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的时候有些单位说三个月以后缴纳社保,这合理吗?

与众不同的普通人


应聘的时候有些单位说三个月以后缴纳社保,这合理吗?肯定是不合理。但法不责众,因为这种情况实在是太多了,在民营企业,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几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甚至很多上万人的大型民营企业都是这种操作模式。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后在缴纳社保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是违反社保法的,但是由于这种违法的成本比较低,加之部分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是懒政、惰政,导致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当地从稳定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久而久之,三个月后再缴纳社保,也就成了很多企业的潜规则,或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从不合法变成了相对合法。

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是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根源的。从历史层面来看,由于我国社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从1997年国发26号文件下发至今,只有22年左右,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最长也就是20来年,最短的只有几年。我国社保法是从从2011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到现在也只有8年左右,因此对于社保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都还处在初级阶段,执法手段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从现实层面来看,从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经历了十年经济发展的阵痛期,特别是最近一两年受到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举步维艰,企业面临巨大的人力资源成本,尽管国家采取了部分减税降费措施,但是企业发展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整个大市场的支持,需要上下产业链的配合,特别是现在疫情防控,对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更是巨大的,企业如何求生存,促发展,已经成为一道新的课题;从员工来讲,保就业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保就业也是目前最重要的民生问题,没有企业,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业如何保?作为职工来讲,就业的需求是第一位,先就业在发展,先就业在考虑今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员工不得不做出的尴尬选择。民营企业职工流动频繁,今天来明天走,半年算最长的。今天交了社保,明天就辞职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企业要规定一个三个月后再缴纳社保的规定,也属无赖之举。

综上所述,这家公司公开承诺三个月后再缴纳社保,虽然不合法但是可以理解,至少是公开承诺了的,虽然晚了三个月交社保,对员工有一定损失,但是如果无法就业损失就不是三个月,可能是三年也说不清楚,既然企业在招聘时已经说清楚了,还要不要应聘,还要不要去这家公司,作为求职者需要认真考虑和仔细衡量。打铁需要自身硬,这是考验自身能力和需要的关键时刻,决定还是需要自己来做的。


帮兄爱唱歌


中国还有很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不帮员工缴纳医社保,就算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是有些没有用的,或许他们根本不会去管,就算会管,时间长会是一年,两年甚至更久……

记得刚毕业入职一家民营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人事当时就说过如果没有做满,前面所缴纳的医社保公司出的钱,会从你的工资💰倒扣回来…………

所以,应聘时一定要小心一些,仔细,一开始就要看好,谈好来


荪何以兮愁苦


楼主你好,应聘的时候有些单位说三个月以后来交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应聘的时候,如果说要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肯定会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内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试用期的工作和试用期之后转正的工作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他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既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这样一来的话,那么三个月以后再交纳社保很明显它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属于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当然它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很多企业这样多的原因,一方面是在试用期内他不跟自己的试用期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概率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他要规避这样的一个风险,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试用期以后才给员工承担个人社保。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懂社保


不管合不合理,你愿意就来,不愿意就滚,公司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正常情况下试用期是两个月,三个月算是有点长的。中国还有很多不交五险一金的公司。


东北不夜狼


答案毋庸置疑,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在民营企业里,类似情况却并不少见,甚至普遍存在,且已持续多年。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时半会儿,难以根除。在外企和合资企业里,类似情况也有,但并不普遍。而在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则根本不存在。

一、法律维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员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入职三个月以后,再给员工上社保,肯定是违法的。

二、情理维度

讲情理就不能只从一个角度而论了,多因且动态互动因素较多。

1、企业方面

从用人单位角度讲,有的企业之所以员工入职3个月后,才给上社保,也是有原因或苦衷的。

一来民营企业新员工往往不稳定,流失率或离职率比较高。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这边刚上了社保,那边可能就离职了,招聘资源和人工成本往往被浪费,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甚至产生负值。

二来经济大环境不佳,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难度更大,经济效益有限,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尤其是社保负担在全世界也是最重的国家之一,很多民营企业不堪重负。

三来违法成本低,甚至没有,或可以忽略。不少违法企业深谙国情,知道即使不依法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目前也不会被怎么样。大多数不了了之,或者大不了,或补缴,或协商解决。毕竟多年来因为社保问题,被严厉处罚的案例很少,很有限。因此敢于知法违法,不惜冒险。

2、社会方面

国家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有机可乘,恶性循环。多年来,民营企业即使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后果也没多严重。往往民不举,官不究。即使举了,也未必究,或深究。

