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廣東檢察送上法治“禮包”

廣東省檢察院2月21日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障復產復工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檢察職能,為廣東省企業復產復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廣東省檢察院從8個方面提出意見,分別是嚴厲打擊破壞企業復產復工的刑事犯罪、加強對涉及企業復產復工案件的訴訟監督、嚴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強對企業合法財產的保護、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復產復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服務保障企業復產復工工作機制等。

《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障復產復工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檢察職能,為我省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據我省檢察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厲打擊破壞企業復產復工的刑事犯罪。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規定,嚴厲打擊以發放防疫補貼、銷售防疫物資、政府統一徵購為名騙取企業財物;借防疫為名散佈謠言惡意醜化企業形象侵害企業利益;借防疫為名暴力阻礙企業復工復產,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向企業銷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資等犯罪行為。

二、加強對涉及企業復產復工案件的訴訟監督。加大對暴力阻擾企業復工復產、故意或過失導致企業病毒傳播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加強對疑難複雜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違法取證等行為,及時監督糾正。加大對涉復產復工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力度,對審判程序違法或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確有不當的,依法提出抗訴。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穩妥處理中小企業因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特別是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停工停產引發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及時與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利用訴前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三、嚴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詐騙的界限,企業合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防止將因疫情防控影響導致的合同違約等作為詐騙犯罪處理,防止將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資金短缺而合法融資的行為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處理。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處理,加強研究分析,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並及時向上級檢察院請示報告。對因疫情防控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注意區分情況,分清責任大小,做到既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又依法懲處犯罪行為。

四、加強對企業合法財產的保護。對不涉案的企業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經審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解除。對涉案的企業財產,應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企業合法財產,如屬於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應當依法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五、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生產防護服、口罩等重點防控物資企業經營者或者技術骨幹等人員涉嫌與疫情防控無關犯罪的,要以有利於生產、有利疫情防控為原則,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依法一律從寬,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建議適用緩刑。

六、為復產復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及時總結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復產復工、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充分利用檢察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宣傳平臺,適時發佈相關典型案例,向企業推送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相關的法律知識。結合辦案情況,及時提醒復產復工企業注意生產、管理上的風險、漏洞,及時解讀相關法律政策,必要時,結合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主動提出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做好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主動走進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建企業法律服務團隊,積極宣傳防控疫情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針對企業延遲復工產生的企業勞動用工、租賃合同、經濟合同糾紛提供諮詢和解答,平衡好企業需求和員工權益,促進互利共贏勞資關係。

七、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主動加強與發改委、國資委、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瞭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法治需求,多部門聯動,群策群力,形成保障復產復工、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合力。

八、建立健全服務保障企業復產復工工作機制。全省檢察機關要重點建立健全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辦理機制。健全檢察環節涉及復產復工案件的提前介入偵查、快捕快訴、重大案件向上級院報告等機制,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的辦案指導,確保案件得到及時準確處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溝通聯絡機制。對辦理涉及復產復工案件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法院的溝通聯絡,共同研究處理對策,正確處理刑民交叉問題,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三是建立健全案件彙報和協調機制。對涉及企業復產復工的大案要案,主動向同級黨委、人大彙報,加強與同級政府溝通協調,努力實現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廣東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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