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现在是推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最好时机


李曙光:现在是推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最好时机

我国的“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都未具体涉及到普通的自然人,因此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以及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破产”一词多次被提及,2019年下半年以来,关于个人破产法制度的确立似乎已经呼之欲出。

《企业破产法》起草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破产制度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发挥作用和功能。此次疫情下,很多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创业者遇到困难,现在正是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契机。

李曙光强调,个人破产不是让个人的债权一免了之,而是对之甄别,依法免除欠债者一定的债务,能够使其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但是首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次要有专业的队伍来进行甄别。

“实际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破产清算,即豁免债务;二是制定个人破产重整的还款计划。”李曙光表示,两种方式如果应用到基于疫情导致的个人债务无法偿还的场景中,可能会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主,给予企业主一个基本的依据。

在他看来,个人破产制度迟迟未被推出,并非因为技术性的问题难以解决,主要是大家对个人破产制度在观念上的不理解,其次是不相信法制和规则的力量。

“我觉得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一定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李曙光说,个人破产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小规则,它是对整个社会观念、文化进行改变的基本规则。目前技术问题都已经克服,或者说已经超越那个阶段。

谈及个人破产中的财产边界问题时,李曙光表示,财产边界问题已经没有疑问。他以财产公开制度举例说,虽然现在个人财产没有公开的概念,但是有关资金的交易现在都有记录,且可追溯。

李曙光称,现在唯一的争议是家庭成员或家族之间的转移财产行为。但是现在网上交易都有记录,破产前转移出来的交易都是无效的,可撤销、追溯的。即便是现金交易也可以追溯,且现金交易量较小。

针对最具争议的破产逃债问题,李曙光表示,西方国家也存在该现象,但是对该行为的惩处很严厉,因此我国在这方面的刑事处罚要跟上。

“所以我认为没有技术问题,主要是制度规则的跟进问题,关键是要有配套的规则和配套的队伍。”李曙光说。

李曙光还建议,在配套队伍的建设中要公私结合,对于贫困的人群,政府可以安排有公职的管理人来提供基本服务;而对于有钱的转移私产的人群,可以拿出其中的20%雇佣专门的私人管理人去追溯查询。

李曙光强调,现在推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最好时机,希望立法机关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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