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時空的東西對比,一文帶您看懂西歐與日本的“封建”異同

封建社會,是我們家喻戶曉的歷史名詞。由於我們繼承了來自蘇聯的唯物史觀體系,所以在強調“五種社會形態論”的同時,並沒有注重區分在同一種名稱下,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社會狀況的具體差異。今日,瓷兒就帶領您看一看“封建社會”在日、歐兩地的區別吧。

一、不同視野下封建概念的不同

如要討論日、歐封建制度的異同,那我們首先要廓清“封建制度”的具體概念。封建制度在我國多用來指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之前的帝制時代。也就是說,史學家們認為從三代行封建之實開始直到清末,我國所處的社會形態可以用“封建社會”一詞加以概括。

最早使用封建(Feudal)概念的是17世紀的英國和法國人,當時此詞用來指社會上正在迅速消失的一種歷史狀態。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封建”一詞具有貶義,是用來形容被視為不公平、不合法或過時的某種習慣或風俗。我們口中常提的“封建”同法國大革命時期人們所提的“封建”是相當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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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號稱要“去除封建”的法國大革命

建國後,我們曾大範圍地使用“封建”一詞,甚至在文化界也大量引入了“封建”的概念。我們所熟知的封建,提到後往往旨在與“先進”概念做出區別。“封建時代”也不再單純指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而被賦予了極強的飽受懷疑的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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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點中的“封建”地主正在欺壓農民

馬克思主義對於封建社會的定義是基於“法律確權”的觀點得來的。他認為假如出現了領主對土地的敕封或有條件賜予,這就代表封建社會獲得了它得以穩定的基礎。

二、日本封建社會的塑形過程

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中,世界上有好多地區都出現過形態各異的“封建時代”。週末春秋的中國、幕府時代的日本、中世紀的歐洲、伊斯蘭化之後的中東阿拉伯地區,都曾經歷過某種程度的封建化。在這中間,又以日本和西歐的封建制度較為獨特。

日本的封建時代肇始於大化改新,這是導致日本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型的先導。由於實行了班田收授法,日本皇室同地方集團的實力均有所加強。在日本社會於是形成了三種統治階級:皇室、貴族和地方有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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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的起始:中大兄皇子刺殺蘇我入鹿

到後來,由於經濟技術的進步和頻繁的戰亂,班田制度幾乎被破壞殆盡。平民階級的興起和地方主義的走高,又導致中央集權不斷受到破壞。在此基礎上,一種全新的土地制度——莊園制產生了。

莊園制是國家層面上確定的允許地方集團依法領有土地的一種制度。723年國家頒佈《三世一身法》,徹底開放了無人居留地和貧瘠土地的開墾佔有權。此後,豪族憑藉家資財力大量吞佔無人地,用以擴大自身土產規模。農民們為尋求政治庇護和減免稅負的特權,紛紛將自己的土產“寄進”給地方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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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農民交租圖

於是,一些或屬於皇室貴族,或屬於地方大員、寺舍長老的土地佔有者愈發形成了名副其實的地方力量。到了平安時代,這種由於採納獻地而不斷擴大的地方莊園大量形成。一些原本在地方上小有實力的“豪族”,此時也往往將自己的土地供奉給“中央豪族”,依此造就了日本封建制度層層遞進的特徵。

接受進獻土地的最高級別的領主被稱為“本所”或“本家”,在地方又有“莊官”或“地頭”。在鎌倉幕府時期,莊園的土地所有權從私屬轉變為“國家封賜”,由國家發給“封地狀”以重新確認土地佔有權。這樣一來,幕府就在“審計土地”的動作下成為了全國土地的最終領有者。日本的封建社會塑形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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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於將軍個人的私人武士團

三、歐洲封建社會的起源與發展

歐洲封建社會起源於羅馬、凱爾特和日耳曼人的社會組織傳統,並在墨洛溫和加羅林時代基本確定了形式。

羅馬帝國在戴克裡先之前,並沒有建立科學的稅收制度。此前因各種因素導致失地的農民,通常將自己的土地進獻給地主,由此以佃農的身份逃避稅收。戴克裡先時代,首次改變了徵稅按照佔田大小而不注重收成多寡的局面,使得整個社會的流動性大大減弱了。

