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頓外匯經濟人可以採用的上訴手段

假如普頓是資金盤,經紀人一直號稱是個人投資行為,他們不負責任,那麼他們真的不犯罪嗎?我把一下罪名羅列一下,大家可以參考。

1.非法經營,普頓授權給經紀人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沒有授權他們在中國區開展,所有有工作場所的均可以定性為非法經營,大家需要的準備的是工作場所照片,經紀人在工作場所照片,工作場所地址等證據即可。

2.傳銷,中國對傳銷的判定是利益鏈是否超過三級,超過三級的都可以定性為傳銷。只要你的經紀人發展超過三級,組織三十人以上,金額在30萬以上,就可以把他們送上法庭。

3.詐騙,中國在17年規定,所有金融從業人員不允許稱本金安全,普頓外匯的投資合同也沒有提現本金安全,你的經紀人與你的聊天記錄中提及到本金安全就可以定性為詐騙,退還你的本金是有可能的,如果實在不退,只要你勝訴,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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