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死在廚房裡,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該怎麼辦?

笑笑的麥子


那有那麼多倒黴的小偷,東西沒偷著還死了。在說小偷去廚房偷什麼,偷吃的嗎。偷鍋碗瓢盆嗎。還死在廚房了,怎麼死的。吃多了撐死的嗎?掉盆裡淹死的嗎?真是個笨賊。偷都不會偷,不撿錢多的保險櫃偷。還死在廚房,這都成了笨賊加倒黴賊了。

小偷死在被偷人家裡,小偷家屬還找被偷人家的麻煩。憑什麼,還要點臉嗎。你不去人家偷東西怎麼會死在人家家裡。你是去偷東西,而不是去串門做客。死就死了,拉回去埋了是正理去人家裡偷東西死那了,還讓被偷的人家賠錢,就是告到法院也不會判你有理讓人家賠錢的。這個世界怎麼了,小偷偷東西倒有理啊。


天馬行空177483496


您的問題是:“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死在廚房裡,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該怎麼辦?”

看樣子,題主或是題主的家人、身邊的人遇到了類似問題,希望能為餐館解圍。

陳群律師告訴您:

一不要怕,二不要緊張,三根本就不用賠償,而是小偷的家人應該賠償餐館!

哪怕餐館沒有工商登記註冊,沒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環保超標,偷稅漏稅,用地溝油,用死豬肉,做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市場管理法等違法的事,甚至是因此構成犯罪了,餐館也無須賠償小偷家屬。

就這麼簡單,就這麼確定!

那是因為,小偷不是餐館的客戶,不是餐館的消費者,不是合法地正當地進入餐館,而是偷東西。哪怕他是在廚房裡觸電死了、毒死了,也是他自己負責,不由廚房的主人也即餐館負責。

餐館該怎麼應對小偷家人的鬧事呢?

一報警,二保留小偷家人鬧事的證據,三清點並核算小偷家人鬧事所導致的損失,四事後起訴小偷家人!


對於這樣的事情,警察是應當管、必須管的!

因為,小偷的行為極可能涉及盜竊罪,只是因為他已死亡,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有必要查明真相,分清是非。

在警方查明小偷及其家屬的行為性質同時,餐館應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偷家人停止侵害,賠償其鬧事所導致的餐館損失;同時,在小偷遺產範圍內賠償因小偷死亡而導致的餐館名譽、經營收益等損失。


陳群律師


我認為餐館應該按照小偷的年齡給他的家屬進行賠償。如果小偷死的時候剛二十歲,那以目前六十歲才能退休,小偷每年能偷到價值十萬人民幣來算的話,就是(十萬元X40年=4百萬元),再加上給家屬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喪葬費等等,就按一百萬元計吧,四百萬+一百萬=五百萬元,餐館應該給死者(小偷賠償人民幣五百萬元左右。

餐館為了杜絕以後再有此類事故發生還必須進行整改:

1、餐館必須把館內的牆壁、地板全部貼上十公分厚的泡沫紙,預防小偷進來後摔倒受傷。

2、桌椅也必須換上海綿做的。

3、打烊後必須斷電,煤氣罐拉回家不準留在店內,預防小偷誤開造成煤氣中毒。

4、晚上不準關門,必須有人值班,以便發現小偷來後引導小偷偷東西,避免小偷因找東西太難引起上火,再而造成瘁死。

大概就這麼多了,餐館老闆你就看著辦吧。


木頭魚嗎


又論小偷半夜卒死在餐廳,家屬又鬧賠償的案例。

納麼就奇怪了?小偷的行為本身就主觀犯罪動機在先,但不知是何原因就死了?

這死了,餐廳夜已閉門,老闆並不知情,卻是小偷非法入內,私闖私人宅室純屬非法,違背了憲法13條“私人財產不受侵犯”,可小偷又以什麼方式進入餐廳的呢?無非釆用撬了門鎖而入內。老闆應該是懵逼了!納麼於意識之外“飛來橫禍?”陌人死在店堂不是什麼幸事吧!真乃悔氣!老闆心酸,差點淚下。納麼又跳出個家屬直呼賠償?邪乎!這又於何法何律呢?小偷犯罪豈否又得讓店主上保險?悲乎!

所以,小偷私闖餐廳,卒死可能是他本身的身體因素,例如冠心病諸類,情緒緊張,就容易卒死。但歸根到底,小偷的死也是咎由自取,與店主何責何聯呢?不請自來,本身不存在“合同”的因果關係,因此,小偷的死是白天白死半夜亦就黑死。這樣的案例應該嚴格摯守自己的原則,堅決不賠,別讓樑上君子的邪惡開了先河。


星空89831416


訴求小偷別偷老百姓人家了,去偷銀行吧!錢都存在那兒呢,死在那兒索賠起來手續也簡單一些。[捂臉]


巧笑倩兮美目盼


類似不要臉的人太多了,偷盜本來就是犯罪,死在當場,餐館沒告你們影響生意已經很人德了,讓被盜者賠償小偷,好無恥的一家人。


悠悠棗香


我也特麼納悶了,現在小偷都是可以明目張膽了嗎?小偷家屬可以理直氣壯的出來訛詐了嗎?難道是黑白顛倒過來了嗎?如果我是餐館的老闆,小偷家屬敢到我店裡訛詐,我就先把他打一頓,然後報警。


軍哥75643158


問題中沒有交代小偷的死因,這就很難回答了。不管什麼人,在什麼地方死了都不可能不了了之的。如果公安部門認定小偷的死餐廳沒有責任,那不管誰來鬧,怎麼鬧餐廳都不應該給以賠付。


九日共由


好辦!報案,讓警方給出正式結論,他是怎麼死的?是刑事,還是意外,還是小偷自身有病。拿到死因結論了就好辦了。第二步是看責任區分了,刑事是必須經過法律程序的,警方、檢察、法院一通折騰,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下來後,按判決辦(含二審);意外,警方會有個調解,不服可到法院打官司,判決是什麼就是什麼;病死與意外相同。

有一道防線必須堅守:沒有官方責任區分結論,一分錢不拿。不要怕鬧,讓他儘管鬧,法律就是法律,在死了人的問題上必須依法辦事。



塵垚4


現在小偷生前敢偷,事後敢索賠。"癩子撐傘,無法無天",最高院、最高檢應像"高空拋物""正當防衛"作出的的司法解釋或案例,指導基層機構正確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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