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已經查明沒有問題,只是有點瑕疵,那個司馬3咋辦?

孤輈


韓紅,喜歡她的歌,喜歡她的故事,喜歡她的善舉,人無完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有時自己還做了不滿自己的意。

那個司馬3不知道是誰,也不知道他對社會,對國家做了多大貢獻,是不是比韓紅的貢獻還大。

如果他無中生有的捏造事實,誹謗,抹黑韓紅的話,建議在法律框架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處處無家處處家


這問題,我在悟空回答【最近楊宏偉對韓紅公益實名舉報的意圖何在?】已作了回答。

作為一個曾令人跳樓的審計人,我也比較直言:此舉報人不是水平低下就是別有用心,二選一。

舉報的內容,都是些程序性的東西,實質性的東西沒有一個。卻煞有介事的來個捕風捉影,想玩什麼有罪推定,想把審計人的飯碗都搶走了。

1、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有罪推定。如果沒實際資金違規使用(包括挪用、侵佔),是夠不上什麼大罪的。

2、如果需要定罪,就需要進行實質性審計,看看資金是否違規,再看看違規金額的大小與流向。但這些,並非一般人在外隨口高呼幾句就可認定的。

前,曾有不少人高叫,沒有一個單位不做假帳,甚至說事務所與客戶單位串通造假。

但你也得拿出證據啊,你能夠查到1分錢不合規,那就認定1分錢,查到2分,就認定2分,此不可含糊用什麼【大概、很多、長期、超過】之類去衡量,用上這些詞彙的人,都只能說明其其實沒證據,或是用猜測、假設替代事實——這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犯的常識性錯誤——說舉報人水平太低,依據在此。如果不是水平問題,那【別有用心】這四字就能派上用場。

3、即使對待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也需要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

預設原罪,先入為主式的總結性發言,即使把自己胸口拍爛堅稱也毫無意義。


皇家師爺


正因為有揭舉,才會有公開透明。其實挺好的,如果沒有人出來揭舉,那私下的黑幕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選錯了人,在不恰當的時候落井下石罷了,這種態度還是要鼓勵的。他這個人的話,不知道、也不關注,就這樣而已。



醉夢秋生


社會有社會的責任。明星有明星的責任,因為有人檢舉揭發,那就必須要查,這個查不是查韓紅基金會的問題。而是查人心。所以查是好事,能給韓紅基金會一個清白。至於那個檢舉人。我相信會有法律法規制度去處理它


孤海中的情感世界


應該按侮辱罪,誹謗罪論處,應當追究他

的法律責任,看他以後還瞎畢畢。


生活娛樂勵志


按侮辱誹謗罪論處,給韓紅基金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必須按法律程序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想一出是一出,鬧玩呢,


揚阿佩


正因為有揭舉,才會有公開透明。其實挺好的,如果沒有人出來揭舉,那私下的黑幕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選錯了人,在不恰當的時候落井下石罷了,這種態度還是要鼓勵的。他這個人的話,不知道、也不關注,就這樣而已。


回憶那麼美2008


公開道歉是肯定的了,至於追究不追究他的法律責任,那就是韓紅老師的事了,人都是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的!否則他下次還會再犯!


阿斌影視剪輯


人無完人,舉報人的,事實不數實的就是巫告的,應受到法律懲罰的。


用戶61563498635觀察


做這麼大的慈善舉動,吃到99分很好了,有百分之一的邪絲,是反面教材!哈哈,雀少提升正能量的價值觀!做好事跟一般不想做善事的矛盾,情而可知!!好事多磨,不必不需大驚小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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