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復工復產、項目落地、房地產市場,這些自然資源政策請收好

關於復工復產、項目落地、房地產市場,這些自然資源政策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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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確保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明確支持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先行使用土地,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

全國多個省市也根據實際,

提出了疫情期間保障經濟發展的用地政策舉措,

在此,不一一列舉。

各地從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暫緩繳納土地出讓金等,

多個維度加強疫情防控,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以及穩定房地產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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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

為了應對疫情,

各地近期新增安排了一批公共衛生項目。

陝西省西安市建設公共衛生中心,

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設兒童醫院配套工程,

……

還有一些地方,

急需新增建設用地修建病房和隔離房。

項目要順利落地,

離不開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等舉措的保障。

對此,自然資源部出臺文件規定,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

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

在疫情期間,各地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舉措,支持疫情防控項目順利建設。

浙江

浙江省最大限度地精簡疫情防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特事特辦可“先建再補”。疫情防控期間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辦理審批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浙江將開闢“綠色通道”,指定專人優先服務、限時辦結,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疫情防控結束後再補辦有關審批事項。

江西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對各地因防控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建設相應的醫療衛生設施、藥品、醫療器械和鄉鎮衛生院(所、室)、農村醫療衛生、衛生防疫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河南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則特事特辦,出臺了疫情防控期間特殊的土地政策,並要求各地創新運用“緊急用地”“先行用地”“臨時用地”等各項特殊政策,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等在建和新建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自然資源保障服務工作。

深圳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按照搶險救災工程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單位應及時向轄區臨時用地管理部門備案,疫情結束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管理單位,不再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無需繳納臨時用地使用費;

搶險救災臨時佔用林地的,疫情結束後應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並交還原林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林審批手續;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建設項目,需開展土地整備工作但尚未納入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的,可先行實施土地整備工作,並給予整備資金保障。在疫情結束後再完善相應土地整備計劃申報手續。

天津

對於列入疫情防控應急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實施“一對一”服務。建設單位持項目申請文件和疫情結束後履行審批手續的承諾函進行申報,審批部門24小時內出具同意先期開工建設函。取得同意先期開工建設函的建設單位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申請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符合上位規劃管控要求的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建設單位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不符合上位規劃管控要求的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論證。經過論證認為可以調整規劃的,建設單位配合履行相關規劃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審批手續;確實無法調整的,一事一議妥善處置。

濟南

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及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

廣州

廣州市番禺區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推行容缺受理、推動先行審批。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所需用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積極組織向省市申請保障,辦理用地報批等手續開通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加快組捲上報,提高審查效率。對非核心要件不齊的,可採取容缺受理方式或信任審批方式先行審批。

涉及疫情防控、醫藥衛生等應急項目及新建重大產業項目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可同步辦理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優先辦理方案技術審查和規劃放線服務。

支持企業恢復生產

自然資源部門立足工作實際,

在認真做好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的同時,

也充分發揮資源保障作用推進項目建設。

山東

山東省平度市自然資源局在充分了解到德斯騰、濰萊高鐵站等項目用地需求後積極與上級業務部門溝通,1月底便確定了預借1200畝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方案,並組織上報4個土地農轉用批次,涉及1277畝土地的16個項目,有效保障了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

四川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就企業擴大產能、用地需求方面與當地工業園內企業進行溝通協調。在合法用地的前提下,開闢“綠色通道”,採取實行特事特辦、專人負責、共同會籤等方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確保能夠及時向企業供地,用於企業擴大生產,提高防疫物資生產效率,滿足防疫工作需要。

為了儘快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除了將服務落到實處外,

各地還相繼出臺了一些以土地要素保障為核心的舉措。

河南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推動重大項目復工建設。省廳要求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形勢下重大基礎設施、民生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千方百計保障疫情過後全省經濟社會恢復發展。

同時,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用好流量的總體要求,努力通過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調控、低效和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使用等多項措施,千方百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上海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了四條土地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其一,免除疫情期間的用地費用。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後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產業用地,免除疫情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各區可以根據疫情具體確定免租期。

其二,降低產業用地成本。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

其三,鼓勵企業盤活存量資源投資興業。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各類線上運營的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暫不變更。

其四,加強服務推進政策落地。疫情期間,市、區支持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工作推進組將組織各園區通過電話、微信、視頻會議等線上途徑,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需求,推進政策落地。

濟南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文件,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全力保障落地項目開工建設。

一方面,全力保障落地項目開工建設。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進重點片區項目、實體經濟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見效。

另一方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充分利用網站、公眾號等提供網上申報,對於必須審驗的原件、辦理完畢的證照,提供“快遞寄送”服務,讓企業和群眾足不出戶辦成業務。

今年濟南還將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齊魯科創大走廊、中科院濟南科創城、國際醫學中心等重點區域的規劃編制,保障項目落地,形成集聚效應。

幫助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

開發商被要求暫停開放售樓處、工地停工。

各地樓市成交急速“冰凍”,

房企資金鍊面臨嚴峻考驗。

為此,

上海市、無錫市、西安市、南昌市等多個城市出臺政策,

暫緩土地出讓金、暫緩貸款償付等。

上海

上海市允許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後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南昌

南昌市規定可延期繳納出讓金。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

延期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的天數再加15天。同時,南昌市還調整了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自2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20%。

西安

西安市提出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

同時,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無錫

無錫市出臺了針對房地產企業的救助政策,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長租公寓可申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補助;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申請預售;

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辦網上房交會,幫助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促成交易。

作 者:劉靜文 張豔琳 李紹榮

編 輯:趙志坤 趙 蕾

初 審:程秀娟

審 定:湯小俊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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