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您籤對了嗎?


《案說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範》

如期而至~

今天為大家講述一個

買賣合同糾紛執行監督的案例,

幫助民營企業瞭解訂立合同注意事項,

防範合同簽訂風險,

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買賣合同,您籤對了嗎?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廖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


2013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向某建築工程“包工頭”廖某出售混凝土。

工程結束後,廖某支付了部分貨款,

對剩餘18萬貨款出具了欠條。

事後廖某失信,

經混凝土公司多次催促均未清償。

混凝土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後,

人民法院判決廖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

支付18萬元給該公司。


2016年9月20日,

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過一系列執行措施,

未發現廖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院於2017年4月11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混凝土公司向檢察機關

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檢察機關經調查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法院依法凍結廖某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贛州龍南支行的存款9.12萬元。

法院採納檢察建議

凍結該筆存款之後予以分配,

混凝土有限公司受償3.42萬元。


法律風險提示


在建築施工領域,

由“包工頭”承包工程並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出現無力支付工程款、勞務費

甚至逃避債務的情況比較常見。

如果事前不對“包工頭”的信用、財務、資質等狀況

進行充分調查,極易導致財產損失。


法律風險防範建議


事前審查合同要嚴格

訂立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對方的施工資質和履行能力,詳細瞭解對方信用、法律糾紛、基本財務等情況,避免合同無效、敗訴或者執行不能等風險。

事中訂立合同要明確

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具體的工程內容、施工期限、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結算方式、爭議解決以及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表達要準確、清晰、具體。

事後主張權利要積極

工程施工糾紛發生後,要注意訴訟時效期限及收集證據,依法及時主張權利,避免錯失法律保護。不服法院民事生效判決、裁定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生效裁判監督;法院執行活動違法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


END


監製:周文英

校審:歐陽晶

文字: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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