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社保繳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發佈

今年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僅影響了我們個人的生活,對企業與政府的衝擊力也是十分的巨大。疫情期間個人無法工作,企業無法正常復工,但是社保還需要正常繳納,這就給個人還有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應對疫情,社保繳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發佈

不過不要慌,2月20日,國務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對社保的相關影響作出應對,頒佈了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等有關情況!

應對疫情,社保繳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發佈

此次新聞發佈會由人社部部長遊鈞介紹,發佈會明確的介紹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主要的內容就是“減”“免”“緩”三項!同時,為了保證減免政策落實到位,企業要確保職工個人的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各項社保的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同時對推進社會保險省級統籌,繼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確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來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應對疫情,社保繳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發佈

下面讓我來為大家解答一下“減”、“免”、“緩”是如何定義的:

①“減”

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徵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②“免”

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的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將免徵的範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③“緩”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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