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基金会已经查明没有问题,只是有点瑕疵,那个司马3咋办?

孤輈


韩红,喜欢她的歌,喜欢她的故事,喜欢她的善举,人无完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有时自己还做了不满自己的意。

那个司马3不知道是谁,也不知道他对社会,对国家做了多大贡献,是不是比韩红的贡献还大。

如果他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诽谤,抹黑韩红的话,建议在法律框架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处处无家处处家


这问题,我在悟空回答【最近杨宏伟对韩红公益实名举报的意图何在?】已作了回答。

作为一个曾令人跳楼的审计人,我也比较直言:此举报人不是水平低下就是别有用心,二选一。

举报的内容,都是些程序性的东西,实质性的东西没有一个。却煞有介事的来个捕风捉影,想玩什么有罪推定,想把审计人的饭碗都抢走了。

1、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罪推定。如果没实际资金违规使用(包括挪用、侵占),是够不上什么大罪的。

2、如果需要定罪,就需要进行实质性审计,看看资金是否违规,再看看违规金额的大小与流向。但这些,并非一般人在外随口高呼几句就可认定的。

前,曾有不少人高叫,没有一个单位不做假帐,甚至说事务所与客户单位串通造假。

但你也得拿出证据啊,你能够查到1分钱不合规,那就认定1分钱,查到2分,就认定2分,此不可含糊用什么【大概、很多、长期、超过】之类去衡量,用上这些词汇的人,都只能说明其其实没证据,或是用猜测、假设替代事实——这是一个非专业人士所犯的常识性错误——说举报人水平太低,依据在此。如果不是水平问题,那【别有用心】这四字就能派上用场。

3、即使对待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也需要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

预设原罪,先入为主式的总结性发言,即使把自己胸口拍烂坚称也毫无意义。


皇家师爷


正因为有揭举,才会有公开透明。其实挺好的,如果没有人出来揭举,那私下的黑幕你永远不会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选错了人,在不恰当的时候落井下石罢了,这种态度还是要鼓励的。他这个人的话,不知道、也不关注,就这样而已。



醉梦秋生


社会有社会的责任。明星有明星的责任,因为有人检举揭发,那就必须要查,这个查不是查韩红基金会的问题。而是查人心。所以查是好事,能给韩红基金会一个清白。至于那个检举人。我相信会有法律法规制度去处理它


孤海中的情感世界


应该按侮辱罪,诽谤罪论处,应当追究他

的法律责任,看他以后还瞎毕毕。


生活娱乐励志


按侮辱诽谤罪论处,给韩红基金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按法律程序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想一出是一出,闹玩呢,


扬阿佩


正因为有揭举,才会有公开透明。其实挺好的,如果没有人出来揭举,那私下的黑幕你永远不会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选错了人,在不恰当的时候落井下石罢了,这种态度还是要鼓励的。他这个人的话,不知道、也不关注,就这样而已。


回忆那么美2008


公开道歉是肯定的了,至于追究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那就是韩红老师的事了,人都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的!否则他下次还会再犯!


阿斌影视剪辑


人无完人,举报人的,事实不数实的就是巫告的,应受到法律惩罚的。


用户61563498635观察


做这么大的慈善举动,吃到99分很好了,有百分之一的邪丝,是反面教材!哈哈,雀少提升正能量的价值观!做好事跟一般不想做善事的矛盾,情而可知!!好事多磨,不必不需大惊小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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