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硬性讓捐款,錢無所謂,總覺得哪裡不對勁,大家怎麼看?

教育夢想dream


公司作為一個集體,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在重大疫情面前倡導員工捐款,應該說公司對重大事件是敏感的,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同時,也是對員工進行凝聚精神,愛公司,愛社會,人人做公益的一種引導方式。


活著就好HZJH


這種事情我也遇到過,我是一家事業單位職工。零幾年的時候,剛過完春節,突然全市下文件,說有個孩子得白血病了,號召行政機關幹部、事業單位職工捐款,而且捐款直接從工資里扣。具體金額按照職務高低、工作年限定。領導捐得多,我們一線職工最少,每人50塊錢。零幾年,50塊錢其實不算多,但這個事情……我和同事私下聊過,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1.本身我們單位就是縣城當時唯一的宣傳媒體。這麼大規模的愛心捐款,居然都沒有通過我們對方發動!

2.號召捐款的單位僅限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這種“蘿蔔挖坑”式的募捐方式從未聽說。難道我們捐的💰更治病?

3.我有同事好事兒,大概估算過全市機關幹部捐款的總額。保守估計得30萬元起!這還不包括市裡領導們的捐款數額,這個我們不知道所以沒算在內。可這孩子治病到底需要多少錢,文件里根本沒說!這錢通過什麼途徑、交給誰、怎麼花在給孩子治病上……我們作為捐款的愛心人士根本就一無所知!甚至連孩子性別姓名年齡都不知道……

反正,這50塊錢就這麼稀裡糊塗地“被捐”出去了……真的是不明不白……



孟婆牌奶茶就是香


當然不對勁了,這是逼捐,非常醜陋的行為,只是我們中國人向來在這種事情上不會公開計較,計較了就會顯得自己沒有愛心,繼而會被有些人利用、上綱上線甚至人身攻擊,所以大多數時候,面對形形色色的逼捐行為,大家都是交錢了事,其實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對醜惡的沉默是一種變相的縱容,不聲張就等於助紂為虐,下次他還逼你。

我有個很模糊的記憶,依稀是在中學的時候,當時好像是哪裡發生了一場地震,然後學校就組織同學們捐款,我老家是個貧窮地方,鎮子上大多都是窮人家庭,中學生手裡能有幾個錢?記得剛收到班主任通知的時候,同學們都是在討論,接下來幾天如何從午餐費裡省一點錢然後捐掉,沒想到,到了放學的時候,班主任突然宣佈:

“明天每一名同學都要帶十塊錢來學校,參加捐款活動。到時候會有人來錄像,會拍到每個人,所以每個人都要準備好十塊錢。”

那會兒學生的午餐費也就是三五塊錢,同學們之前都想著,每天省一塊錢,五天就能節省五塊錢,有些同學再回家跟父母要五塊錢,就能湊十塊錢了。

但當時,我們班的同學都感受到了那種被逼迫的感覺:

好像是在逼著演戲,逼著作秀,捐幾塊錢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是被強迫的。

我們本來就是想捐錢的,但並不是每個同學都能掏出十塊錢,有些家庭很困難的同學,拼命節省也只能省出一塊兩塊,否則他自己吃飯都成問題了,十幾歲正是長身體的時候,有些外地來學校住宿的同學,寧可接下來一週只吃米飯鹹菜,也想省一點錢捐出去。

可是為什麼要逼迫我們呢?

為什麼受到逼迫之後,所有的同學,想捐錢的心就紛紛冷了大半呢?

那時候小小年紀,多年來,只記住了當年那種心冷的感受,但並不知道原因,就像題主描述的:

只覺得哪裡不對,但說不上來為什麼。

但現在我明白了。原因如下:

一,任何的捐助,其基礎是“捐助者的自身意願”,而非“捐助者的善良”。

人活著,當然善良最好了,但他不善良,對別人的悲慘不理會,這也是他的個人意願,是他的個人選擇,你不能因為很多人都表現出了善良,而去逼迫一個沒有善良但同時也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的人硬要去善良!

這句話重複多少次都不為過:

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而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

在不妨礙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人有選擇的自由。放在捐款這事兒上,任何人都有選擇權:可以捐,可以不捐,可以捐一萬,可以捐一毛,這是捐款人自己的事,沒有人可以逼迫他做何種選擇。

二,失去了自願性的捐款,早已經脫離了善惡的範疇,而是一場赤果果的交易。

這種交易,比不捐還可惡,比不捐還令人感到噁心。

三,逼捐,體現的是集體對個體的不尊重。

我猜想,當時學校讓我們學生捐款,其實也並沒有考慮過學生當中,是否有人不想捐,不願捐,沒能力捐……

他只是站在一個多數人的立場上,去逼迫少數人就範,因為不捐的人 可能會被排斥被孤立,我們的捐款,在這個節點就已經變味了,捐款不是為了獻愛心,而是不想被同學們或者學校孤立,這種事,對一個三觀還在塑造期的青少年,會產生多麼深遠的負面影響,以後,這些孩子會如何看待善良、捐助等等事情呢?我不敢想。


總之,逼捐就是慷他人之慨,讓人非常的不齒。


吉姆妮成長日記


單位強制要求捐款不合法,可以去當地民政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第三十三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



第一百零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

(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四)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驗證義務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擴展資料:

人民日報民生觀:強制捐款是對慈善的傷害

近日,“四川攀枝花市強制公職人員捐出一個月基本工資”在網上被傳得沸沸揚揚。


攀枝花市慈善會很快出面否認存在強制捐款,並稱此次捐贈是以自願為原則。同時也承認,個別單位由於宣傳不夠、工作不細、方法簡單,造成部分員工對此次捐贈活動不理解、不支持,產生“強捐”、“被捐”等說法。

