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恆以弱喪,為什麼漢獨以強亡:聊聊秦漢時期的軍事KPI考核制度

中國的軍事在秦漢時期是最強的,為何?

這就要談談秦漢時期的軍制和軍事考核(KPI制度)。


國恆以弱喪,為什麼漢獨以強亡:聊聊秦漢時期的軍事KPI考核制度


秦漢不同於現在,雖然軍需也分開,但是地方部隊有更大的自治權。

漢朝時,軍需供給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

但是為了方便打仗,在每個地方郡縣還有府庫。

地方部隊,各郡由都尉率領,邊郡的邊防軍由長史率領,各王國由中尉率領,

縣和侯國由尉率領,邊縣另有障塞尉,都有比較獨立的軍權。

而戰爭期間,將派出由將軍率領的臨時編組的作戰部隊。

將軍下有長史、司馬輔助,部隊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軍司馬率領,部下設曲,等級森嚴。

而且,漢軍訓制度較為嚴格。西漢軍隊除演練射御、騎馳、戰陣之外,每年秋季都進行教閱,又稱“都試”,並按成績優劣進行獎懲。

邊郡則常有太守“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這種訓練帶有實戰演習的性質。

除了這些軍事制度外,秦漢時期的軍事考核非常嚴厲。

比如,秦朝的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由商鞅發起的,共分二十級,

從公士到徹侯,每次有戰功都可以增加積分,提升等級;

相反的,臨陣逃脫或者貽誤戰機都會受到懲罰降級甚至獲罪;

其目的在於提高秦軍的戰鬥力。

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

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

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與春秋時期的士大夫世襲罔替不同,

秦漢時期的士大夫那都是至少砍過兩顆敵人腦袋的赳赳武夫!

大夫級別至少要砍十顆人頭以上。

漢朝軍功爵制度對於底層士兵,斬首二級進爵一級,斬首五級晉爵二級,斬首八級以上晉爵三級。

爵位不得超過不更,單次晉爵不得超過三級。

等你升到不更時,有機會成為屯長百將,屯長百將屬於指揮層,不得斬首。

指揮一百人的部隊要斬首33級,盈論,百將屯長進爵一級,成為大夫。

大夫爵五級,分別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可以擔任軍隊中高級軍官,屯長、百將、五百主、官長(千人將)、曲軍侯(五千人將)、司馬(萬人將)、校尉(25000人,騎兵800、戰車200輛600人、幕府文吏100、輜重部隊7500、弓弩手6000、輕重步兵10000)等等。

校尉級別,與匈奴騎兵野戰需要斬首2000級以上,圍剿匈奴部落需要斬首8000級(精壯男子)以上,才能盈論、進爵。

這些軍功都是有數學公式的,有長史和參軍這樣的人專業記錄的。


國恆以弱喪,為什麼漢獨以強亡:聊聊秦漢時期的軍事KPI考核制度


商鞅還規定:

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

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當然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總之這些內容讓很多平民老百姓為之一振,都願意去征戰沙場,博取功名。

漢朝也延續了秦國的軍功KPI考核制度,並加以改善。

例如《史記》記載的李廣自殺事件:

廣已見大將軍,還入軍。大將軍使長史持糒醪遺廣,因問廣、食其失道狀,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廣未對,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廣曰:“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至莫府,廣謂其麾下曰;“廣結髮與匈奴大小七十餘戰,今幸從大將軍出接單于兵,而大將軍又徙广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且廣年六十餘矣,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遂引刀自剄。廣軍士大夫一軍皆哭。百姓聞之,知與不知,無老壯皆為垂涕。而右將軍獨下吏,當死,贖為庶人。

也就是說,李廣失期,沒有和大部隊會合,導致未能擒住單于,這是死罪,在長史的問責下,李廣無奈自殺謝罪;還有右將軍趙食其也是死罪,因為花錢贖身淪為庶人。

從這裡看,漢朝的軍事制度是很嚴苛的,動不動就是死罪;

文官集團也一樣,漢武帝的丞相就換了七八個。

相比於當下貪數千萬只是判十年,天壤之別。

又如《史記》記載的李廣子孫的幾個公案:

廣子三人,曰當戶、椒、敢,為郎。天子與韓嫣戲,嫣少不遜,當戶擊嫣,嫣走。於是天子以為勇。當戶早死,拜椒為代郡太守,皆先廣死。當戶有遺腹子名陵。廣死軍時,敢從驃騎將軍。廣死明年,李蔡以丞相坐侵孝景園壖地,當下吏治,蔡亦自殺,不對獄,國除。李敢以校尉從驃騎將軍擊胡左賢王,力戰,奪左賢王鼓旗,斬首多,賜爵關內侯,食邑二百戶,代廣為郎中令。頃之,怨大將軍青之恨其父,乃擊傷大將軍,大將軍匿諱之。居無何,敢從上雍,至甘泉宮獵。驃騎將軍去病與青有親,射殺敢。去病時方貴幸,上諱雲鹿觸殺之。居歲餘,去病死。而敢有女為太子中人,愛幸,敢男禹有寵於太子,然好利,李氏陵遲衰微矣。

李蔡是李廣的堂弟,戰功赫赫又政績卓著,為丞相,因為侵佔漢景帝陵園的空地而獲罪自殺;

李敢以軍功賜爵關內侯,比他一輩子未能封侯的老爹運氣好多了,但是也因為打傷衛青被報復;

霍去病殺了李敢,為什麼不被問罪呢?

一個是法律也是漢武帝定的,漢武帝偏袒霍去病;

再一個,從法律上來說,這是私仇,跟軍功文治這些大事無關,也沒有法律依據應該治他的罪。

而且,當時有一條規定叫做“血親復仇”。

這條規定的依據出自於《周禮》:“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因此在我國古代早期的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允許私人復仇。

在古代的時候,假如是為了給親人報仇而殺人,不僅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甚至會受到稱讚。

李敢打傷衛青這是復仇;霍去病射死李敢也是復仇,

在漢武帝看來,這完全是私人恩怨,兩清了。

再比如:

明日,復力戰,而博望侯軍亦軍,匈奴乃解去。漢軍邑,弗能追。是時,廣軍幾沒,罷歸。漢法,博望侯後期,當死,贖為庶人。廣軍自當,亡賞。

博望侯就是出使西域的張騫,張騫失期是死罪;李廣損兵折將但是又有殺敵,功過相抵,

從軍功制來說,這個案例也是很經典的。


國恆以弱喪,為什麼漢獨以強亡:聊聊秦漢時期的軍事KPI考核制度

東漢時期的軍事KPI考核也很兇。

比如涼州良將夏育、田晏,原為護羌校尉段熲部下司馬,與羌人作戰廣有功勞。

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田晏等因事獲罪,中郎將飯碗保不住了。

幸好當時正逢鮮卑騷擾北方,可以依靠軍功贖罪。

田晏賄賂中常侍王甫慫恿漢靈帝對鮮卑宣戰。

田晏轉任破鮮卑中郎將,與烏丸校尉夏育、匈奴中郎將臧旻連同匈奴南單于分兵三路討伐鮮卑,結果大敗而歸,大軍十損七八。

事後臧旻、夏育、田晏被罷官削爵免為庶人,連普通軍官也做不成了。

這種嚴厲的考核制度,在今天是看不到了。

我覺得以秦漢軍事力量之強大,讓外族滅亡是不可能的。

之所以滅亡,也只能是內部太強產生割據吧。

事實也就是如此。

一個比田晏夏育資歷都要淺的軍閥就把東漢折騰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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