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酉陽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酉陽新聞網訊 “被告人,視頻聲音是否清楚?視頻圖像是否清晰?”“清楚,清晰。”“好,現在開庭!”

2月21日上午11時,隨著法官敲響法槌,酉陽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酉陽人民法院4樓中審判庭如期開庭。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被告人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法官、人民陪審員、公訴人全程佩戴口罩,和被告人通過“雲上法庭”系統進行網絡庭審。

2019年10月18日中午,被告人彭某無駕駛資格,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省道409線由大溪鎮往酉酬鎮方向行駛,其行駛至大溪隧道內時將行人孟某撞倒在地,造成孟某死亡、彭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酉陽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彭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彭某於2019年12月6日被酉陽公安局取保候審,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因開庭期間恰逢疫情防控關鍵期,被告人彭某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與檢察機關溝通,並徵求被告人意見後,本院利用遠程庭審系統審理了本案。

開庭審理前,技術人員提前做好設備調試,承辦法官和書記員指導被告人通過微信小程序,接入庭審視頻。庭審中,法官、公訴人、人民陪審員和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實時參與庭審活動。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庭審從開始到結束,只用了30分鐘。整個庭審過程行為規範、程序完整、秩序井然,即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不讓公平正義因疫情受阻。

庭審結束後,法官、人民陪審員、被告人等通過“雲上法庭”平臺查看庭審筆錄,核對無誤後電子簽名確認。同時,技術人員將庭審全程音視頻刻錄成光盤,附於案卷中存檔。

據悉,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防止疫情傳播擴散,酉陽人民法院深入推進“雲上法庭”運行,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審判工作,打破空間限制,實現了疫情期間審判人員和當事人“零接觸”,確保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兩不誤”,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楊樂晨 李林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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