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場戰疫中,對商鋪的租金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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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的發生期間,所有人在家隔離,所有實體行業除超市外都關門,這給實體店鋪帶來的損失不可估量,甚至可以讓很多個體工商戶和一些小型企業倒閉,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實體店鋪很難做,那麼租金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等慢慢解禁以後,各行各業的實體店鋪慢慢營業也需要一個恢復過程。

首先:大家有兩個月沒有上班,沒有經濟來源,這樣就壓縮了消費。

其次:人心的恢復也需要一個恢復的過程,即使解禁後大家在一段時間內還是不敢無所顧忌的去逛街消費。

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有很多的店鋪倒閉,同時也會多出很多的空店鋪,也會很難出租出去,所以房租在會有一定的回落,至少不會漲價。

關注新聞應該知道很多的商業中心購物中心已經免去了租戶的租金,大家共渡難關,萬達率先打響了減免租戶一個月房租,然後很多企業加入其中。

所以對實體商鋪的租金來講會很不好,但是對於想做生意的人,卻是一個機會,會用比較好的價格租到心意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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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後,萬達集團宣佈旗下商管將對全國所有萬達廣場的商戶自1月24日至2月25日期間內的租金及物業費實行全免政策,優惠額度高達40億。

但是商鋪是否可以減免租金分情況而定,

一是,商場基於客流減少而自行停業,造成承租人直接停業的原因,導致商戶無法正常經營,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免租金,比如疫情導致的商場客流減少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相關部門要求停止營業的,首先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相關的條款,如果有可以直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商場減免租金,如果合同沒有相關的約定,就要看是否屬於法定減免租金規定,因為要求租戶減免租金,對租戶來說損失,需要平衡雙方的利益。如果政府命令關閉商場的情況下,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租戶可以不支付租金,但無權解除租賃合同。疫情通過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控制、救治等工作,是可以在一定時間內被控制、消除的,應當說短期的不可抗力期間不會直接導致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觀市界


很難一概而論。具體要看物業方的招商能力和資金實力了。

如果甲方的招商能力差,可能會通過降低房租的形式來吸引商家入駐。如果甲方的招商能力強,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租金可能會保持不變。

甲方的資金實力如果強,可能會給予商戶免租,像萬達那樣。但不會降租金。如果資金實力不強,就不會降,但也基本不會漲,因為會有輿論壓力。也容易引起商戶退租,得不償失。

總之,甲方降租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租金一旦降下去,將來再漲回來不僅會引起商戶的反感,而且也會向外界傳遞自己物業貶值的信息,會對甲方商場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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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疫情直接影響合同履行 個人可申請減免疫期租金

提醒大家,若因疫情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張減免租金。“比如小區封閉,不能隨意進出,或租賃房屋所在的小區被封鎖,業主拒絕讓租戶入住等。”她還補充道,如果已至租金支付期限,雙方可協商延期支付,即使未能協商一致,承租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而在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復工日期支付租金的,可以理解為租金支付時間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屬於遲延支付,不構成違約。

另外,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治療或被採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繼續租住房屋的,如何處理?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南京鼎力邦律師團隊張成亮律師認為,可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解除租賃合同,根據具體情況,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當然,此種情形是需要租戶及時通知出租人,通知到達出租人租賃合同解除,同時需要租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存在因疫情防控被隔離、治療及其他相關情形)。

而對於長租公寓運營方以新冠肺炎為由要求房屋業主減免1個月房租的情況,劉嘉熙分析稱,根據《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法律上並未規定發生不可抗力,就可免除長租公寓支付租金的義務,長租公寓要求房東免除租金並無法律依據,拒不支付租金的行為屬於違約。

“住房租賃屬於市場行為,不應強制要求任何一方減免房租。”作為業內人士,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疫情同樣會給房東帶來損失,長租公寓不能把這一風險完全推給房東來承擔。若合同無明確約定,應由政府、企業、個人等多方合作共渡難關。

其實能否減免租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租賃房屋受疫情影響程度、影響持續時間等因素綜合考量。法院要兼顧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如果直接支持免除租金,則相當於豁免了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義務,反而令出租方承受經濟損失等不利後果,過猶不及,也是不可取的。

企業可否要求減免租金 主要看這幾種情況

對於企業而言,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建議,大家應該首先關注一下當地政策。比如,北京市政府出臺的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除去政策因素外,許浩認為,企業可從以下法律角度進行維權。首先,對於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於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的,則應當免除租金。

“比如武漢封城,或政府明令禁止開業的區域或場所,如電影院、KTV、健身房等聚集型活動業態,直接導致租賃房屋使用的功能嚴重降低,或房屋不能正常利用”,他認為,對此法院亦可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他具體解釋道,這種屬於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新冠肺炎,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長假期造成無法開工的工廠導致工廠未能用於生產經營的,或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也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

另外,許浩也講到,如開設藥店或銷售防護用品的房屋獲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對這種情形,他認為,亦不可請求減免租金。而對於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業主或企業,許浩呼籲更多政府部門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新冠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 可視情況免責解約

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關於房租減免問題,許浩提醒,要先理解“不可抗力”一詞,《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他談到,從目前來看,多省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冠肺炎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見疫情的暴發,對個體來講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參考“非典”疫情期間的司法實踐,認定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具有正當性。

他舉例稱,比如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或娛樂廳、遊樂場等營業性店面租賃,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要求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在合同解除的具體實踐方面,許浩具體解釋道,一般來講,不可抗力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兩個。一是可作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作為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他也提到,對不可抗力的適用應謹慎,不能不加區分全部適用。鑑於疫情的影響,相關方可按照簽署的租賃合同共同協商租金減免為宜。


sprite焦哥


普遍的氛圍是認為要適當降低租金吧。

1.從租戶角度說,不降低租金沒法賺錢。

2.從房東角度說,沒有租戶的穩定承租,也沒法穩定得到投資收益。

3.所以,持久的雙贏局面才能維持長久。


期貨提款機


商鋪長時間不開門,沒有營收,同時還要支出工錢,鋪租。也就是說你原來一個月可以收入10萬,現在要虧3萬,相對起來就不見了13萬了。是不是影響很大?


風語水聲


我想會的,因為實體店的劣勢已經凸現顯。


楊家小將旭日東昇


租金照付,可租戶每天不能營業,沒有收入只有開支


發哥的日常生活


致命級的吧,我住的實體店周圍開始微信群 直播 等形式買衣服了(下單快遞)


厚德W載物


影響很大,可能有會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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