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穩崗)政策的前因後果

  • 什麼叫“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用一句話概括的話,可以解讀為“由失業保險基金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穩定員工崗位的獎勵”。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該政策的產生及其存續、發展過程。

2014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該文首次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作出專門性規定,文件中也指出補貼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底。

2015年初,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文),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此後2017年,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文),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鋼鐵煤炭煤電行業企業,要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同年,針對實踐中仍存在的經辦服務不到位、政策效應發揮不足等問題,人社部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29 號文),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

2019年3月11日,人社部根據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文)有關穩崗政策的意見,發佈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2019〕23號文),以成文方式加大政策力度。

今年是2020年,沒有特殊情況應該還是執行去年的政策,即人社部〔2019〕23號文。但⭐因國內目前受疫情影響,且2019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指出“加大援企穩崗力度”⭐。⭐2020年2月5日,就業促進司發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文),對疫情防控期間加大穩崗政策作了指導性意見⭐,而各地政府也都陸續依據“人社部明電〔2020〕2號文”制定發佈了疫情防控期間本地區的專門性規定。有興趣瞭解的企業或個人,不妨去自己當地政府網站上查查,具體瞭解當地政策。

接下來,我們通過一個表格進一步瞭解政策內涵。

我們主要通過人社部發布的幾份專門性政策文件(主要是2014年發佈的[2014]76號文、2019年發佈的人社部發〔2019〕23號文)、及最近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指導性政策(人社部明電〔2020〕2號文)的對比,來具體瞭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及政策實施以來國家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支持力度的變化。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穩崗)政策的前因後果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穩崗)政策的前因後果

最後,企業如領取了該政策補貼,是否可以隨意使用?

不然。企業穩崗政策補貼的主要用途還是和職工息息相關的,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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