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最高補2000萬!三明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究成果轉化科研經費補助申報細則出臺

各縣(市、區)人才辦、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三明市關於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號)精神,市科技局牽頭制定了《三明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發成果轉化科研經費補助實施細則》和《三明市實體企業引進人才與項目扶持補助資金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辦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2月10日

三明市高層次人才(團隊)

研發成果轉化科研經費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三明市關於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號)文件精神,為鼓勵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發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應符合《三明市關於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號)規定條件。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研發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核心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版)》。

(二)核心技術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商標註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

(三)無知識產權糾紛。

(四)已在三明境內落地轉化,且項目建成投產。

第四條 補助對象為在三明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企業。包括高層次人才(團隊)以轉化自有研發成果在三明境內新創辦的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合作開展研發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以及自身擁有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發成果轉化的企業。

第五條 補助方式為後補助,自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三年內,按照核心技術產品帶動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份60%的標準,給予科研經費補助。

第六條 申報補助企業可分年度申報,也可一次性申報。年度以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連續12個月時間計算,同一人才(團隊)、同一項目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七條 申報補助企業每年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按隸屬關係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提出申報,由縣(市、區)科技局會同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對企業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真實性,確定推薦企業名單,並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伍份報送市科技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第八條 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伍份)包括:

(一)《三明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發成果轉化補助資金申報表》(見附件);

(二)與研發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研發成果轉化工作總結報告;

(四)申報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複印件;

(五)申報年度核心技術產品帶動企業新增稅收的完稅證明覆印件;

(六)其他與申報密切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環保許可證、採用標準證明)複印件。

第九條 市科技局牽頭市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對各縣(市、區)初審上報的補助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的項目予以考察,並依據評審、考察結果擇優推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研究審定後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財政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條 補助資金必須設立專帳進行財務核算,專款專用於企業科技研發。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經調查屬實的,全額收回下達的補助資金,並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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