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申請破產了,債權人怎麼辦?

用戶6361569906943


企業破產立案了,法院破產庭和管理人也已經召開了債權人會議,但是企業實體被租賃經營的人超期霸佔,拒不履行企業實體的移交,並且仍然進行破壞性非法生產怎麼辦?


彳亍147915296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債權人怎麼辦?

市場經濟中,既有機遇也有危機,很多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困難,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最終不得不走上破產的邊緣。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了,最終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債權人該怎麼辦呢?


債權人需按時申報債權

債務人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都會依法為債務人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通常為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相應的債權申報期,對相關的事項進行公示,並且及時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8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法律後果:

如果債權人沒有依法申報自己的債權,那麼就不得按照破產法相應的規定程序行使債權。如果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定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的債權人承擔。

進入破產程序以後,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知情權、監督權

1、債權人有權監督管理員履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3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0條第1款規定: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須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


(二)依法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撤銷權、申請複議等權利

(不再列舉具體法律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61條、64條、66條的規定)

(三)核查債權提出異議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依法登記造冊、審查並編制債權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後仍然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四)行使抵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法律還規定了很多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在此不一一列舉。

總結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作為債權人應當做好心理準備,積極主動的申報相應的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積極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同時履行債務人相關的義務。雖然債權有可能得不到足額的清償,甚至債權根本就一分錢得不到償還。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讚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債權人怎麼辦?

市場經濟中,既有機遇也有危機,很多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困難,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最終不得不走上破產的邊緣。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了,最終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債權人該怎麼辦呢?

債權人需按時申報債權

債務人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都會依法為債務人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通常為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相應的債權申報期,對相關的事項進行公示,並且及時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8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法律後果:

如果債權人沒有依法申報自己的債權,那麼就不得按照破產法相應的規定程序行使債權。如果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定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的債權人承擔。

進入破產程序以後,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知情權、監督權

1、債權人有權監督管理員履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3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0條第1款規定: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須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

(二)依法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撤銷權、申請複議等權利

(不再列舉具體法律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61條、64條、66條的規定)

(三)核查債權提出異議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依法登記造冊、審查並編制債權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後仍然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四)行使抵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法律還規定了很多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在此不一一列舉。

總結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作為債權人應當做好心理準備,積極主動的申報相應的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積極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同時履行債務人相關的義務。雖然債權有可能得不到足額的清償,甚至債權根本就一分錢得不到償還。

個人破產怎麼申請

如何申請個人破產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

個人申請破產的後果

申請破產有什麼好處

破產重整是利好嗎


股市上行


債務人申請破產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要經過申請、清查、償還債務的程序。

債務人申請破產需要達到一定條件,主要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資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破產。破產申請時需要提供主體資質資料、債權清單、債務清單、職工薪資及社保解決方案等資料。

法院受理後,對能達到破產要求的債務人立案受理破產,在法院主導下成立清算組,對公司清資核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收回債權。對於債務,需在一定時間內公開會議時間,召開債務會議,核實債務及解決方案。

在資產清查,該收的債權收回,該評估拍賣資產就拍賣的情況下,債務核實清楚。能確定公司最後的資產和負責。並支付清查組人員工資後,根據最後的資產對債務進行償還。

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的順序是:首先發放拖欠的人員工資及繳納社保,其次是所欠稅務及附加稅款;第三是普通債務;第四,如還有剩餘財產,那麼最後在股東之間分配。

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那麼債權人就應該及時留意法院、破產企業及清查組的公告,不要錯過,及時申報債權,以確定正確債權。申報債權,並核定後,參與按破產財產分配程序分配。

因為是破產,並按一定程序清償,債權人不一定能分到或分到足額債權的資產。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公司破產後,作為債權人可以主張自己的債權。債務人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但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熹微晨光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債權人怎麼辦?

《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當企業進行破產清算之後,作為債權人應當進行債權申報。債權申報不管是有判決的,還是沒有判決的,都要按照管理人要求準備材料。債權申報之後,管理會對債權進行審核並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若對債權審查結果不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這個期間,管理人會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對各種事項進行表決,債權人只要按時參加並行使表決權即可。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債權清償分配問題,這個就只能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利進行清償。

企業破產清算是一個正常的法律程序,並且現在的破產案件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長,將來勢必成為解決執行的重要途徑。


葉律師


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即使股東出資不到位,其出資應先歸入債務人財產,後依法定清償順序向債權人公平清償,而不能由個別債權人向股東主張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孤獨一支狼


新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此條未規定對債務人異議的審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應給予債務人書面的答覆,債務人不服法院決定的救濟途徑。筆者認為,為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申請權,詆譭債務人的商業信譽,損害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為加強對債務人的程序保障,對於這一關係債務人生死存亡的破產申請行為,應賦予債務人充分的陳述權、質證權、抗辯權和救濟權。具體來講,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或者召開聽證會,由債務人、債權人舉證、質證和發表意見。經審查,債務人的異議成立的,裁定駁回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債權人應先行提起民事訴訟;債務人異議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同時,為確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確,以及加強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應允許債務人對受理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上一級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30日內作出裁定。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並原則上基於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得到查實後,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於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於將不屬於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cj劍膽琴心


一、債務人如要破產,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申請的,所以第一債權人要及時做好債權申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此處會有債權申報通知。

【引用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債權人要有準備至破產日起,有息的債務將停止計息。

三、債權人要確定債務人確實是沒法承擔的債務,如果他有錢不給你,這個就是普通的債務糾紛了。所以在債務人申請破產之前,這個要搞清楚,不然利益容易受損。

四、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對擔保財產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普通債權的債權人則必須順序受償。

【引用條款】《破產法》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債權人有權要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Amy李玲


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在接到債權申報通知後,應該及時申報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債務人確實存在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如不存在這種事實,債務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債務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償債務的,屬於一般債務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