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通知3月才可以復工,老闆說2月份不發工資了,我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嗎?

猛料一哥


如果給老闆籤的合同未到期(詳見內容條款),應發基本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地區或地市),但是有一種叫做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洪災,疾情,蟲害等等因素,可視為合同無效期(國家發佈時間至結束時間為準),如到期(合同)未籤,老闆有權拒發基本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按地區及地市)"按你原籍居住地",“身份證號,地市,縣",如鄭州市為410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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