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等违约的免责事由?

答:此次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次疫情发生后政府先后发布了迟延复工通知、复工需经审批等措施,施工单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并且该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不意味着可以放任损失扩大,对施工方单方放任损失的索赔行为或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就已发生延期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往往认为该部分放任损失的工期及费用索赔不成立。施工方仅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免除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与施工企业自身违约的原因共存,从而导致损害发生,则应本着“原因与责任成比例”的原则,施工企业也应承担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等违约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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