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玉林市監察委員會查辦的寧發燦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寧發燦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綿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在玉林市福綿轄區內涉賭場所相關人員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梁付明等人送給的好處費共計16.6萬元,為辛志勳在福綿區樟木鎮經營的賭博遊戲機室提供保護,沒有組織力量查處,先後多次收受辛志勳送的好處費共計
5.6萬元。2017年7月13日,辛志勳在福綿區開設的賭博場所被依法查處,2019年7月25日,辛志勳因犯開設賭場罪被福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北流檢察
審核:謝景東
文字:唐鼕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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