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用户6361569906943


企业破产立案了,法院破产庭和管理人也已经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但是企业实体被租赁经营的人超期霸占,拒不履行企业实体的移交,并且仍然进行破坏性非法生产怎么办?


彳亍147915296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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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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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要经过申请、清查、偿还债务的程序。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达到一定条件,主要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供主体资质资料、债权清单、债务清单、职工薪资及社保解决方案等资料。

法院受理后,对能达到破产要求的债务人立案受理破产,在法院主导下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资核产,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收回债权。对于债务,需在一定时间内公开会议时间,召开债务会议,核实债务及解决方案。

在资产清查,该收的债权收回,该评估拍卖资产就拍卖的情况下,债务核实清楚。能确定公司最后的资产和负责。并支付清查组人员工资后,根据最后的资产对债务进行偿还。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首先发放拖欠的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保,其次是所欠税务及附加税款;第三是普通债务;第四,如还有剩余财产,那么最后在股东之间分配。

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那么债权人就应该及时留意法院、破产企业及清查组的公告,不要错过,及时申报债权,以确定正确债权。申报债权,并核定后,参与按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分配。

因为是破产,并按一定程序清偿,债权人不一定能分到或分到足额债权的资产。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公司破产后,作为债权人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债务人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但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熹微晨光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之后,作为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不管是有判决的,还是没有判决的,都要按照管理人要求准备材料。债权申报之后,管理会对债权进行审核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对债权审查结果不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这个期间,管理人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各种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只要按时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即可。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债权清偿分配问题,这个就只能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利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并且现在的破产案件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将来势必成为解决执行的重要途径。


叶律师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其出资应先归入债务人财产,后依法定清偿顺序向债权人公平清偿,而不能由个别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孤独一支狼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cj剑胆琴心


一、债务人如要破产,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申请的,所以第一债权人要及时做好债权申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此处会有债权申报通知。

【引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人要有准备至破产日起,有息的债务将停止计息。

三、债权人要确定债务人确实是没法承担的债务,如果他有钱不给你,这个就是普通的债务纠纷了。所以在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前,这个要搞清楚,不然利益容易受损。

四、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顺序受偿。

【引用条款】《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Amy李玲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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