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日前,在枣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张某某在听到判决后,悔恨地低下了头。

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506万的巨额欠款

2015年12月8日,市民刘某某来到枣阳市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襄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某声称,该公司在2015年11月18日因经营需要资金向他借款506万元,并在法庭上出具了借款合同和先后4次公司的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

就在两天后,刘某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某公司在湖北枣阳农商行南城支行和建行襄阳市襄东支行缴纳的还贷保证金500万元予以冻结,并以李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某之妻)和邓某某(某公司会计)二人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

2016年5月5日,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自愿达成协议调解结案,同意冻结保证金。

可疑的转账记录

正当法院方面将该诉讼作为普通民间欠款纠纷予以推进执行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原来,枣阳市检察院接到其他债权人申诉,称张某某企图隐瞒财产并转移,公司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自身债权得不到保护。民事行政检察部与侦查监督部干警迅速联合展开调查,立即依法向审判机关调取了二人的民事诉讼审判卷宗,努力寻找蛛丝马迹。

经过干警们的缜密调查,刘某某与张某某合谋的骗局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刘某某在提起诉讼前,张某某预先通过其个人账户转款158万元至刘某某个人账户,刘某某再将此款转入某公司账户。此款到达公司账户后,又通过其他个人账户转回张某某的账户。如此先后3次重复转账158万元,一次转款32万元,使公司银行交易流水形成了刘某某向某公司转款506万元的账面事实和虚假债权。

随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督促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张某某、刘某某两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面对流水账的铁证,两人先后主动投案自首。

虚假诉讼的惩处

面对检察、公安机关手中铁一样的事实证据,刘某某与张某某说出了他们共谋虚假借款行为的原因。

据刘某某交代,506万元借款合同为虚假合同,张某某提出计划,让其出面向法院起诉他,好保全他的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以规避其他债权人把他在银行的保证金给执行或保全,达到不向他人还款的目的。

随后,刘某某、张某某虚假诉讼一案被移送起诉,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枣阳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办案检察官表示,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更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今后,枣阳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相关犯罪行为。

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作者| 杨旸 王晨曦 张廉

审核|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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