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您签对了吗?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如期而至~

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个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的案例,

帮助民营企业了解订立合同注意事项,

防范合同签订风险,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买卖合同,您签对了吗?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廖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13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向某建筑工程“包工头”廖某出售混凝土。

工程结束后,廖某支付了部分货款,

对剩余18万货款出具了欠条。

事后廖某失信,

经混凝土公司多次催促均未清偿。

混凝土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后,

人民法院判决廖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支付18万元给该公司。


2016年9月20日,

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

未发现廖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混凝土公司向检察机关

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经调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法院依法冻结廖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州龙南支行的存款9.12万元。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

冻结该笔存款之后予以分配,

混凝土有限公司受偿3.42万元。


法律风险提示


在建筑施工领域,

由“包工头”承包工程并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出现无力支付工程款、劳务费

甚至逃避债务的情况比较常见。

如果事前不对“包工头”的信用、财务、资质等状况

进行充分调查,极易导致财产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事前审查合同要严格

订立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对方的施工资质和履行能力,详细了解对方信用、法律纠纷、基本财务等情况,避免合同无效、败诉或者执行不能等风险。

事中订立合同要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施工期限、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结算方式、争议解决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晰、具体。

事后主张权利要积极

工程施工纠纷发生后,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及收集证据,依法及时主张权利,避免错失法律保护。不服法院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生效裁判监督;法院执行活动违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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