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後公司要求週六週日正常上班是否合理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用戶1840826161050


這個要看幾個因素:

1、在線辦公期間的薪酬公司是否履約正常發放;

2、復工後的週六週日加班是否加班報酬;

3、公司和員工之間在復工前後對週六日加班加班事宜是否有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約定;

等等相關因素共同決定。公司的決定是否合理。在接下來全面復工後,國家也許也會出臺一定的政策,比如全部改成單休,比如學校要用暑假時間補足課時等等。

由於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公司還能正常發薪,正常有業務應該也算良性發展了,很多企業也許會有暫時拖薪欠薪的情況,建議先度過困難期,公司復甦了,恢復正常了,企業、員工才會有一個更好的前景。

純屬個人見解,望對您有所幫助。



劇中撲捉


你好,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爭議的地方。不合法。

理由如下:我國實行勞動定額標準制度,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若是勞動者不願意加班,與勞動者無法協商一致,不得強迫加班。國家此舉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若是企業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強迫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1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林肯法律


“加班”是指在非工作日或者在每日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動。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法律是允許單位適當安排員工加班的,但加班也應取得員工同意、支付加班報酬,並且還應有限度(工作日不應超過3小時,一週不應超過36小時)。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組織員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補休後可不計算加班)。如果無法安排補休,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報酬。在非工作日的週六週日安排加班,應按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報酬。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希望對你的提問有幫助。


金律談法


這個問題問的好。這將是未來半年內最多爭議的地方,需要各個地方對此予以明確。但從公平角度出發,我個人認為,用人單位如果將之前的防控休息日作為調休也是公平的,但必須要保證勞動者每週不少於一天的休息。而且調休之後,勞動者工資應按原來正常標準發放,不得降低工資。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


晉科律師談法


從勞動法來說,週六日是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日,企業是無權要求勞動者上班的,企業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讓員工回來上班,但必須要按勞動法要求給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就要支付兩倍工資作為加班費。從勞動者的角度,在這疫情當前,要知道企業好,大家才能好,勞資雙方這時候應該同舟共濟,共克時艱,能為企業分憂就為企業分憂,這也是一個勞動者應有的職業素養。


迅峰哥


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週六週日公司要求上班,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相應的報酬的。按照加班工時計算,一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都要嚴格按照中國勞動法規定運行。


do123321


你是在線辦公,在工廠車間工作的農民工多少年了沒有周六週天都沒抱怨


youzoudelinghun


如果要合法,你只能領基本工資,不要想領全月獎,不加班趕工期,老闆沒有利潤,難道老闆還要虧本請你,換位思考,你是否不要工資也為老闆工作?


戢家輝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白雲山人家


如果能延長每天能延長一兩個小時,不讓人崩的太緊的話我覺得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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