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昆明市公安局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防控疫情】昆明市公安局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防控疫情】昆明市公安局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2月14日上午,昆明市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新聞發佈會。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醫保局主要領導,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就昆明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和昆明市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工作措施和相關情況進行發佈。


發佈會上,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伏思良介紹,市公安局在積極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針對疫情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影響,以及廣大群眾和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困難,立足公安職責職能,及時調整優化社會治理和便民服務舉措,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防控疫情】昆明市公安局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昆明公安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

拓展線上服務

1.全網整合辦理事項。對已實現網上辦、掌上辦、不見面審批的37項政務服務事項,提高後臺管理服務效能,確保企業、群眾通過雲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昆明分站 “一部手機辦事通”手機App或“昆明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等線上途徑快速申辦相關業務。


2.拓展線上交管業務。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一部手機辦事通”和“雲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昆明交警”微信公眾號處理交通違法、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辦理補換領駕駛證、補換領號牌、補換領行駛證、申領免檢標誌、變更聯繫方式等22項車駕管業務。


3.調整機動車線上備案規則。調整非本人機動車的備案和處理違法規則,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一部手機辦事通”和“雲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處理非本人機動車備案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


4.推行網上辦理戶籍業務。可以通過“雲南公安”微信公眾號網上辦理戶籍業務,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雲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網上或自助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


5.上線“互聯網+口岸簽證”平臺。推出“互聯網+口岸簽證”受理平臺,自2020年3月1日起,優化口岸團體旅遊簽證受理流程,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實現旅行社申請口岸團體旅遊簽證“只跑一次”。


強化便民措施

6.加快受理涉疫情報警。通過對涉疫警情全程督辦,全部回訪,對舉報全量倒查問責,確保各級指揮中心暢通報警渠道,做到涉疫類報警求助全受理、全聯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7.上門辦理居住證明。疫情期間,外地來昆群眾需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證申領等業務的,可提前與轄區派出所戶政窗口電話預約,派出所確認所需材料齊全後,由社區民警上門收取材料,辦理完成後將暫住登記證明、雲南省居住證等送證上門。


8.實施“走出去”出入境服務。對自貿試驗區昆明片區因出國(境)參加緊急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企業、機構人員急需出國(境)等情形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出入境證件;為外國人集中的外資企業就簽證證件申請政策諮詢、面見面談、收取申請材料等事項提供電話預約上門服務。


9.緊急簽證現場簽發。對在自貿試驗區昆明片區工作、經商的外國人,因緊急情況或臨行前簽證證件遺失、損毀需要補辦的,當場受理、當場簽發。


10.企業公章刻制網上備案。全面實行新辦企業公章刻製備案網上受理,新辦企業通過“一窗通”平臺申辦營業執照時,可同步選擇辦理公章刻製備案。公章刻制企業接收公章刻制業務信息後,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刻制公章和備案。


實施包容執法

11.交通事故網上審批處理。對涉及人員傷亡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等,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網絡向公安交管事故處理部門提出。由於事故當事人、關鍵證人因疫情被隔離治療或隔離觀察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的,允許中止認定,待解除隔離具備相關認定條件後,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12.延長交管業務法定時限。疫情期間,對不能按期參加駕駛人考試、審驗教育、滿分教育的,允許市民延期辦理,並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及時調整考試、教育計劃。駕駛人自願取消網上預約的,予以辦理,不計入考試次數,不影響下次考試預約排序。因疫情期間不能按期參加駕駛人考試導致駕駛技能准考證明超期的,予以延期。


13.延期部分車證註銷業務。因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辦理。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註銷的,延長註銷期限。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到期因疫情防控未繼續學習的,延長有效期限。已在互聯網預選了機動車號牌號碼,因疫情未能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延長預選號碼有效期。臨時行駛車號牌到期未能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延長1至2次與原核發期限相同的有效時間,對疫情期間使用超期臨時行駛車號牌的,不予處罰。


14.部分超期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無法使用“交管12123”手機APP、“昆明交警”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理違法行為的市民,未及時處理違法而導致機動車逾期審驗的,不予處罰。


提高審批效能

15.疫情應急交管業務特事特辦。開通“應急窗口、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應急車輛和駕駛人的車駕管業務提供“預約辦、加急辦”服務,確保及時、高效辦理牌證。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批量投入疫情防控車輛的部門和單位提供車輛及駕駛人牌證集中辦理服務,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車輛和人員第一時間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16.入城交管業務從簡審批。提供車輛入城許可便民利企服務。對需要辦理臨時入城通行證的,在原臨時入城通行證到期前五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向第六、第九機動車安全檢測站辦證窗口提出申請。對屬於運輸城市生活必需品等需要辦理臨時入城通行證的,在原臨時入城通行證到期前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傳真辦理。在重點項目企業復工後,需辦理涉及建築材料、垃圾運輸、重點企業日常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等臨時入城通行證,對符合續辦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可通過電話查詢辦證進度。在疫情期間,無特殊情況,除渣土運輸車輛外,其他臨時入城通行證不再發放紙質證件,只要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的,不予處罰。對各類臨時通行證有效期進行適當延長,減少企業、市民申辦次數。


17.佔用挖掘道路審批簡化快辦。疫情期間,對省市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需要辦理佔用、挖掘道路審批的,積極配合市城管部門開展施工期間交通疏解方案審查,第一時間受理辦結,最大限度減少審批時限,幫助企業快速開工建設。


維護企業權益

18.企業維權快辦快處。對企業因合法經營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快速反應聯動偵查。在嚴格落實接報案規定基礎上聞警而動、及時受理、快速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辦;達不到刑事立案條件的,屬於治安管理範疇的,及時調查處理;屬於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的,及時移送處理。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對社會影響大、危害嚴重的案件,實行專案偵辦,快速打擊犯罪、精準維護企業權益。


19.危害企業經濟類違法犯罪零容忍打擊。持續重拳打擊涉疫情防控物資類的非法經營、合同詐騙、假冒註冊商標、妨害經濟發展、危害企業正常經營、侵犯知識產權、職務侵佔、損害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運轉等經濟犯罪活動,實行重點案件專案偵辦、掛牌督辦制度,維護特殊時期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正常運行。


20.全面維護正常經濟秩序。壓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密監控昆明市企業是否有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情況,把保障市場供應作為工作重點,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服務市場供應。

【防控疫情】昆明市公安局出臺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條措施,全力護航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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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昆明市公安局新聞宣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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