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復工,就遭遇裁員通知,該怎麼辦?

藍豔家的喵太搗蛋


由於今年疫情印象可能會出現很多企業裁員,有很多廠訂單取消老闆壓力大要想平穩度過節能降耗,裁員也是在其中,前半年處於缺人狀態,因為湖北的人很多廠都是等疫情結束才要,除非老員工回廠,也有很多小廠由於高額的房租沒發繼續只能關停


每天比自己帥醒


陸陸續續的有很多企業都復工了,復工的小夥伴也都發了很多朋友群,吐槽地鐵公交人多,辦公室人多,一邊上班一邊提心吊膽。擔心上個班,碰到這麼多人,再被傳染上。

有上班的,高興嗎?

今天能要求復工的企業老闆,估計業績壓力都很大,但公司底子應該還可以,畢竟能保證所有員工正常發工資。有個朋友今天也復工了,但寫字樓裡復工的工資太多了,人也特別的多,他們老闆一看這架勢,趕緊又遣散了,害怕的要命。

想工作,努力的工作,但客觀不允許啊

能復工的小夥伴,說明你們所在的公司都還不錯,可有一部分人的公司,開工時間從3號延到10號,又延到17號,估計再延,公司就得黃了,還有的公司已經有了裁員的想法,估計用不了多久,就會有這方面的消息了。那麼如果真的被裁員了,我們應該怎麼應對呢?

碰到事,先好好想想

首先,要分清可以被裁的員工和不能被裁的員工。《勞動合同法》中對不能被裁員的員工有明確的規定。

具體是《勞動合同法》第42條,包括6中情形,分別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在一般不能對以上情況的員工不能實施裁員。否則將支付員工較多賠償金。

有事沒事,看看法律

除了以上情況,其他情況並未在法律中規定。企業裁員需支付補償金即可,當然這個過程也是比較靈活的,雙方對金額也可以談。

勞動法保護勞動者

那麼,補償金應支付多少呢?《勞動合同法》中也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協商才最重要,打官司永遠都是勞民傷財

像剛剛提到的不能裁員的情況,如果企業非要裁,就屬於違法行為,就應該按照上述補償金的標準雙倍賠償員工。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不能裁員,但企業願意承擔更多的賠償,還是直接能裁的,估計員工能得到更多賠償,心裡也還算平衡一些吧,只不過工作年限少的,就不太合適了。

在此,如果有小夥伴碰到裁員的情形,最好能跟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好的,再去申請仲裁,畢竟,仲裁時間長,耗費精力大,也會影響自己找工作。而且儘快拿到錢才最重要。


職場參謀官


你好,我是雨果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裁員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有回答過別人的問題,公司裁員其實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全國各地有很多公司他的職工包括合同工和派遣工,合同工也就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派遣工是通過中介進入到這家公司,也就是小時工!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在僱傭派遣工的話,這樣是可以的,因為你沒有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你在我單位就是個臨時工,我想用你就用,不想用你就不用,公司的自主權很大,受傷的往往都是勞動者自己,這也是勞動法對派遣工保護不到位的一個地方。合同工就不一樣了,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裁員的,如果一家公司一次性裁員20位以上,或佔公司總人數的10%的,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會及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提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後,裁減方案經勞動部門同意,才可以裁員!

關於裁員最重要的就是勞動補償,很多公司裁員的時候會讓勞動者籤自願離職申請,說白了就是不想支付勞動補償,如果不籤就會百般刁難,給你穿小鞋!

這裡科普一下什麼是自願離職,自願離職指的是員工個人提出離職比如想換家公司,回老家發展,個人創業等等!這一類的離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不辭而別到法定通知日期離職的,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在勞動法上,員工自願離職是沒有補償的,大家一定要記住!

有些公司想裁員,員工不願自願離職,又不想給員工賠償,就安排員工休息,不安排上班,這個可以收集材料向勞動部門反應,千萬別做什麼過激的行為,比如跟領導吵鬧,有肢體衝突等,這種情況是公司願意看到的,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是勞動者的基本義務,所以勞動者在公司打架是會被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開除員工,並且不予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記住即使公司通知你裁員也要徵求你本人的意願,如果公司不想給你補償,安排你休息,那你就收集資料,向勞動部門反應,別意氣用事,走極端!



雨果Office


疫情無情,人有情,這本是企業與員工共赴時艱,患難與共的時候,怎麼就成了企業非法裁員、暴力裁員、變相裁員的契機呢!

上週刷悟空頭條,屢屢看到疫情中被降薪;

看完,只剩下一聲嘆息!

原本企業要生存,組織要發展,適當淘汰跟不上步伐的員工,這無可厚非。但是企業取得的成績,離不開每位員工的付出。絕對不能因為員工妨礙企業的未來,而將員工棄之如敝履。


作為一名HR,我實在看不下去。我想做幾點分享:

1.被企業裁員,有補償嗎,是多少?

這件事情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合法的程序走完,企業還是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那麼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員工在收到通知30天內辦理離職手續。企業支付當月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計算公式=月薪*工作年限(比如月薪6000,在這家公司工作2年9個月,那經濟補償金就是6000*3=18000元。)<strong>

2.如果企業的裁員不合法怎麼辦?什麼理由都沒說,一句話就開除了呢!

