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阳光城申请80亿元公司债,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地王”情形

2020年开年,房企集中发行债券,利率呈下降趋势,但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未有放松的迹象,针对“地王”、购地款等资金的监管仍是重中之重。

据深交所消息,2月13日,交易所在阳光城申请公司债的预审核反馈意见函中,要求申请者说明竞拍土地存在的“地王”情形,具体包括两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囤地炒地、哄抬地价等行为;及购置土地资金来源情况,购置土地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债券募集说明显示,上述债券为闽系房企阳光城(00671.SZ)申请发行的一笔规模不超过80亿元的小公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

反馈意见称,据媒体报道,发行人竞拍土地存在“地王”情形。根据《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等规定,发行人需补充说明。

2月21日,阳光城在接收反馈意见后的募集说明中称,公司对报告期内“招拍挂”获取的土地情况均进行自查,购置土地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针对媒体所报道的“地王”,阳光城回复表示,采用对比宗地竞拍成交价与起拍价以及同时期、同区域其他地块的成交价,综合分析地块面积、用地性质、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核查,并称不存在扰乱房地产业秩序、以异常高价购买土地或以哄抬地价为目的的情形。

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同时要求阳光城对涉及偿债能力的未来资本性支出和销售回款情况、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和资产受限情况等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债务集中偿付风险,并进一步细化本次债券偿付安排。

募集说明显示,截至最近一期末,阳光城在建及拟建项目共160个,尚待投资金额2976.95亿元;有息负债余额为1142.77亿元,其中近两年到期的有息负债占比为69.33%;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858.30亿元,占总资产的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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