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住建局“戰疫情 住建人在行動”系列(二十一)蘭州市出臺政策:疫情防控項目重點項目適當放寬審批手續

為幫助蘭州市建設項目儘快復工,蘭州市住建局出臺建設項目復工復產相關扶持意見,從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多個方面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按照省市相關安排部署,蘭州市住建部門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幫助企業制定復產復工方案,摸排行業企業復產復工存在的困難,加大對企業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保障力度,對重點企業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及時解決復產復工存在的問題,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能力、儘快實現復工復產。

一是重點項目、民生工程 、有關疫情防控工程適當放寬審批。 受疫情影響的涉及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實際需要有關物資的項目、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國家和省列、市列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省政府、市政府確定為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及棚改安置住房項目、全省十大生態產業、脫貧攻堅、生態環保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將項目開工信息報告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在質量安全保證和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後,即可開工建設,邊開工建設,邊辦理建設手續,疫情解除後補辦相關建設手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前介入監管,幫助指導項目落實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施工圖審查通過數字化申報網上審查,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提前介入,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審查時限由事前審查延後至項目開工基礎施工前完成。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方式,建設單位承諾抓緊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手續,即可開工,在承諾期限內將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辦理完畢即可。受疫情影響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開工的其他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方式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

三是項目竣工驗收時間可適當延長。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單位無法把握項目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在基本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驗前輔導,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要求開展工作。因疫情影響,建設單位難以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同時赴工程項目現場完成質量竣工驗收工作的,可分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在1周內錯時赴工程現場完成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工作,並各自出具書面驗收意見。驗收完成後,建設單位將書面承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質量評估報告、五方法人授權委託書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符合要求的,即可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以最後一個參建單位驗收檢查同意日期為準,相關資料原件由建設單位在1個月內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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