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已經三個月了,但這段時間判決離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嗎?

緈冨小豬豬


分居,不是離婚,在分居期間,確定對方有出軌行為,打官司的時候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但這前提是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如果女方死不承認,並拒絕離婚,你是沒辦法的,畢竟是孕婦,法律是保護孕婦的權利的


大冬瓜2017


要是我的話,我一定會想辦法把她留在自己身邊,不離婚,不分手,甚至對她比之前還要好,好到她都不好意思提離婚分手,一直在家陪護好,伺候好她的一切,直到把她送進產房,通知她的父母親戚朋友來產房門口一起等候孩子的降臨,以期盼母子平安為前提,等孩子降臨那一刻第一時間告訴她的家人親戚朋友照顧好產婦,這孩子叫她們留著好好扶養,希望不要再教育出一個像他(她)媽媽那種浪蕩的人。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用戶6837294690005


依據最高法對《婚姻法》的實施解釋中規定,對離婚存在有過錯方的,給出了無過錯方要求相應的經濟賠償依據。高法的補充規定是;

一,有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為的。

四,有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要觸犯了以上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存在過錯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法院在判定離婚案件時,依法就可以在分割共同財產上向無過錯方傾斜。

如果拿到離婚證以前,女方已經懷孕三個月,這足以證明女方在婚姻期間內出軌,就觸犯了最高法對《婚姻法》在實施工作解釋中的規定。只要事實存在,有確鑿的證據,你是可以將前妻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她給予經濟上賠償。

法律對任何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都規定有一個追訴期,年限不等。如果你和前妻離婚還在一年之內,發現了前妻在婚內與他人同居並懷孕的話,沒過追訴期,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已經過了一年的追訴期,你再有證據和事實,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如果在和前妻離婚以後,才有人告訴你,前妻已經懷孕三個月的話,前妻只要是在拿了離婚證以後懷的孕,就不能證明前妻和他人同居出軌,要找到證據,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你最好別耿耿於懷,應該從噩夢中醒來,重拾自我,提升自我,才是正確的。


老蔣閒言


在你們分居期間,她與別人有染,並且有了三個月的身孕。現在你們已經離婚,想要告她重婚罪,這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你告她重婚罪,就要以事實為根據。她與別人有了孩子,肯定是屬於出軌,但是,這個是否屬於重婚罪,尚要看其有無重婚罪的特徵。

一是在你們的婚姻期間,有無再次登記結婚。如果你們還沒有離婚,她便通過關係或者其他手段,編取民政部門領了結婚證,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類型。

二是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卻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這個也是她通婚罪的重要表現之一。

如果你有這兩方面的證據,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追究你原妻的重婚罪。如果你找不到證據或者有證據不予起訴,都無法做到對她的違法行為的刑罰追究。

如果她與別人只是偶爾通姦而有了孩子,雖然還在你們的婚續期間,但這只是屬於出軌,而不是重婚。法律對此就無法實施制裁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麼巧,我有個兄弟就是這種情況,他老婆在鬧離婚的時候被網友騙了。看了你的問題,就想起他當時候說的話,告前妻不是最終目的,無非就是想要弄個證明來搞臭她。但是我勸他還是實事求是,想要少分一點財產的話,已經有足夠的證據了,人在做天在看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需要你去張揚,別人還是知道的。這位兄弟聽取了我的意見,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幾年後在朋友幫助下娶了現在的老婆,又開了一個修車廠,生活特別美滿。而他前妻呢,反正過得不怎麼樣,我們也不去關心他。作為朋友,當初沒有盡全力拼個魚死網破,而是把自己做好,獲得了好的結果。


星火玄梁


先騙她把孩子生下來,再去做親子鑑定,再離婚,孩子歸她[捂臉],讓她帶著幾個月大的孩子自己去討生活。我是不是有點壞[捂臉][大笑][流淚]


