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催收電話”把借款人父母氣死了,那催收的有沒有責任?

linzhiyuan


有些事情,我們不宜從表面現有的直接信息順著去判斷,“先入為主”有很多時候是假象,比如此提問。

如果“催收電話”把催款人的父母氣死了,那催收人有沒有責任?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不妨順著生活中“假如真實發生會是怎樣的過程”去分析一下。

1】定責的依據,最終一定會是權威部門出具的“死因鑑定”報告

“氣死人”從科學上來說是不嚴謹的,現實生活中,人在身患某些疾病的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因生氣而導致疾病發作死亡”,但是,這種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肯定是“身體已經存在的疾病”,只是在那個時間發作不治而已,目前的科學手段,尤其是以“鑑定報告”的形式出現在法庭上的證據,是從來沒有“生氣直接導致死亡”的先例。

更何況,假如你這“如果”成立,一定要是“接聽電話致死”的醫學鑑定報告才可以。

2】科學觀點,“氣死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目前現有的案例,“氣死人”的前提,一定是建立在“死者已固有某種可能致死的疾病”的基礎上,否則,一個身體及心智都很正常的人,生氣,是不會致死的。

即便歷史上的故事“諸葛亮氣死周瑜”,也是以“周瑜其人具有特別容易生意動怒的特點”這種介於心智和健康2種的“疾病”前提下的,否則,你找個人來氣一氣諸葛亮這個“淡定的軍事”試試。

所以,一個患有“可能平常狀態也會發病致死”疾病的人,你的報告再精確,就目前的技術,只能證明“某某器官、何種原因”導致死亡,無法支持“這種死亡不生氣就不會發生”或者“生氣一定會死亡”結論的必然性。

綜上所述,如果某人因接到“催收電話”致死了,無法直接將此事與打電話的人直接責任掛鉤的,但是,此類事件如有發生,罪責必然是加到“暴力催款”、“職業放貸人”的頭上,罪魁禍首不是誰打了那個電話,而是為什麼要打電話!


檀紙間


這種情況催債人當然是有主要責任,我就遇到過此事,在第一次接電話的時候,催債人說是我兒子在他們那裡辦了貸款,聽後我就給掛了。後來老是給我打,說實話,真的是很煩人的事,把我氣的,最後我接電話,我就問他們,我說我兒子因為什麼事在你們那裡貸款啊!他們說是因買摩托錢不夠而貸了800塊錢,說貸後就還兩個月就聯繫不上了!只能找我了。我又問他們,我兒子什麼時候貸的,幾月份辦的,他們說是八月份,我又問他,我兒子是幾月份滿18週歲的?他們說不上來了。我又說,我兒子在未成年而在你們那裡貸款的時候,也就是說,在你們還沒有給我兒子辦手術之前,你們怎麼沒想到給他爸爸打電話問問呢?在你們沒放款之前怎麼就沒想到他爸呢?哦!現在我兒子還不上了你想起他爸爸了!你早幹嘛呢?後來他們就用威脅說法,我回答說,隨你們的便,只要你們敢動手敢下手,那你們就好好想想結果會是怎樣的,我40多歲不是嚇大的,我19歲就開始在外面分了,什麼事沒遇見過,還怕你們,想找事你們就直接過來吧!我在那那等著你。我就是這樣說的,後來他們在也不打我電話了。


潘世衛


肯定有責任,這就是間接的逼死了他人,要明白一件事情,借款人尚在人世間,逼死了不是直接借款人,那麼就肯定要承擔責任,即使是借款人自己,也不能說逼死,那肯定也是不合規定的,是需要承擔一些責任的。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的還是一個債務問題,要明白一件事情,借款人之間的債務,雖然說和直系親屬有關係,但是不能越過借款人直接去逼迫其家人,有句話叫禍不及家人,這話其實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最後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借款人尚在人世間,那麼他拒絕還款,走法律途徑的話,法律自然會根據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個處理,或者說強制執行,而私底下威脅、恐嚇其家人催債,那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其實這種例子現實中比比皆是,借錢出去要不回來,對於被借款人來說,確實非常窩火,尤其是碰到一些用錢的緊急情況,很多人就會選擇和家人索要,這也是一種常用手法。

被借款人不想走法律途徑主要原因還是這個過程太慢,所以會選擇直截了當的當時催款,但是逼死了其家人,毋庸置疑,那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是一個事實情況。


珞珈社


催收人員把債務人的父母催死,屬於刑事犯罪行為,由於催收人員及催收公司的催收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和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建議:

第一,債務人及家人應該控制好現場和證據材料,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處置。

第二,債務人請專業律師除了追究第三方催收人員刑事責任外,還將第三方催收人及催收公司及債權人列為被告,追究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工程科學與技術


我覺得的分情況,別人好意借給你錢週轉,你有錢不還還一堆理由,這種情況必須去要對不?那正好碰上父母在家,是不的說說這些情況呢?假如借款人父母承受不了孩子借錢不還的事實,發生意外,這應該誰負責任?明事理的人都知道是他自己孩子無賴,最後還賴上催款人啦?事實告訴我們錢真的不能隨便借。人心有時換不到人心……


雲兒3535


畢竟借款人的父母不是借款人,沒有還款義務,向借款人父母催收債權本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催收人員因催收行為導致被催收人出現人身傷亡情況,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很多催收公司或催收人員因採用暴力或阮暴力方式催收債權而涉嫌侵害公民的人身權益及財產權益,從而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問題的情況,有可能因這種催收方式而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而作為催收人員,因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向他人進行催收,採用暴力催收方式而導致他人出現方式人身傷亡情況,很容易被認定屬於情節惡劣情形,從而被認定涉嫌尋釁滋事罪。

葉律師


當然有責任,網貸上填寫的都是緊急聯繫人而非共同借款人,他們是沒有義務幫你還錢的,催收呢不得向除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透露任何借款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隱私權不得侵犯,同時也規定任何違背憲法的法律法規都無效,也就是說即便你們當初的借款合同上寫了可以通知緊急聯繫人,那也是無效的霸王條款,合同上此條規定作廢


風漂漂兮易水寒


責任?你去哪裡去找責任人。他們可以拿到你任何信息,但是你卻找不到他們。不信你試試。


搬磚的70後


說句實話,先問問自己,為什麼去借貸???????呵呵呵呵呵呵,吃不起西餐可以吃個炒飯,炒麵,沒有必要去借貸!!!!!!!想吃?還是想玩?自己已經沾了的,先把它還了,其它的,從長計議,說句實話,該吃吃,該喝喝。


海洋140694010


可惡的網貸,催收,完全不地法律,法院放在眼裡,嚴重擾亂經濟發展。既使借錢人沒還無非兩種原因,一是無法還,二是利息過高,後者實際上叫發生經濟糾分,發生經濟糾分只能通過上訴法院來解決,如果私下催收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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