這種為農民提供“保護”的地主,通常是受到帝國敕封的特權貴族,或是大包稅人及軍功地頭。這些人在保護農奴的基礎上,也獲得了對農奴人身的佔有權和使用權。農民們同地主簽訂了Precarium(雙向契約),分別對失地農民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確定。戴克裡先對土地關係、人身關係的封鎖,導致農奴喪失了變為自由農民的機會。這就為日後歐洲封建的制形成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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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今的戴克裡先宮

高盧地區的凱爾特人有“組織隨從”的傳統。在部落社會階段,酋長們往往透過隨從來執行命令。每位隨從所執行的任務,往往同日後封建主的封臣們要向領主所盡的義務相類似。

日耳曼蠻族既是封建制度的創造者,同時也是封建社會的組織者。在幫助羅馬人抵抗外來入侵的歲月裡,日耳曼人逐漸在帝國邊境坐大。日耳曼年輕人常常會向老戰士宣誓效忠,以此來繼承其先輩的社會地位。

日耳曼的馬爾克公社制還規定了地產由家族成員繼承,森林、牧場等歸為公有的制度。公社內部的法庭採取平等集會的方式決定重大事項。法庭還可推行本地法案,裁決地方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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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蠻族士兵們

在墨洛溫王朝統治期間,法蘭克國王開始賜給隨從土地。國王由於皈依了宗教,還經常性地賞賜修道院教產。這些由國王劃歸給地方的土地,並沒有除“宗主權”之外的任何權力。地方力量可以任意以之賞賜自己的臣屬,憑藉國王給自己的賞賜發展自己的力量。由此,西歐封建制度已基本形成。

四、日歐封建社會對比

封建制度與以往政權組織形式的根本區別,在於“土地觀念”的轉變。傳統社會並沒有將土地作為最重要的私有物加以利用,因此並未建立起圍繞著土地展開社會行為的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擁有最多地產者往往成為了“政治強人”。隨土地伴生的軍事特權、稅收減免和經濟紅利等十分令人羨慕,因此而造就了“封建格局”。

日本作為亞洲文明圈的一員,深受中國思想文化的影響。因此,日本的封建社會更多的是在皇權與地方權力爭奪間的妥協。日本封建社會起初便出現了皇家、寺舍和軍人政權三足鼎立的格局。三家實力此消彼長,直到江戶時代幕府取得絕對優勢才得以停歇。

而西歐在羅馬帝國隕落後,就沒有了傳統的“皇權”觀念。歐洲國王的形象同日本天皇的形象絲毫不類似。西歐封建社會比起日本來是一種“較為平等”的封建,從國王到地方領主之間的關係並沒有哪一極是特殊的。當然,西歐的封建主也曾遇到過教皇的挑戰,這點東西方是有相似之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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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日耳曼封建與繼承製度的查理曼

日本封建時代的城市是各級政治區域的中心,城下町為領主提供了交易和買賣的固定場所。城市中央是政治區域,而城外四周則是農民和市民生活的地方。城鄉關係間統一的格局十分明顯。

而歐洲的鄉村發育是較為成熟的。大領主常常在鄉村自備武裝,城市只是提供商品服務的臨時場所,並不具備武裝力量。西歐的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鄉村褪去“封建”化的表現。與日本城鄉關係的“統一”不同,歐洲封建社會中的城鄉功能幾乎是“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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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兩個武士宅邸組成的城下町

文史君說:

此外,封建等級制度下的歐洲和日本農民所受到的“剝削程度”也不相同。學界一直流行著這樣一句話“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由於歐洲社會並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所以農民在各領地間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除了在莊園內要儘自己的義務外,農民在任何地方的活動都不會受到限制。而日本封建時代的農民,不僅屬於地產所有者,而且更屬於天皇本人。各級封建主都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權對“農民階級”進行管轄。歐洲封建領主僅能得到從土地資源中所獲得的直接利潤,於是他們對農民的“需要度”很高。而日本領主除得到“土地收成”以外,還能得到固定的俸祿。因此,農業發展的好壞對於他們來說就成了“無關痛癢”的問題了。

參考文獻

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溫強:《西歐日本封建等級制度比較》,西南師範大學學報,1998年第2期

齊敏:《比較視域內的日本封建制》,北方論叢,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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