確實勞動者佔上風,但這麼做把自己的路堵死了,你有法理但沒有情理,以後被人知道了,江湖上可能會不受歡迎的,畢竟一個行業的圈子其實很小的,低頭不見抬頭見,給別人活路也是給自己後路。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有幫助,認可和喜歡的朋友們可以點關注或留言


水石T


我是江蘇的,本單位本月的工資已發,但僅僅是基本工資。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在疫情期間沒有按照原有的公司計劃上班,是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無法到崗,企業應支付工資。

但從實際角度來講,現在的企業為了避稅等原因講工資分成幾個部分,大致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所以疫情期間沒有上班,企業一般只支付基本工資,而績效工資是由你的工作產生的績效進行評估放發的,你如果既沒有上班也沒有居家辦公,自然是沒有績效的,當然這部分工資是沒有,如果有居家辦公,雖說效率比正常到崗效率要低,但也算是有效率的,企業應該按比例支付部分績效工資。


渝人在靖城


首先一定要有強大的能力賺錢,不能賺錢的時候要有持續不斷的收入支撐當下的生活。

第一賺到的工資一定要留一部分過河

第二賺到的錢要買一定的商業醫療意外重疾保險,防備災難經濟損失,防止因意外因病致貧

第三投資一些可控的商業,賺點零花錢

第四賺到的錢要善投資,房子出租、股票投資、基金、期貨、黃金……要多元化配置


平安保險公司工作者


通過我的法律諮詢,下面的困難對你有所幫助: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41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這裡所指的隔離是指非確診患病的人員,經過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因疑似而經隔離或醫學觀察,導致員工不能正常勞動的情形。像一些從疫情高發區,比如武漢、湖北某些地市返京,可能需要進行在家自我隔離14天,這是非常必要的。這種自行居家隔離並非屬於上述隔離的情形,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但是可以參照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的方式處理。

(2).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4).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4.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工資待遇?

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小丸子喜歡上了花輪


那要看你是在哪裡工作了如果是國企可能會保留你的工資,如果在私企或者私人的小廠那就不一定給你了。如果他是一個通情達理的私企老闆什麼事都看得開,體諒自己的員工,為了留住人才。他就應該理解社會的現狀不去剋扣自己工人的工資。這才是一個明智的老闆。不管給不給工資都要想得開,挺得住和國家一起渡過難關。


鍛鍊38


我是山東的,像現在這種情況,一般省裡面都會下發文件,按百分比發工資即生活費,然後各地市企業會根據這個最低值來管控,例如青島有的企業是按照90%來發,有的按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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