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聽證會:4 月 30 日TON 區塊鏈啟動之前做最終判決

Telegram聽證會:4 月 30 日TON 區塊鏈啟動之前做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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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月19日,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再次針對Telegram發幣一事舉行聽證會。聽證會很大程度上圍繞著數字資產 GRAM 是否屬於“證券”、在 TON 區塊鏈上線啟動之後它還是證券嗎等問題展開。

Telegram听证会:4 月 30 日TON 区块链启动之前做最终判决

在聽證會上,Telegram 律師 Alexander Drylewski 稱,SEC 的 Howey 測試不適用於數字資產,除非承諾對這些資產進行管理監督,這意味著當 TON 區塊鏈啟動時,Gram 將不再是證券。美國一名聯邦法官表示,SEC 在決定 Telegram 是否進行了非法證券發行時,不應該被貼上“標籤”。

美SEC保有了與之前一致的觀點,他們認為Telegram從投資者那裡為Ton籌集的17億美元是發行了一項未在SEC註冊的證券,並不符合Reg D標準,因此是非法的。SEC 稱:“Telegram 將目前還毫無用途的gram 賣給了對只對投機感興趣的投資者 ... 投資者備忘錄中聲稱回報為兩到三位數,這是一種直接籌資。”

最後,法官 Castel 保留了 SEC 對 Telegram 的 TON 初步禁令,並向 Telegram 律師 Drylewski 保證,該案將在 4 月 30 日之前作出判決。

事件始末

2013 年,Pavel Durov 和 Nicolai Durov 兩兄弟共同推出了 Messenger,這是一個免費的應用程序,用戶可以通過該軟件進行文字聊天或者電話交流。2018 年,在初始代幣發行(ICO)熱潮的高峰期,Telegram 決定將“GRAM”出售給一些資深投資者,用以籌集資金來推出 TON 區塊鏈項目。根據協議,投資者購買的 GRAM 將在 TON 區塊鏈發佈上線時進行交付,最晚不得遲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

Telegram 共進行了兩輪籌款,通過總共 171 個投資者籌集了超過 17 億美元,其中包括 39 個美國國籍投資者的 4.245 億美元。投資者與 Telegram 簽訂了購買協議,根據該協議,Telegram 承諾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即 TON 區塊鏈上線之日)為投資者們分發 29 億枚 GRAM(總髮行量為 50 億枚) 。

兩輪籌款的購買協議的條款中唯一的實質性區別是代幣的鎖定條款和 GRAM 的價格。參與首輪籌款的投資者在獲得代幣之後不允許立即賣出。這部分代幣將在 TON 區塊鏈啟動的 3、6、12 、 18 個月後,以每次 25% 的比例釋放,釋放的這部分 GRAM 才允許投資者進行售賣。參與第二輪籌款的投資者則沒有這種限制,他們可以在收到代幣之後立即進行售賣。首輪的 GRAM 價格為每個 0.37 美金,第二輪為每個 1.33 美金。根據公開發售的 GRAM 數量以及 Telegram 預期在發佈時提供的總數量,Telegram 估計,TON 區塊鏈發佈後 GRAM 在公開市場上的價格應該會在每個 3.62 美元。買賣雙方都無可爭議地認為,這是以購買協議形成的商業活動而簽訂的“投資合同”,因此 GRAM 屬於“證券”。

Telegram 在其提供的材料中表示,他們正在籌集資金的目的是,構建一個龐大的基於區塊鏈的網絡,該網絡將支持一種新的加密貨幣。該資料還指出,Telegram 將作為 TON 區塊鏈的啟動平臺,因為 Telegram 會將 TON 區塊鏈集成到 Messenger 中,利用 Telegram 龐大的用戶群和發達的生態系統發展 TON 區塊鏈社區。但是,Telegram 隨後又 聲稱,TON 區塊鏈不會集成到 Messenger 中。

雙方的觀點

SEC 總體上提出了兩個論點

首先,Telegram 向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要約構成了未經登記的要約以及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SEC 聲稱,眾所周知的“豪威測試”(它為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行提供了標準)自 GRAM 的購買協議生效之日就已適用。SEC 還表示,即便是在 TON 區塊鏈發佈之時進行豪威測試,GRAM 本身仍將被視為投資合同(因此也應被視為證券)。

其次,Telegram 已經進行了並將繼續進行 GRAM 的公開發行,而任何豁免條款都不適用於該發行。SEC 聲稱,Telegram 已經採取行動並試圖完成 GRAM 的公開發行,而最初的投資者僅充當 GRAM 公開發行的中間人或分發者。

Telegram 表示反駁:

GRAM 本身不是證券,即便對 GRAM 進行證券認定的問題,也必須在 TON 區塊鏈啟動之時,也就是它們將要得到使用的時候來討論,在那之前不能將其進行認定。同時,GRAM 在 TON 區塊鏈啟動時將不符合在豪威測試中構成投資合同的標準,也就是說 GRAM 不屬於證券。他們認為,在 TON 區塊鏈啟動後,GRAM 的購買者將不會基於其他人對於 GRAM 的管理努力而期望獲得利潤,因為 Telegram 否認了對 GRAM 未來價格進行努力的任何承諾,此外,任何對未來的努力承諾在合同中都不是必須的。

Telegram 還聲稱,由於 TON 區塊鏈網絡的去中心化性質,GRAM 在發行之後也並不代表一家常規企業。

Andrew Hinkes 是 Carlton Fields 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兼任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他表示說:“SEC 已經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幣不屬於證券。因此,如果 TON 區塊鏈能夠進行足夠的去中心化(無論對該描述的定義是怎樣的),法院應類似地將數字資產 GRAM 視為商品。但是,只有在基於證據進行事實調查後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由於該案件帶來了全新的問題,該判決將會在整個區塊鏈行業乃至更多行業造成深遠影響。未來到底會怎樣,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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