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繳納14年社保,然後突然去世,我們以前的社保會白交嗎?

文紹J


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14年,然後突然去世,太不幸了,已經繳納這麼多年社會養老保險費,沒有享受保險待遇就不幸故去,真的是很不幸。

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也不是白交,家屬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全部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原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為逝者生前積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個人資金,屬於私有財產,逝者逝後轉化為逝者遺產,因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依法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三.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發給固定數額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規定月數發給的,如了遼寧省x3個月,上海市x2個月+6000元一次性補助。

每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逐年調整,每年數額不同;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發給數額也是不同的。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資x規定月數發給的。

喪葬補助費,專款專用,用於逝者殯葬費用開支,由逝者家屬掌握使用,不足不補,節餘歸己。


(二)撫卹金,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額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卹金,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是逝者逝後發生的財產,所以,不是逝者遺產,因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實行繼承。

撫卹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撫慰性的資金,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擁有,可以協議分割使用;如果協議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決,以司法裁判為準。


(三)逝者生前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養人員,配偶、父母,終生供養。

2.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子女供養至成年;子女雖已成年,上學讀書者,供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養人員。


z山海


當然不會白交!

參保人去世後,不但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社保還會給其家人發放相關的待遇,保障參保人去世後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我最近剛剛給一個同事辦理了一件類似的業務。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詳細解析“交14年社保後突然去世,為什麼說社保不會白交呢?”

一、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1. 繳納社保14年去世,以青島市歷年來最低基數繳費為例,賬戶餘額大約有兩萬多元。

2. 參保人去世後,家屬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證明,社保局會將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支付給家屬。

二、 喪葬費和撫卹金

這個費用全國各地規定不一,山東省的規定是:

1. 喪葬費1000元

2. 撫卹金:十個月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即: 5449*10=54490元。

合計:55490元。

三、遺屬的生活補助金

關於生活補助金,有以下規定:

1. 支付主體: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後去世的,由社保發放;退休前,由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期間去世的,單位發放。

2. 符合領取條件的,才發放生活補助金。

1)需要由參保人撫養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參保人贍養的年滿60歲以上的父母,且沒有正式工作/退休金。

3. 支付金額:

生活補助費的金額由各地區規定,並且也是不斷上漲的。

2019年青島市生活補助費是530元。

綜上所述,參保人繳納了社保,去世後,社保也會繼續保障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家人可以從社保領取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以及喪葬費,撫卹金等。 有需要參保人撫養或贍養的家人,還可以領取生活補助金。


晶說社保


應該是挺虧的,從個人的角度,就相當於是做了十幾年貢獻了。

想起來一個挺遺憾的事情。

有位大叔,是國企員工,待遇還不錯的。

半年就要退休了,工作都基本上已經交接,就準備到年齡就辦理退休了。

很不幸的是,有一天在辦公室突然就倒了,最後救護車送去醫院搶救,但最後沒搶救過來。

我想,若是去世真有靈魂的說法,這位大叔估計會很鬱悶吧。忙活了一輩子,好不容易可以享受退休的悠閒時光了,卻就這樣沒了。

不過,有朋友說,如果在工作崗位去世,只要是48小時內就算是工傷,也會有一定的賠償吧。對後人來說,這也算是社保的一點補償了。


不過,說到社保賬戶,去世後應該還有兩部分錢。

一部分是撫卹金和喪葬補貼,可能總額不會太多,2-3萬吧。

還有一部分就是社保個人賬戶的資金,家人是可以繼承的。這其實是因為我們日常所交的社保裡,分為了兩部分,一部分是納入社保統籌,一般單位交的都會納入社保統籌,還有一部分留在個人賬戶,一般自己交的會在個人賬戶(如果是個體戶那種靈活就業的養老保險,個人交的部分是直接全部進統籌了)。

家人能拿到的也就是這部分了。

所以,要我說,即便是為了多享受下國家福利,也要努力活得更久一點才好,否則就是做貢獻了。


康愉子


對於你提到的如果繳了14年社保,突然去世的參保人員,會不會白繳的問題,可以肯定的說不會白繳。

根據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如果參加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未辦理退休就死亡的,其家屬應當享受以下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2個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養老金。

二、遺屬撫卹金。滿1年繳費1個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那麼你舉的這個例子,能享受14個月。

三、個人帳戶的繼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單位20%,個人8%,你舉例繳費14年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積累就是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家屬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這14年的繳費全部是自己掏錢繳的,那肯定全“退不回來”,有一部分會納入統籌基金。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14年,未到享受養老金就死亡的,那麼參保人員所有繳費的本息會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溫馨社保


大可以放心,老百姓的保障國家已經為我們考慮的非常細緻了,對於題主的問題,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以職工社保為例——

1.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失業保險: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多多說錢


〔職說社保〕觀點 : 為了領取養老金而交社保,領不到養老金就離世,交14年社保貌似白白浪費錢。其實不然,就算領不到養老金,參保人也不會虧錢的,為什麼呢?

因為,公司幫員工交城鎮職工社保,參保人只需要承擔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個險種個人繳費,而每一個險種都不會虧錢。

1.關於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的8%的費用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儲存額,並按照養老金年利率計算利息,如果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都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一點也不會白交的。

2.關於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3,而每個月醫保返費就有2.8%~4%。也就是說按照6000元繳費14年,並在45歲以上的話,醫療保險個人繳費123元,醫保返費每月240元,14年相當於多領19656元。

3.關於失業保險;

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失業,可以由最後一家公司攜帶離職證明,為員工申領失業津貼。如果離世前領過失業津貼,就不會虧錢,因為失業保險個人僅承擔0.2%,6000元繳費基數才12元/月!



