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外地的一個工作單位,欠我工資最少5000,能要回來嗎?

摩羯座不好惹


首先是你要了解,這個錢你還值得要麼?因為,既然拖欠你兩年了,這就基本可以判定,他不想給,而你也沒有太上心去要,這是其一,第二呢,你感覺花時間、精力去要,划算麼?有計劃多久能要到麼?和你花的時間相比,成正比麼?當然了,我不是說這個錢不該要,畢竟是自己的辛苦錢,如果你能在不妨礙你當前的生活及經濟收益的前提下索要,那是最好的,畢竟能拿到是最好的。但是如今的社會就這樣,癩皮狗數不勝數,所以要權衡利弊,及時止損。


肆意放縱的勇氣


可以的 1.直接找法院起訴(要有證據)勝訴後法院會判決還款期限如到期不還款,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在法律齊全支持你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公司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劉某未完成銷售任務,用人單位不支付報酬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公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劉某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的規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權利;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30歲的小明


找找當時的合同,工作郵件,工資條,離職證明之類的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然後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打單位所在地區號+12315市長熱線,轉勞動監察部門,先電話投訴,一般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到當地處理後續事宜,可以問下能否委託別人代理辦理,找當地的朋友跑一下,畢竟自己去辦成本有點高,也不是跑一次兩次就能辦完的。

能協商解決肯定是最好的,不能協商就只能走勞動仲裁這一步,一般勞動仲裁是偏向保護勞動者利益,只是流程比較長,加上又是在異地,成本會比較高。


姓氏喬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得問題。

現在勞動法對務工人員保護挺大的,你在單位工作,肯定有勞動合同,你可以拿著合同去當地有關部門去諮詢一下。即使沒有合同,也應該有能證明你在此公司上班的事物。比如工資條或者轉賬記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謝謝。


郭胖子的快樂生活


如果你有證據可以掙明是可以的,現在國家大力整頓欠薪一般的公司單位是不敢的,但是你要是沒有證據那就不好說了。


新賓小野哥


通過法律途徑可以要回





記錄生一活


有證據可以通過打官司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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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子有話說


需要有一些憑證吧。


金色行程


只要有證據,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拿回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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