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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提出的問題蘭州轄區機動車駕駛證註銷公告中,原文為:“擬對以下駕駛證予以註銷,對註銷有異議的,請本人持駕駛證前往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的,30日公告期滿後,我支隊將予以強制註銷”
機動車駕駛證註銷的條件為: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公告中“擬對”...“註銷”,並且公告30日,若有其他異議可以提出申請,中止註銷。很人性化,也很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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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第七十七條的內容:機動車駕駛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呆痴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會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俗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的,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的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公佈註銷駕駛人名單一方面要讓社會監督,另一方面要讓駕駛人知道自己的駕駛證已被註銷,不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