就是這個明


因為離婚時間孩子已經三個月了,可以肯定女方已經出軌了,但是這和重婚罪是有區別的,需要嚴格甄別。道德上的譴責和法律上的定義是有區別的。



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會處予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過依照你的描述看,女方不一定是重婚,只是懷孕了,很有可能是其它原因所致,所以你告女方重婚罪僅憑女方懷孕,證據未必充足。


如果你以女方出軌為理由進行起訴離婚,因為在分居期間女友懷孕,這證據就十分充分了,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你就佔據了優勢,但是從女方這樣肆無忌憚的態度上,可能女方已經不在乎了。

有句話形容此事的境地,我覺得還是那句“好離好散”最為合適,既然兩個人決定不在一起了,那麼就釋懷吧,不要再彼此的怨恨了,千萬不要再互相的傷害,因為你們畢竟相愛過,畢竟曾經決心和對方一輩子在一起,其實傷害對方,對自己也同樣是傷害。


我是焱垚


如果女方只是單純地和第三者偷情,那麼就不構成重婚罪。相反,如果女方堂而皇之地與第三者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

如題所述,甲男乙女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後來因為生活矛盾和激情不在,夫妻感情便逐漸破裂。於是,甲男乙女憤然分居,只等到時機成熟時辦理離婚手續。沒成想,乙女在分居期間耐不住寂寞,又找了個男人激情四射,甚至還懷上了他的孩子。那麼,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了第三者的孩子,是否構成重婚罪呢?

首先,我國實行法定婚姻主義,結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離婚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並不因為雙方分居而自動消滅。只要雙方沒有辦理正式的離婚登記手續,雙方之間在法律上仍是合法夫妻。

因此,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者偷情,屬於違法行為。至於是否構成重婚罪,則要分情況討論。如果乙女只是偷偷地和第三者偷情,那麼便不構成重婚罪。相反,如果乙女是堂而皇之地公開以夫妻名義和第三者同居,那麼便和第三者形成了事實婚姻(在刑法上仍然承認事實婚姻),就構成了重婚罪。


冰焰


出軌並不等同重婚

但非常遺憾的是,出軌並不等同重婚,甚至孩子是別人的,都不是,重點還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辦理了兩個結婚證

很多人會容易混淆,出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這三個概念

但是法律上,這完全是不同的定義

第一,出軌

類似一夜情,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都可以算作出軌

出軌在離婚裡,對方作為過錯方可以適當少分,法律實踐中其實並不會少分多人,沒有額外賠償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看名字也看的出來,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一夜情,曖昧,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而是長期同居了。

比如有老婆或者有老公,卻不回家,常年和另外的人一起居住。

類似題目中這種,雖然分居期間,但是也屬於婚姻存續期,如果老婆已經和別人長期同居,也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為法律上,兩人雖然分居,但是也還是夫妻關係。

對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外一方出了多分財產,還可以獲得額外的賠償

第三,重婚

首先,重婚罪屬於刑事自訴罪,也就是必須自己起訴。

重婚罪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並不算重,但是刑事犯罪還面臨的是案底問題

但是什麼情況下才構成重婚呢?

法律上比較明顯的兩種是,一個是扯了兩個結婚證,但是說實話現在結婚證都全國聯網,兩個結婚證除非假身份證,還是很難辦理,一個就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所以,你可以理解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且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才會構成重婚罪

因此,要起訴女方重婚,證據上必須證明當時女方在婚姻期間和別的男的同居還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行。


廖彩琳律師


首先對男方表示同情,夫妻之間走到這一步真是悲涼又狗血。

分居期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這種情況能告女方重婚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應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內出軌方是否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如果女方沒離婚期間有跟別人登記結婚的情形,或者雖然沒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樣是構成重婚罪的,男方有證據可以去告。但是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形,只是出軌懷孕的話,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雖然不構成重婚罪,但是在婚姻關係沒結束之前,就出軌懷了別人的孩子,也是存在過錯的。如果男方調查收集到女方出軌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如果是在法院已經判決離婚後才發現,對於已經分割的財產,一般不能再次主張重新分割。

綜上,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制裁女方還是比較困難的,既然已經離婚了,還是把過去的恩怨放下,向前看,好好開始新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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