为何如此,是国家不作为吗?非也。国家也有难处。管紧了,管深了,参保率未见得能提高,相反很多企业会以裁员、注销或倒闭等手段或方式回应。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劳动者。

另外国家的社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建设就会受影响,社保基金需要稳定、循序渐进地进行积累,平衡收支。

国家也想加大监管力度,也是下了决心的。比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逐步实现社保费用改由税务征收,就是有力的证明。但也不敢操之过急,不然会适得其反。想根除非国企不给员工交社保,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或打折给员工交社保,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

为此,国家从宏观或大局着想,采用循序渐进式进行社保监管推进,并不断为企业减负,提高参保率,促进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也算是用心良苦,不得已而为之。

3、员工方面

员工要维权,并不容易。打官司,要讲证据,还要有精力和能力。要充分证明劳动关系,员工往往因拿不到证据,或证据不足败诉,甚至无法立案。

即使立案了,仲裁、法院、社保监察大队等机构或部门往往也是先调节,说服双方各退一步,和谐解决。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是被打了折扣,做了减法,被解决的。

即使能打赢官司,和补缴社保,或拿到钱也是两回事。打官司往往会拖比较长的时间,执行也难。甚至有些企业拒不履行,往往也没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于是越来越有恃无恐。员工角度很无奈、很无助。

很多劳动者没有就业优势,甚至没有找工作的应有资本。为了谋生,能找到份工作并不容易。对于入职三个月以后,再给上社保,明知既违法,也不合乎情理,迫于生存的压力,宁愿选择默默忍受,无形中也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现实维度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和动态互动因素,多年来,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非一日之功,即可解决。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企业、社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和诉求该如何平衡?三方都可谓步履维艰、蹒跚前行。

如何解决?更需要顶层的大智慧。在这条漫长的夹缝中远行,不得不面对现实、斗智斗勇。期间,大多数非国企的劳动者无疑成了牺牲者和利益受损者,无助而无奈。

从更远的角度看,在职时,社保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得不到基本保证,员工未来的退休利益就会受到根本性的伤害。这是社保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或代价,对老动者而言,极不公平。

将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或无法退休,或无法按时退休,或不能按应得利益退休。或拿不到养老金;或只能拿到缩水的、打了折扣的,偏低的养老金;或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本案例分析及建议

就本案例而言,应聘的时候,用人单位说3个月以后,再给交社保,虽不合法,也不合理。但面对现实,还是建议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客观应对,拒绝?妥协?接受?……

1、如果你是有能力的明白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就业资本尚可,有选择的余地,最好不要选择在这样单位的工作。因为遇到这样的企业,将来你吃亏的不止三个月的社保,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很有可能都会被打折扣。工作多久,吃亏多久。

2、如果你是能力不足的明白人

如果自己就业资本不足,找工作困难,生活压力大,建议舍小取大,把这样的单位作为权宜之计。先干着,忍着,同时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升自己的职业价值。骑驴找驴,等翅膀硬了,找到更好的单位就跳槽。

3、如果你能力不足,又是糊涂人

除了顺其自然,无可奉告。

结语

综上所述,应聘的时候,用人单位说3个月以后,再给交社保,虽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却在现实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并不少见地存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至于个人应该怎样应对,现阶段,在社保监管和处罚力度有限的前提下,就只能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现状,客观地选择或应对了。


水流云在草青青


小编你说应聘的时候有些单位说三个月后缴纳社保金,合理吗?至于合理不合理那要看具体合同中是怎样写的,不能一盖而论就肯定地说是不合理!因为一般用人单位都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过考核试用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职工,成为正式职工后才能正式签定工作合同,所以三个月后再缴纳社保金这就是完全合理的。


陶韵飞杨


合理啊,难道现在这样的企业不多吗?遍地都是,很多企业甚至还以最低工资2480元来缴纳社保,难道应聘时你能反驳和对抗?一个不重视人本身价值的社会和国度,很有可能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不专业,而是招聘的人事经理太专业,越专业的越会鉆空子,越会扮演自己能力强越会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哪怕是社保也可以,所得税也可以。


步亚辉


“应聘的时候有些单位说三个月以后缴纳社保,这合理吗?”,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为公司需要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单位最多可以在1个月内给你缴纳社保,三个月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还有一些公司会告知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公司的职工,所以试用期期间公司也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东友律师团


你好,企业要求三个月以后再交五险一金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自劳动合同生效日起,企业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谁人不识清欢渡


不合理,满一个月就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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