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幾個人的生命,最後結果如何?

苗不準


如果在逃跑的路上真的見儀勇為,在法律上是帶罪立功,法院應該重輕處罰的!


韓留全


《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從刑法第78條規定,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行為屬於重大立功。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幾十個人的生命,那這個行為可以屬於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救人的行為,應當屬於重大立功行為。

但是呢, 立功有一個時間點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立功的規定是,犯罪分子到案後。所以立功是存在時間限定,需要到案之後實施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913號再次重審並確定這個時間點,認為犯罪分子到案是認定構成立功的時間起算點,到案的標準應當與投案自首的到案保持一致。到案前實施的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法定量刑情節意義上的立功。

所以,即便其救了十幾個人,但因為其屬於在逃犯,並未到案,實施的這些行為不能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立功行為。當然,這些行為可以作為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有悔罪的表現以及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認定標準,由法院在量刑時酌情考慮。


葉律師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該問題實際涉及到殺人犯能否認定為立功的問題。根據《刑法》第6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突出貢獻的行為。立功是一項刑罰裁量制度,對認定為立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8號)第5條的規定,立功的表現包括: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因此,殺人犯救了十幾個人生命的行為屬於立功表現。

那殺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人的行為是否就屬於《刑法》第68條規定的立功呢?對此,其實刑法理論上是有爭議的。對立功表現的發生時間採納不同的標準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刑法》第68條,立功的主體是犯罪分子,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有立功表現的,就應當認定為立功。因此,按此觀點,此處殺人犯應當認定為立功,且屬於重大立功,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另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8號)第5條將立功表現的時間限定在了犯罪分子到案以後,只有在犯罪分子到案後法院判決前的立功表現才能認定為立功。按此觀點,此處殺人犯罪嫌疑人尚未到後,雖其有立功表現,但仍不能認定為立功。對此,答者認為,第一種觀點更有利於鼓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和懲惡揚善,也更符合《刑法》規定立功制度本意。此處對殺人犯按立功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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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


這個是不是真實的事件?一個殺人犯在逃跑的過程中又救過十幾個人的生命?既然是一個肯捨命救人的人,說明這個人是一個好人,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是一個善良的人!那麼針對這個案件,就應該實事求是地全面考量這個人的本質!首先要分析判斷他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如果是無端故意殺人,那就應該按照法律條款判決,只是需要參考事後救過十幾條生命的立功表現,採取減少部分刑事責任。如果是過失殺人可以參考責任與功勞互補。問題的關鍵是看他殺死的是什麼樣的人,如果他是見義勇為被迫殺死不法分子,不但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大力表揚才對。總而言之,法律應該懲治不法分子!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好人,保護正常人,保護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人!


用戶20976798388


功是功,過是過。有罪當罰,有功當獎,但是不能混為一談。

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救了十幾個人的性命,這雖然是非常難得的。但是救他人性命,並不能折抵其殺人的罪過。

按照《刑法》第1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是一種重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一個人故意殺害他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不論這個人在以前是多麼的有功,或者在以後是多麼的表現勇敢?都不能抵消其殺人的罪過。

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10多個人的性命,這說明殺人犯一方面犯下重罪,另一方面良心未泯,仍然救了其他10多人的性命。

對於這一種情況,在對該殺人犯量刑的時候,可以作為一種從輕的情節予以考慮。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對於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多個人的這一事實,就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在具體判處殺人犯刑罰的時候,是可以減輕處罰的,至少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法重情深


哪怕你沒有殺人,就光救了人,你也不會有得到任何獎勵。

做一百件好事,永遠抵不了那一次汙點。


十個男兒九粗心



緣聚千里95539902827


無論救過多少人,還是殺人後救了多少人,故意殺人情節惡劣都會判死刑。法不容情,功不抵過。


迷數827


殺人犯,看殺的什麼人,為什麼殺,它的前因是什麼?如果是自衛殺,無奈殺,欺負到家的復仇殺這些應可原諒輕判。至於救七八十來個人應表彰,表揚,獎勵!功是功,過是過。是非應分明。


芲穹展翅


首先要看殺人犯過錯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了,如果是前者的話應該會輕判或是判緩,後者來說無論功有多大,該負責的要負責,該還的必須還,國家法律要追究你,當然法律最後還是有人情,人性化。判個無期或其他更好的量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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