這種屬於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計算公式=2*月薪*工作年限(比如月薪6000,在這家公司工作2年9個月,那經濟補償金就是2*6000*3=36000元。)

3.那怎麼才能拿到這筆錢呢?

通常情況下企業會想方設法,逼員工籤自願離職。那麼你將一分經濟補償都拿不到。

這個時候,應該馬上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打印的工作流水,企業的《用人制度》,以及HR通知你被辭退的證據。

然後找公司能負責的人做勞資談判,擺事實,講法律拿到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金。這裡很多公司會拒付,然後還做好人勸你不要去勞動部門投訴,說對個人的職業發展有影響。

這裡千萬不要被哄住,如果一個人去投訴,大家可能會這麼想,如果一群人去投訴,大家會認為人有問題,還是這家公司有問題

所以談判不成,可向企業註冊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調解。一般到了這一步,企業是會讓步的。當然還有一些企業仗著自己人脈廣,事業大,來橫的。

可向企業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到了這一步通常會傾向員工一點

【總結】作為職場人,我們工作應盡心盡責,也應該得到公平、合法的待遇。面對變相裁員,非法裁員,暴力裁員,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以下相關文章可以到我的主頁查閱:

變相裁員,疫後復工中的你,可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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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無法上班,薪資應該發放多少?


汪Sir聊HR


公司明顯違法,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念公司的好然後去仲裁

首先理智下來,我知道你可能念公司的好,念老闆的好,但老闆的好不能幫你交房租,更不能當飯吃。

不管有沒有復工,企業未在30天前或者沒有和你協商就單方面解決勞動合同,是肯定違法的。

去申請勞動仲裁吧,看在錢的面子上。繼續上班肯定是不可能了,但申請最少一個月的賠償金是沒問題的。

二、即使裁員,也要留下在職證據

勞動法規定,員工3天無理由無故曠工,企業才能解決到動合同。

也就是說,即使公司已經通知你被裁員了,不用上班了,你也得保持工作狀態,最起碼基本的打卡要保持,如果不能保持打卡,也要把相關情況通知公司人事。

比如:保持線上打卡,如果被踢出,就手動發文字:我並沒有提前30天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臨時裁員我不同意,我嘗試正常工作但被限制。反正即使證明你想上班,但公司不讓。

總之,留下你還在繼續上班的證據,或者公司故意不讓你上班的證據,這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三、告知公司你會仲裁,希望先協商解決

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被勞動仲裁,相信我,你先更公司表明你的訴求,最起碼工資照發,社保不能斷,交到幾月份,然後再要兩個月賠償金。

這個過程注意幾點:

1、全程錄音;

2、在公司沒答應你訴求前,不要籤任何表明你自願離職的文件,一旦簽了,你就是自願走的,公司可以不給你任何補償;

3、硬氣一點,除了給你補償,任何其他形式的延遲交付都不要,比如只要你簽了自願離職,我可以提前5天把錢給你等等。也不要威脅公司。

4、所有的要求要寫在紙上,蓋上公章,協議一式兩份;

5、協議看清楚,拒絕任何自身原因導致的離職,比如能力不行、自願離職等,一定要寫成因為公司原因,比如業務調整,協商離職都行(公司不同意這麼寫?就告訴他勞動仲裁)

6、控制好情緒,你是來解決問題的,不是來發洩的,一般公司都會同意的,沒有任何公司希望被勞動仲裁。

四、協商不成?告知公司你將仲裁

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準備整理資料,一般都是你正常上班的信息,任何微信截圖、工作日報都可以。

給公司最後期限,比如說5天后,我將正式申請勞動仲裁,屆時著5天也是要工資的,請公司最後考慮(不要威脅公司,只表達正常訴求)。

一般人事也就知道了,再談下去她們也爭取不到利益了,基本都會和你協商。


如果人事還是不同意,直接找勞動局吧,他們的效率還是很高的。


盛公館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還沒復工,就遭遇載員通知,這說明你所在的企業年前已經出了狀況,早已想裁員了,現在是趁火打劫。如果公司撐不下去了裁員是很正常,當然裁員付出的代價也不小,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按工齡每年補嘗一個月的兩倍工資(以一年的平均工資算)。我建議你跟公司溝通一下,必要時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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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爺469


你好!我是問天君,是一名企業人力資源從業者。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視頻中我的回答一共有三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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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天職場


公司裁員是常事,只要走正常程序雙方都要無條件接受,不能因為疫情期間員工面臨找工作難而對裁員無法接受,認為是趁火打劫而有情緒,並做出一些衝動的舉措。因為裁員對公司來說也是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因為公司要做出一筆不小的補償。所以,大家都要冷靜去面對,雙方要互相理解,按法律程序走就是了。


匯心會說


重新再找工作吧,現在這時期,對大家來說都太難了。

如果單位有勞動糾紛,可以一邊找工作,一邊和原單位協商解決。

不過,希望就在眼前,相信很快各地就要復工生產了。中央剛出臺了《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

低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中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儘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高風險地區,要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策略,根據疫情態勢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湖北省和武漢市要繼續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擴散。北京市要繼續做好防控工作,確保首都安全。



蟈蟈MR


1.與人事建立良好的溝通了解公司的意圖
2.找一找自身的原因
3.放平心態、轉換思維
4.疫情過後迎接自己的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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