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時銀行多給了錢,儲戶為何不能“離櫃概不負責”?

麥許琨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可能是網友“吐槽”銀行最多的地方。但其實,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辦理業務如有差錯,離櫃之後也是要負責的,而且是一責到底!

離櫃概不負責,一直是個偽命題

很多年以前,在銀行櫃檯都會有一個友情提醒牌,上面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話語,這其實只是銀行內部的規定而已,並沒有法律依據,只不過是銀行為了避免糾紛,對於現金存取款業務,“提醒”儲戶當面點清數額,以免事後麻煩!


而部分銀行服務意識淡薄,一旦出現差錯,常用“離櫃概不負責”來搪塞儲戶、推卸責任,在儲戶沒有實證、銀行一味推諉的情況下,就很容易會造成誤解!現如今,銀行24小時、無死角監控,不斷提升自己的服務水平!“友情提醒牌”已經消失不見,一旦業務有差錯,離櫃也是要負責到底的!

離櫃後不負責,形式上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

儲戶去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只要出現差錯,比如存5000元,錯存為5萬元(亦或者500元),銀行賬面都是不平的,都要進行衝正處理,需要儲戶積極的配合!

如果儲戶拒絕配合,銀行可能會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忙,甚至嚴重的會將儲戶高上法庭;反之也是亦然,如果儲戶發現銀行少給錢,那麼可以與銀行交涉,查看監控或者向監管部門投訴的!


一般對於銀行來說,只要當天的賬面對不上,無論是出現短款、亦或者是長款,銀行都會在查出原因後,第一時間聯繫儲戶來協商解決,我們儲戶也應該積極配合銀行,及時處理,否則有可能是會面臨法律追責的!

綜上所述,離櫃概不負責只是銀行內部的規定而已,根本站不住腳。現如今,只要出現錯誤,離櫃也得負責,而且是要一責到底的!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交流!財經問題就請點擊關注【財經者思】,記得多多點贊哦!!!


財經者思


別問那麼多為什麼,因為銀行處於強勢地位,個人出於弱勢地位,胳膊扭不過大腿。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一種無效的告示


我們都知道“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單方面的霸王條款,客戶對於銀行這種霸王行為很不滿,但是卻奈何不了銀行,隨叫銀行出於強勢地位呢。


銀行這種“離櫃概不負責”的行為屬於一種格式合同,這種合同有稱為標準合同,其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達到公平的目標,但是銀行卻反過來使用,不僅沒有保護弱者的利益,反到保護起了銀行自身的利益,銀行這種行為實際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39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然而銀行在實際辦理業務的時候只掛一個牌子,並沒有起到提示的作用。


《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所以銀行想通過“離櫃概不負責”免除責任沒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所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銀行這種“離櫃概不負責”的完全就是銀行用來推卸責任的擋箭牌,但是這種格式合同是無效的。不過目前很多銀行都不再掛出這種告示了。


儲戶多拿錢為什麼不能“離櫃概不負責”?


可能是大家都受夠了銀行的霸王條款,所以在銀行多給錢,或者ATM多取錢之後,很多人也想利用“離櫃概不負責”的理由來拒絕退還多拿的錢。但事實證明,所有多拿了銀行錢的人到最後都乖乖把錢退給了銀行。


那儲戶為何不能“離櫃概不負責”呢?原因很簡單,因為那是不當得利!別問為什麼,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財產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雖屬於即成事實亦不受法律保護,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受害人。


不過我覺得如果真的多拿了銀行的錢,大家也可以來一次“離櫃概不負責”,錢可以退給銀行,但是請銀行在工作日早上9點到下午5點之間自己上門錢來取錢,而且需要提前預約,同時請支付一定的保管費!


貸款教授


總的來說,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最大善意原則,無論是儲戶也好,還是銀行也好,不能因為某些方面的原因不當得利,作為儲戶和銀行,櫃檯取現,多給或者少給,都是一方利益受損,另外一方不當得利。

我之前很早就說過了,“離櫃概不負責”只是提醒廣大儲戶,在櫃檯要清點錢物,一旦出了銀行監控,沒有證據,就很難講清楚了,如果確實是銀行少給了錢,櫃員名下會有長款,銀行肯定會退回的,毋庸置疑。

以上!


鄧行長


看了評論,發現大家對於銀行的運營制度和財產權的法律意識還是瞭解得比較少的。我也做過櫃員,櫃員辦業務不可能一輩子不錯帳的,是個正常人都不願意錯賬發生,這樣會很麻煩,又要聯繫客戶,又要遭受領導的通報批評,有的客戶聯繫不上的自己還要自掏腰包,都是辛苦錢,態度誠懇的一般有點素質同情心的客戶都會配合你解決,要是遇到不講理故意刁難你的客戶就難了。各行各業都有自己不為人知的難處,況且現在的銀行已經沒有以前大家想的那樣“有錢”“高大上”了,服務業難做,我們希望真誠接待每一位客戶,同時客戶也能夠理解我們的工作。


Bank先森


這是銀行定的霸王條款,離櫃只是儲戶,銀行是永遠不離櫃的。


團長156731107


我覺得可以的。銀行對儲戶是離櫃概不負責,這個規定當然可以適用對銀行。你銀行櫃員或取款機多給錢了,又不是儲戶自己多拿的,儲戶有權不退。


老百姓136405527


肯定不行!櫃檯不是顧客的,是銀行的,只能你少了錢或拿了假幣銀行可以說;如錯多你錢那可不能“離櫃概不負責”。


手機用戶50777213890


這得換位思考,銀行少付給你錢了你得去要,多給你錢了你也得還。不當得利不可取。不要看到網上說離櫃不負責就要一棒子打死,有些發文都是斷章取義的,作為成年人要學會分析,辨別似的真假。銀行日終結賬不平都要`拆房子`找賬的!!所以不要傳謠,信謠!


聽雨看風42946111


🙂️離櫃概不負責那應該是90年代或21世紀初在銀行經常都能見到,就近幾年而言,你到哪家銀行都不可能看到相關標語,以及涉及到的相關法規,如果你確定錢是銀行少給,或者銀行確定你是多拿,都需要儘量協商處理清楚,最後才走法律🙂️


vstar90259006


離櫃概不負責,應該對銀行和客戶都有效,不能只是銀行少給或其他原因,給客戶造成損失,離開櫃檯,銀行就沒責任。同樣,銀行多給客戶,離開櫃檯,客戶可以不予返還。才公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