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員 救助站、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等特殊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有關單位:

近期,省外有的地方的監獄等特殊場所發生感染疫情,暴露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各級各部門要深刻吸取教訓,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講話精神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毫不放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決克服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進一步強化對監獄、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員救助站、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等特殊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築牢疫情防控體系,阻斷病毒傳播途徑,確保不發生疫病感染和傳播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最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對監獄、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場所實行最嚴疫情防控。全面深入徹底排查所有監所民警、職工、輔警至少14天的活動軌跡,重點排查是否有湖北或周邊城市旅居史,是否與有湖北或周邊城市旅居史的人員接觸史,本人和家屬在商場、市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軌跡情況,本人和家屬是否有咳嗽、發熱等症狀,並實行生活軌跡日報告制。對現有監所管控對象進行全面排查,對有發熱等症狀的要第一時間隔離治療和進行檢測甄別。實行監所全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十個一律”,即對新收入人員一律先核查活動軌跡、檢查身體狀況,確保安全後再收押(戒毒人員一律暫停新收);新入監所人員一律在隔離監室觀察14天以上,不得提前調換至非隔離監室;對進入監所的一線工作人員一律要經過肺部CT及核酸檢測合格後才能進入;對進入監所的物品、車輛一律全面消毒;一律暫停外來人員進入監所,停止一切探視;一律暫停轉押、提審工作,嚴控監所在押人員流轉;一律暫停監所內人員聚集活動;到監所現場提訊或律師會見,一律簽訂承諾書、測量體溫、穿戴防護裝備,律師必須提供健康證明;被監管人員接受現場訊問或律師會見,一律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結束後消毒洗手,按新入所人員標準重新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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