4.關於公司繳納的費用;

很多人會說,公司繳費相當於員工的工資,其實不然,國家強制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為了員工更好的享受各項福利:

①繳納養老保險,為了退休後領到基礎養老金;

②繳納醫療保險,員工生病可以走醫保報銷醫保範圍內的70%以上,女性生一胎和二胎都可以產檢和生育費用報銷和領取生育津貼;


③繳納失業保險,員工被公司辭退失業期間可以領到失業津貼;

④繳納工傷保險,員工上下班期間或者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2019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85020元】。


而且,如果參保人未領取養老金,因工或者因病離世,其遺屬還可以領到由社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5.關於喪葬費;

有的城市規定所有死亡參保人統一定額喪葬費(北京市對於參保人,不分職務級別,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有的城市則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固定月數,詳詢當地社保局。

6.關於撫卹金;

①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北京市當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撫卹金),1人為6個月、2人為9個月、3人以上為12個月。

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寫在最後的總結:

如果在公司工作,正常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即使繳納14年不幸離世,也不算白交社保,因為每一項保險的支出都會有回報。

所以,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就一定要讓公司及時足額繳納社保,享受國家賦予我們的社保各項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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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樓主你好,如果社保已經交納了14年,然後突然去世,以前交的社保會白交嗎?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擔心,但是交的社保並不是完全白交,當然也不能夠完全退還給你本人。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因為我們的個人社保它實際上是分為兩個賬戶的,其中一個是個人賬戶,另外一個是統籌賬戶。

那麼這個個人賬戶裡面的錢是可以全額來進行退還的,所以說只能夠退還部分的比例,當然我們個人賬戶當中的錢,大概是佔有你交費總額的1/3左右,所以說退還出的比例應該來說是少部分比例,那麼大部分的比例,因為它進入到統籌賬戶當中的比例了,所以說這個錢是沒有辦法來退還的。

當然除了退還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之外,實際上它是以這種繼承的方式來依法繼承,比如說按照遺囑繼承,或者說按照第一順位繼承的原則來繼承,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還有一個情形就是可以獲得一部分喪葬撫卹金,喪葬撫卹金,根據各個地區的政策不同,可以獲得3~10個月的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個待遇。


懂社保


樓主您好,如果繳納14年的社保然後突然去世,我們以前的社保會不會白交呢?這個問題如果繳納了14年,那麼也就是說自己曾經擁有了14年的繳費年限,但是由於交費人去世,實際上這個交費人是再也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金待遇了,但是我們曾經交過的費用也並不是完全白交的一個狀態。

因為我們交納的養老保險它是區分為兩個賬戶,其中一個賬戶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另外一個賬戶是統籌養老金賬戶,當然這個個人養老金賬戶部分的餘額是可以依法來繼承的,並且還可以獲得一筆喪葬撫卹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兩筆費用作為自己的親屬,或者家人來說是完全可以繼承的。

但是我們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的費用,僅僅只是佔有我們交費總額的1/3左右,那麼也就意味著我們最終所能夠繼承到的這個費用大約只有交費總額的1/3左右,所以說並不是能夠完全的全額繼承。其次再加上這個喪葬撫卹金的費用,實際上也並不是特別多。所以對於我們來講確實是不划算的。但畢竟可以享受到一部分的費用繼承也是可以的。


社保小達人


不會白交。

繳納14年社保,雖然還沒有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不過在我們的社保中,還存這樣一項功能,這項功能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即存在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金額。我們每個人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其中都會有一部分錢存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而這些錢,只要在參保人退保或者去世的時候,才會允許退還。

所以說,這些錢不會白交。

那麼以上就是我的個人看法,如果個人還有不同的看法活或者意見,都可以在下方留言!


掌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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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社保不會白交,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可以領取和繼承的

1 我們的社保分為兩個計算賬戶,一個是基礎統籌賬戶,一個是個人賬戶,我們繳納的保費大部分進入基礎統籌賬戶,充實社保基金盤子,還有一部分比例8%進入個人賬戶。這兩個賬戶中,個人賬戶資金的積累是可以領取和基礎的,但統籌賬戶的資金不能退保領取和死後繼承。

2 如果參保人曾參與社保,但是還沒到退休年齡就身故,那麼社保賬戶的個人資金可以被家人和親屬繼承,如果參保人已經退休且領取養老金,,後來身故,個人賬戶裡還要餘額就可以被繼承。如果參保人參保中途退出,那可以中止社保關係,領取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統籌賬戶資金不能領取。

3題主的情況是繳費14年,未滿15年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是突然去世了,那麼就屬於上面的第二種情況,可以提交相關死亡證明,然後可以領取到三筆資金,第一筆就是個人賬戶餘額領取,由家人親屬繼承,還有其他兩筆資金是喪葬費和撫卹金,不同地區的有不同的喪葬費和撫卹金標準。所以只要參與社保,就不會存在白交情況,個人賬戶餘額都是可以辦理手續取出來的。

你對於社保保障的態度如何,社保和商保,你覺得哪個更合適,評論區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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