“強捐”,這個近年來已經屢見不鮮的字眼,時不時挑動著人們的神經,傷害著慈善事業的發展。

支持教育得捐款,扶貧濟困得捐款,建造公園、博物館還得捐款,甚至買彩票中了大獎也得捐款。形形色色的捐贈名目背後,是看不見的行政權力在助推。

一紙公文、甚至某些領導幹部的口頭意見,都成了強制人們捐贈的理由。當慈善被公權力綁架,捐贈便已不再是人性偉大的體現,只剩下服從強權的無奈。

很多強制捐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發起者們卻無視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捐贈是一種發自內心的真實意願表達,體現著人性中無私和互助的精神,是否捐贈、捐贈多少都應該由捐贈者自己決定。

強制捐贈將這種自願行為變成了“迫於行善”,不僅會降低民眾對慈善的熱情,而且還可能對捐贈者造成經濟負擔。


更嚴重的是,某些強制捐贈從一開始便制定了任務金額,並通過攤派和層層分解,將捐贈數額細化到人頭。這樣一來,本應該體現愛心的無私行為被異化成了某些領導幹部撈取政治資本的盛宴。

表面上是自願行為,實則是明火執仗的打家劫舍。尤其是當捐贈結果和款項的流向不透明時,“是捐贈還是斂財”的疑問便會持續地啃噬民眾對於慈善的信心。

中國的慈善,再也“傷不起”了。近年來某些不爭氣的慈善機構被曝出的醜聞,讓慈善在人們心中蒙上了汙名,任何違揹人性規律的行為都會加速這一情況的惡化。只有尊重人們的自由意志,才能讓捐贈真正地成為自發、自願的無私行為,而這也才是維繫慈善事業的應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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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阿天


現在好多單位都是這樣,說是讓員工自願捐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員工都是被領導的導向綁架的,比如某某級別的捐多少,一般員工捐多少等等。有些單位領導更是把這種捐款,當做謀取政治資本的手段,變相要求員工捐款捐物,而單位領導則在公眾面前,或者在領導面前露個大臉,這當然會讓人心裡不舒服。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垂直單位的領導,直接指派下屬機構要捐多少錢,有的甚至先由單位財務把錢出了,然後再讓員工捐款補上。有的單位領導年薪五六百萬,而下邊的員工辛辛苦苦勉強能餬口,這樣的情況每個員工會心甘情願的去捐款嗎?

每個人都會有愛心,在大的災難面前,我們的同情心不能被利用,更不能成為領導賣面子錢。


誰動了我的大山


公司硬性讓捐款,對公司員工來說,有些人心裡會不舒服是可以理解的。捐贈是一種公益,應該是每個公民的力所能及的義務。愛出愛返,福往福來。但是人都願意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被別人要求時,心裡就會有些想法,甚至有計較。我個人認為,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做就可以了。心中的不滿,心中有怨氣,還是計較多了些,既然是做公益,就不用計較那麼多。





萍姐筆名思齊


一個疫情都挺不過去,這樣的公司也沒前途,會理財的老闆,流動資金都很充足,應急用的,通常來說,怎麼也得準備3個月左右的應急流動資金,這叫遠見,如果沒有應急用的流動資金,一個突發情況,公司倒閉,沒什麼值得同情的,沒什麼好留念的,讓他自生自滅,趕緊收拾東西走人。不用捐了,捐了也是浪費,你在一家沒有前途的公司混下去,看不到希望,走吧

這次疫情前面倒閉的企業都是沒有流動資金的, 10天都撐不過去,接下來還會有很多。現在大部分人日子過得緊緊巴巴的,商家那裡的商品賣不出去,幾乎是沒有貨款給廠家的,2月份沒有。3月份也沒有,員工們這段時間開支太大,沒有錢買各種商品,只能買些生活用品。

4月份也沒有,大多數員工都要過清明節,就算不回家,也會往家裡面打錢,所有員工們4月份買各種商品的消費慾望也不高。

撐不到5月份的企業,你們真的可能會倒下[靈光一閃],這次不準備3個月的流動資金,你們要出局了[靈光一閃],除非你的產品是出口的,不在中國銷售[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凌天i


公司硬要捐款,公司應該拫據公司人員的家境狀況而讓員工自由捐款,家境好點的可以多捐,家差少捐,家裡有病人有欠款的員工可以不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對,但是捐出的款公司必須派主管人員加兩個員工,把捐款從當地派出所郵往重災區的武漢用於建設武漢醫院用款方可以心安了。這樣也可避免某些公司打著捐款的目的,把捐款私吞以防萬一之策,這種要求員工提出時公司答應了,說明公司是真心捐給這次的疫情用,員工也該說明一點,根據家境自由自願而捐,這才能體驗公司對員工人權的尊重及對員工人性化。員工提出捐完的款項記名自由,而且捐出的款上當地派出所去捐,公司不同意去派出所,說明該公司想私吞捐款,公司員工有權力說不捐,最好用手機錄音當證據告老闆。以上是我真實的想法。


開心果165931305


公司硬性讓捐款,就目前疫情中,我覺得應該捐款,大勢所趨,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是歷古以來一貫倡導的人間美德,有許許多多警力物力,醫療工作人員,解放軍指戰員等等,不顧個人安危,日夜奮戰一線,獻出生命,他們為的就是十四億人民的安全幸福,為的就是祖國偉大,人民的健康!而我們的捐款,這是必須的!亳無質疑的!


用戶389431602653果果


捐款的多少隨個人的心意,捐款對像你要讓別人知道你這錢捐你幹什麼用,改善了哪些方面,不要讓別人的一片好心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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