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兩個月的地方,想辭職,怎麼說呢?

滿樂晴


一般每家公司都有試用期,一般都要三個月以上。

你才做了兩個月,應該是沒有過試用期的,你可以提出離職。

你就直接說,不適應公司也行。一般就是按照正常的離職流程酒可以了。

現在,辭職很普遍的,沒什麼事。

不過不要總是頻繁的辭職,總辭職,那你就要檢討你自己了。


王文雅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風雨同生1


工作就是在一個開心的環境,快樂的工作,自己才能創造更多價值,得到更多回報!像你說的工作了兩個月的地方,就想辭職,而且不知道怎麼說,那我給你個建議吧,既然想辭職,要麼工作不適合你,要麼你不適合工作,無論是哪種情況,既然不想做了,就直接說吧,實事求是,怎麼想的就怎麼說,如果有實在不好意思說的原因,不妨找個善意的謊言作為理由吧,大家好聚好散,人過留名 ,雁過留聲,來的開心,走的瀟灑,彼此都留個好的印象吧!舉個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例子,大學暑假,我做暑假工,是實體店銷售,一開始沒經驗,聽說工資一個月一千五底薪加提成,也沒問那麼多,感覺很滿意,第二天一大早就去了,實習期每天都是特別的努力,很快三天實習期圓滿通過,店長通知我,正式成為新員工,並且詳細的說了店規章制度,而且第一個月要扣一千押金,幹滿三個月才能退,這時我就懵了,下班後我主動找到了店長,給她說明了情況,我是因為家庭困難才做暑假工,我只能做一個半月,我一定會加倍努力工作,如果扣錢我可能做不了,店長人也很不錯,她也見證了我這幾天確實很賣命,她主動請示了老闆,答應了我的請求,並且實習三天補助我100塊錢,她說是從來沒有過的先例,後來我快畢業的時候,經理主動打電話給我,讓我直接去外地店當店長,現在想想真的很感謝他們,給了我鼓勵與動力,讓我感受到世界的溫暖!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握手]


農村小昝在城裡


我辭職不幹了,就是用以下辭職書,打印出來籤個名遞上去。

辭職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值此用人之際,不期請辭,實屬不敬。

餘以凡才,承蒙殊遇,幸受公司各領導知遇之恩,得以與諸位賢達共事。

時光匆匆,吾經竭力而為,以圖報效,雖幸遇領導執手相教,然資質愚鈍,圖添麻煩,每思於此,未嘗不惶恐嘆息,尺有所長,終難掩寸之短。

思之再三,恐誤業太深,於司於己,皆無意義可言,遂決意就此辭去。

一朝共事,終身莫逆,暫別之後,他日或幸遇于山水之間,餘當與君共飲,談笑江湖。

願貴司生意興隆和諸位同仁,飛黃騰達,再鑄輝煌。

辭職人:

時間:



話講胡


謝謝提問,我也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打工仔,為了生活四處奔波,長年累月的生活與工作,讓我對這個提問深有體會,我的回答就是假如想好了就勇敢去做!人生沒有什麼好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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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八零後


工作兩個月的地方,一方面是你本人考察公司、瞭解公司的過程,同時,也是公司考察你,觀察你的能力、技術、人際關係的過程,這就是雙方進行的試用期。這個試用期你可以和公司在籤合同的時候約定。最低三個月。如果你在公司呆了兩個月,因為某種原因覺得不適合,你大可向公司提出辭職,只是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儘量向公司闡明自己辭職的原因,以得到公司領導層和人力資源部門的理解,從而可以使自己免除違約金的繳納,辭職後序的社會保險手續的辦理等。

2、用心將自己的工作、成果等毫無保留留給公司,做好離職後工作手續的交接工作。這樣的話,工作也才會更加的包容、大度,也會為你做好離職手續。


瘋人院的男瘋子


你好,我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你這邊沒有說明離職原因,但你工作時間不長,只工作兩個月一般試用期應該都沒有過,如果真的覺得在這個公司沒發展不喜歡這個公司建議你儘早提出離職。

越早做決定對自己對公司都是減少損失

公司培養一個人其實要付出很多成本,兩個月說長不長對你而言可能也是剛剛上手,和同事也是剛剛建立默契。

對你而言則是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如果覺得在這不開心,今早止損是個明智的選擇。

辭職其實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可以直接和你的領導直說,如果挽留你的話,只要你堅持並不會為難你

當然也可以委婉的找個理由去提離職,但是不建議撒謊,以免以後尷尬。

正所謂好聚好散,離職是也考驗人品的時候,正常按公司離職流程走,做好交接工作,如果有什麼難處也和領導講,共同先解決辦法。

謝謝!


強sir說職場


2個月的時間說明不了什麼,可以說在這短短的時間內,你還沒有入門。在此問你幾個問題?

1:當初你面試,辦理入職手續等行為的時候,你的心裡在想什麼?

2:在這個2個月的時間裡,你對你的工作做了些什麼?

3:在這個2個月的時間裡,你是否有跟你的上級領導溝通過,是否有把心中的困惑說出來,請上級領導幫你解惑。

4:工作這短短的2個月時間,為什麼想到辭職。下一份工作如果遇到同樣的問題怎麼辦?

當我們改變不了工作的時候要學會去適應工作,這樣才能成長。辭職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如果是公司本質問題除外)

祝你工作順利,天天開心。



衝哥有話說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因為本人自身也有辭職經理同時現在也接受自己員工的辭職。已經工作兩個月想辭職卻不知怎麼說 以下幾個方面可幫助你

一 兩個月的工作時間 自己應該清楚為什麼要辭職。找準方向和主客管因素整理清楚提出辭職。

二 如果繼續想做自己這兩個月的工種 可以從其他同行的工廠的職工薪資方面來進行辭職提出。

三 自己有更好的路子想換個方向發展可從現在職位不適合本人繼續從事來進行辭職申請。

四 如果目前所從事職業對本人自身健康構成潛在的或者某方面直接的影響以健康問題進行辭職申請。

四 從個人感情角度和家庭問題出發 如繼續從事目前職業會對自己的感情生活有影響進而會影響到家庭和諧生活。從生活感情角度理性提出辭職申請。

走出學堂進入社會意味著就要養活自己了 可不能隨意辭職慎重選擇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點亮平安燈]


城中村的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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