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五蓮二中老師因體罰學生被解聘,家長還是不依不饒,要求老師賠償30萬,你怎麼看?

老盧談古論今


這樣的事情,不是學校解聘老師就可以了,還應當要賠理道歉、同吋賠償由此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以警效尤!。


02號樂觀向上


我們小的時候,教育理念可以用5個字概括:棍棒出孝子。

我記得小的時候因為嘴饞,偷偷的從母親的口袋拿了一塊錢去村裡的代銷點買了自己喜歡吃的辣條,那時候的辣條可比現在的要茁壯,剛回到家,父親拿掃帚疙瘩往小屁股上揍了好幾下。

“想吃東西為啥不說?想吃東西問你媽要錢,也不能偷拿。我讓你偷,下次再偷多打5下。”

好嘛,按次數會長量的。

小時候感冒了,從來沒有去過醫院,父母的做法是:生薑,香菜,大蔥,一點紅糖熬出來一大壺水,從早喝到晚,第2天就好了。

而現在的小孩子,感冒了要掛水,而且一掛要好幾天。

上課的時候開小差,是被老師擰著耳朵滴流到講臺上去的,一站就是45分鐘。

那個時候,家長沒有抱怨的,而且還會說“下次上課不好聽,直接打手心就行”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打手心是愛,打手背才是恨。


一壺青茶


我那個年代哪個學生沒捱過打呀!不能太溺愛孩子了,適當的給點懲罰不是啥壞事,孩子小,有時候不知道對與錯,沒有正確的觀念,言語的教育不起作用,適當的體罰可以接受,我兒子在學校裡,我都常告訴老師狠狠的管,只要不打壞了就行,我相信大多數老師也都是為孩子好。


神馬都是浮雲378


這個問題本人有很多體會,我上小學時老師對我多次體罰,那時根本不想什麼報復,投訴,連家長都不敢告訴,上了中學離家遠了,中學老師是不是覺得學生大點了,留點顏面,不打罵了,自己慢慢地壞習慣,壞行為就滋生髮展了,最後連畢業證都拿不出手,小學成績真的很棒,現在回想都挺好的,人的一生,老師很重要,記住一點就好:嚴師出來高徒,嚴是愛,寬是害,自己也要潔身自好了


布賈


我認為家長的做法是正確的,打人觸犯的是法律,而老師被開除屬於行政處罰,家長要求賠償也符合民事賠償的範圍內,我認為這並不衝突。國人最大的毛病就是情和理分不清,幾千年來就是託關係走後門,就連題主問的問題都是感覺老師打人是為孩子好,認為家長小題大做,完全枉顧了老師犯法的事實,指望人民素質提高不如完善我們的法律社會。換個角度看,老師大學生觸犯法律,家長通過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益並提出賠償,合理合法。



曾經也不胖


大家就不要再爭論不休了,很明顯有這樣的家長還能生出什麼樣的好種?不去了解一下自己的孩子犯了什麼錯?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卻來告老師,還想要30萬。還要不要臉了?家長全都不要臉,那孩子還能要臉嗎???這個老師也是,這樣的孩子還管他幹嘛?還把自己給氣了。


寒風瑟瑟9888


看了整個事情的經過,只想說這個家長真不要臉!有這樣的死皮賴臉的家長難怪會教養出毫無道德可言的小孩。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家長的責任,自己管不好送到學校來又汙衊老師到處亂告狀,難怪教育搞不好。


獨行山海明月搖情


一向學校說明,讓管學生,怎麼管,就管;否則,不管。

二向家長溝通,讓管學生,怎麼管,就管;否則,不管。

三學生不讓管,總有人會管;出了門,社會會管。

四學生不讓管,樂得清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了這個學生能怎麼樣?名?利?



徐風和暢60754221


懲罰是手段,不是目的,通過適當的形式讓孩子知道錯在哪裡,及早做出改正,樹立正確的方向方為教育的本質,而不是讓小孩子感覺做錯事,只要接受這樣或那樣程度的懲罰就可以過關,容易毀掉一個孩子。這就與老師的水平有很大關係了,與孩子,與家長適當的溝通,從而不會導致孩子白白受苦,而不以為然,破罐子破摔,而家長還以為自己孩子吃了大虧。


智勝啟航留學


我覺得是應該的,雖然道義上認為是替孩子負責,但下手的時候天知道出於什麼目的,何況教師就是服務於學生,現在反倒把顧客打了,這對學生造成的影響根本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